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 掀起你的蓋頭來:障礙心理初探(1 / 2)

一、心理障礙的界定

“障礙”意味著存在一係列可辨認的臨床症狀或行為,大多數情況下伴有不良的情緒體驗和個人功能的紊亂。

雖然“障礙”並非一個精確的概念,但是並不妨礙“心理障礙”這一概念的廣泛應用。心理障礙是一個常見的心理學術語,與臨床醫學中的“心理疾病”的含義較為接近。臨床醫學上講的心理疾病通常是指精神障礙,包括神經發育障礙和精神疾病兩大範疇。這種定義具有明顯的臨床心理治療的意味。隨著現代心理學,特別是谘詢心理學和積極心理學的發展,心理障礙的概念在心理健康教育這一新的應用領域中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和接受。

在心理健康教育領域,我們將學生在心理發展過程的特定情境和特定時段由於不良刺激而引起的輕度心理異常稱為心理障礙,它屬於正常心理活動中暫時性的局部異常狀態。例如,當人們遭遇重大挫折或麵臨重大抉擇時會表現出情緒焦慮、恐懼或者抑鬱,有的表現為沮喪、退縮、自暴自棄,或者表現為憤怒甚至衝動報複等。這一概念與“疾病”、“病患”、“心理疾病”、“變態心理”、“病理心理”等術語有著明顯的區別。

雖然心理障礙是輕度的心理異常,但是,這種異常狀況也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因為,如果個體的心理障礙長期得不到適當的調適,或者消極情緒得不到合理釋放,並從中解脫出來則有可能發展為重度心理障礙,從而導致精神疾病的產生,而這也是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應竭力避免的。

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同一般群體相比具有一些顯著的特點:智力水平高;情感豐富;進取心與成就動機較強;承受挫折能力差;可塑性與再造性強;角色衝突激烈等。因此,大學生心理障礙具有其特殊的方麵,與其他群體相比,既有共同性,又有獨特性。針對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大學生對自己心理障礙的主動調適都需要建立在對這一群體特點深刻認識的基礎上,唯有如此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大量關於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顯示,大學生心理障礙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主體不能適應所處的社會環境、不能很好地發展與完善自我,從主觀講,這種心理狀況多數是潛在和不自覺的,它使具有心理障礙的大學生的所作所為處在不自主狀態。簡言之,具有心理障礙的大學生具有主觀上的不自主性和客觀上的不適應性兩大特點。

二、心理障礙的主要表現

根據人的心理活動過程(認識過程和情感、意誌過程)和個性心理特征(興趣、能力、性格、氣質)幾個方麵,結合大學生群體的特點,我們把大學生的障礙心理現象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麵伍義務:《大學生心理異常的表現和原因》,《中國商界》,2008年第4期。:

1、智力異常。智力包括觀察力、注意力、記憶力、思維能力和想象力。心理正常的大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學習是很主動的。學習的能力也很強。而且,思維活躍,想象力豐富,具有很強的創新能力。而智力異常的大學生,主要的表現為注意力不集中,思維混亂甚至出現脫離現實的妄想等症狀。而且不能對客觀事物產生真實完整的認識,對周圍事物過分敏感或過於遲鈍,甚至對某些事物產生錯覺甚至幻覺。在智力活動和其他活動中,極易分心,有時對與學習無關的事物注意特別強烈,記憶力明顯不如以前,對剛剛識記的知識不能回憶或記憶不連貫甚至紊亂等。正常的學習活動不能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