56 清史部尚書少保兼太子太保——陳名夏(1 / 3)

陳名夏,明崇禎十六年(1643)楊廷鑒榜進士,殿試一甲第三名(探花),複社名士。授翰林院修撰,官至戶兵二科都給事中。陳名夏好詩文,曾在山東、河北等地遊學。喜結天下名士,為諸生時已名重天下。北京城破前十天,陳名夏建議召集山東義勇救援京師。京城陷落之日,上吊自殺未果。王姓山西秀才力薦名夏加入大順政權,入宏文館(翰林院)。福王時,因降李自成定入從賊案。

  降清後,保定巡撫王文奎推薦,複原官,超擢吏部侍郎。順治八年,張煊彈劾他“結黨營私”,陳之遴奏劾他“諂事睿親王(多爾袞)”。順治十一年(1654)因倡言“留發複衣冠,天下即太平”為寧完我所劾,第二天三月初二中午,順治帝親自訊問,侍臣當眾宣讀寧完我的劾奏,不等侍臣讀畢,名夏極力辯白。帝大怒:“即使要辯解,為何不等宣讀完畢?”命陳名夏跪著與寧完我對質。三月初三刑科右給事中劉餘謨、禦史陳秉彝替名夏緩頰,雙方爭執不下。劉餘謨喋喋不休,帝為之大怒,下令將其革職,審訊繼續進行。陳名夏被轉押吏部,至十一日吏部主張論斬。十二日,改絞死。臨死前向門客柳生說:“我色竟不動也。”順治得知其伏法後,“憫惻為之墮淚”。陳名夏之子陳掖臣被押到北京,杖四十,流放東北。

  陳名夏死後,是年冬天順治帝遊南海子時,曾向馮銓稱美陳名夏,說:“陳名夏多讀書,問古今事了了。即所未見書能舉其名。”馮銓則回答:“陳名夏於舉業似所長。餘亦易見。”談遷說他“性銳”,然“肮髒”,好為名高。著有《石雲居士文集》十五卷。

  陳名夏案綜述

  陳名夏是當時清廷中南方籍漢族官僚的首領,因此,陳名夏案也稱“南黨案”。此案的背景比較複雜,在幕前直接出力的人主要是屬於“遼東舊人”的漢軍旗官寧完我和屬於“北人”的北方籍漢官劉正宗,他們指責陳名夏的主要罪名是勾結朋黨,擅權亂政。這也並非完全誣陷。清初“南人”、“北人”之間的朋黨之爭,源於明末黨爭,入清後仍然“南北各親其親,各友其友”,一直明爭暗鬥不斷。陳名夏作為南黨的首領自然不免結納人才,“所推轂南人甚重,取忌於北”,而他的為人,“好為名高”、“性銳慮疏”、恃才淩人,四麵樹敵,與“北人”、“舊人”,甚至入清後才出仕的新一代漢人官僚矛盾日益激化。但是陳名夏最終被殺的真正原因,恐怕還是他過深地卷入了滿洲貴族內部的權力鬥爭,不自覺地成了皇帝的絆腳石,因此盡管福臨十分賞識他的才華,一再寬恕他的罪過,到底還是決定借他的人頭,殺一儆百。“以儆效尤”的對象,不限於南北,也不限於滿漢,凡是朋黨勾結、希圖擅權專政的滿漢貴族與大臣都在儆戒之列。“南黨”也好,“北黨”也好,還有所謂新人和“舊人”,都不過是棋子罷了。

  張煊案

  陳名夏在政治上頗善投機,初到清廷就曾經大膽勸說多爾袞篡位,雖遭拒絕,卻也因此受到多爾袞的青睞,被破格任命為吏部侍郎兼侍讀學士。順治五年,六部初設漢尚書,陳名夏就被授為吏部尚書。他與多爾袞手下的紅人譚泰關係密切,多爾袞死後,譚泰不但沒有被追究,還出任了吏部滿尚書,煊赫一時,“名夏附之亂政”。另一方麵,談遷也提到陳名夏與索尼的關係很不錯,甚至暗示如果順治十一年審判陳名夏的時候,索尼在場,陳名夏的下場或許不至於這麼慘。索尼素不附多爾袞,與譚泰雖然同是黃旗大臣,但早已分道揚鑣。譚泰效忠多爾袞,索尼卻忠於福臨,可算政敵,陳名夏卻能得兩人歡心,倒也不容易。

  陳名夏努力結交滿洲權貴,也獲得了相當不錯的回報,張煊案就是一個著名的例子。順治八年五月,候外轉禦史張煊認為當時的吏部尚書陳名夏、都察院左都禦史洪承疇和禮部尚書陳之遴在甄別禦史的過程中,處置不公,上疏論陳名夏十罪二不法,其中也涉及洪承疇和陳之遴。福臨當時出獵在外,將此事交給了巽親王滿達海,滿達海召集諸議政王大臣,逐條審理,認為張煊的控告屬實,於是將陳名夏和洪承疇羈押在台基廠,派兵看守,另派急使向福臨奏報。沒想到譚泰卻親自趕到福臨的駐蹕之所,向福臨力證張煊所奏不實,以求為陳名夏翻案。聽了譚泰的辯護,福臨回京後召集諸王貝勒貝子公侯大臣廷議此案,譚泰“咆哮攘臂,力庇黨人”,議定入奏時,福臨看見陳名夏所涉罪行很多,相當驚訝,這時又是譚泰“挺身”至福臨麵前,謊稱全是張煊誣告,並且都是朝廷大赦之前的事情,按大赦條款理應不論,陳名夏不但無罪,反而應該反坐張煊誣告之罪。譚泰又故意隱瞞了大臣中的不同意見,讓福臨誤以為是諸王大臣一致同意反坐張煊,因此批準所奏,將張煊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