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做人的品位與修養:誠則明(3)(1 / 3)

殊不知丁肇中教授堅守的是“誠”——他說“不知道”,即對問題的“遁”,不是逃避問題,而是以心說話,既然自己真的不知道,或者不能說得不偏不倚,還不如誠實地說“不知道”。在他看來“不知道”比胡說領八道誤人子弟強,也不會因說了違心話而讓自己事後後悔。

對丁肇中來說,“不知道”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他一直牢記“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這條古訓,在任何場合,對任何事情,絕不“強不知以為知”。他在接受中央電視台《東方時空》節目主持人采訪時,麵對主持人的提問,也一連說過幾個“不知道”。在其他重要場合包括級別很高的學術交流會,他對自己不清楚或沒有把握的問題,都內心坦然地說自己“不知道”。人們常常為他這種可貴的精神而感動,給予熱烈的掌聲。丁肇中的“真”,贏得回報的是科學上的豐碩成果和人們對他的尊重。

(六)修身以道——關愛他人的最通行的方法

欲人之愛己也,必先愛人,欲人之從己也,必先從人。

——《戰國策》

什麼是為仁之道?孔子回答顏回問仁時說:“約束個人言行歸於禮製叫仁。要是一旦能夠約束個人言行歸於禮製,那麼天下就歸於仁德了。實行仁德全由自己,還由別人嗎?”顏回又說:“請問約束個人言行歸於禮製的要領是什麼呢?”孔子說:“不合禮的不看,不合禮的不聽,不合禮的不說,不合禮的不做。”顏回說:“我顏回雖然不聰敏,請讓我照著這話去做。”

這就是說,做到四條,就可以去行仁了。

怎樣做才合乎仁呢?孔子說:“出門好像迎接貴賓,役使老百姓好像承當重大祭祀。自己不喜歡的事情,不要加在別人頭上。這樣就無論治國或者治家都不會有人怨恨你了。”這就是以敬恕之道來說明仁。自己不想做的,不要強加於人,就是以自己的仁心去推及他人,也就是說自己要首先立人,自己首先要達到做人之道。所以孔子回答樊遲問仁時的答案是“愛人”。如果擴充它就是:把自己所想的施於人,這樣自己的仁心就更厚實了。兩者就是:“剛強,堅毅樸實,慎言,這種人近於仁德。”又如:“仁德的人,說起話來穩重。”“躬身力行接近仁。”“有仁德的人無憂愁。”“有仁德的人清靜恬淡。”“有仁德的人必然勇敢,勇敢的人必然有仁德。”這些話都是“行仁”的條目。做人隻要從這些方麵去做,就能達到仁的境界。

西奧多·羅斯福是深受美國人民愛戴的總統。他之所以獲得了驚人的聲譽,是因為他能夠真誠地對待每一個人,無論他是一名議員還是一名仆人。

他的貼身男仆安德烈曾向人們講述了一個故事:

有一天,安德烈的妻子問羅斯福總統野鴨是什麼樣子,因為她一生都沒離開過華盛頓,她沒機會到野外去看野禽。羅斯福總統耐心地向她描述野鴨的模樣和習性。安德烈和他的妻子住在一棟小房子裏,離羅斯福總統的住處很近。

第二天,安德烈房裏的電話響了,電話那頭傳來了羅斯福總統的聲音,那聲音告訴安德烈的妻子,他們房子外麵的大片草地上就有一隻野鴨。

安德烈的妻子推開窗戶,看見了對麵房屋窗戶裏羅斯福微笑的麵龐。

像這樣的人,誰會不熱愛他呢?即使他不是總統。

還有一次,老羅斯福拜訪了白宮,他沒有去客廳,也沒有去接待室,而是去了廚房。他友好地向每個人打招呼:“嗨,桃瑞斯,最近很忙是嗎?”“傑克,胃口還好嗎?我想你是離不開酒瓶,什麼時候我們喝一杯?”

就這樣,他跟每個人都打了招呼,就像多年不見的老朋友一樣。後來,在白宮服務了30年的廚師史密斯含著熱淚說:“羅斯福總統是那樣地熱情,那樣地關心人,這怎能不讓人感動呢?”

在生活中,大事不多,小事不少,你想從小事上體現對他人的關懷,隨時可以如願。由於小事不易記住,你在一些不經意的小事上展示你的誠意,別人意外之餘,會有一種真心的感動。

維也納著名心理學家亞佛·亞德勒,寫過一本叫做《人生對你的意識》的書,他在書中寫道:“不對別人關愛的人,他一生中的困難最多,對別人的傷害也最大。所有人類的失敗,都出諸於這種人。”

亞德勒這句話真是意味深長。生活中很多很多的問題,就是因為一方不把另一方放在心上、或者雙方互相不把對方放在心上引起的,種種仇視和敵意,也因此而生,並帶來數不清的麻煩。你對別人多一份關注,多一份敬重,自然會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一個有錢人對愛因斯坦抱怨:“誰都不喜歡我,他們說我太自私小氣。可是我的遺囑上已經寫好,要把我所有的財產捐給一家慈善機構。”

愛因斯坦向這個人講了一個故事:一頭豬到牛那裏,對牛抱怨:“別人總是說你很友善,這點倒也沒錯,因為你給他們牛奶。可是他們從我身上帶走的東西更多啊,他們得到的香腸、火腿、肉不都是我的嗎?連我的豬蹄子都拿去燉了!可是,誰都不喜歡我,對人來說,我就是一隻讓人討厭的豬!怎麼會這樣呢?”牛想了一會兒說:“可能是因為我在活的時候就幫助他們了。”

愛因斯坦說的這個寓言故事用意很清楚,要在平時多給別人幫助。“佛爭一炷香,人爭一口氣”,待人用人,不僅當別人有困難的時候,要伸手援助;平時心裏要始終裝著他人的冷暖。尤其不能在一些日常小事上得罪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