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活著的時候隻是坐著而不躺下,
人死去的時候隻能躺下而不坐著。
肉身終將會變成一具發臭的骨頭,
又何必在這臭骨頭上枉立功課呢?
誌誠再次禮拜道:“弟子我在神秀大師處,修學道法九年,不得契悟真諦。今天聽聞和尚您一翻講說,便能契合本心。弟子我生死事大,希望和尚您大發慈心,再為我教授開示。”惠能說道:“我聽說你師父神秀在教授開示學人戒、定、慧三學之法,不知道你師父具體是如何講說戒、定、慧三學之法的,你給我說說看。”誌誠說道:“神秀大師說道:‘諸惡莫作就叫作戒學,諸善奉行就叫作慧學,自淨其意就叫作定學。’他的說法就是這樣,不知道和尚您是以什麼方法教誨他人的?”惠能說道:“我如果說自己有法教授與人,就是在欺騙你。我隻是姑且隨順方便而解除各種煩惱束縛,從而假托三昧之名,其實並無實法可得。像你師父神秀所說的戒、定、慧三學之法,確實不可思議;但我所見到的戒、定、慧三學之法,又與之不同。”誌誠問道:“戒、定、慧三學之法,隻有一種,如何又別有不同?”惠能答道:“你師父神秀所說的戒、定、慧三學之法,隻能接引大乘根性之人;而我所說的戒、定、慧三學之法,接引的是最上乘根性之人。所悟解的禪理不同,故見地有慢快之分。你聽我所說的禪法,與神秀說的一樣嗎?我所說的禪法,不理自性本體;離開本體而說禪法,隻能稱為著相之說,自性永遠處於迷惑之中。須知一切萬法,全都從自性中生起作用,這才是真正的戒、定、慧三學之法。”聽我所說偈頌道:
心地沒有非分之想就是自性戒學,
心地沒有絲毫愚癡就是自性慧學,
心地沒有任何擾亂就是自性定學。
心不增益也不減損就是自性金剛,
身體任意去來但心恒處三昧之中。
誌誠聽完惠能所說偈頌後,懺悔謝罪,並呈上一首偈頌道:
人是由五蘊假合構成的虛幻之身,
如何能通過幻身而達究竟真實呢?
回轉趣向真如本性自然無染清淨,
若離自性而求別法最終不得清淨。
惠能認可偈頌中所表達之見解,又對誌誠說道:“你師父神秀所說的戒、定、慧三學之法,是勸進小乘根性的有智之人;而我所說的戒、定、慧三學之法,是勸進大乘根性的有智之人。如果悟得自性,就不用再設立菩提涅槃,也不用再設立解脫知見,沒有一個確實之法可以獲得,才能建立起一切諸法。如果能夠悟解這個意趣,就可稱為佛身,也可稱為菩提涅槃,又可稱為解脫知見。見到本性之人,通過設立法相可以證得,不通過設立法相也同樣可以證得,來去自由,沒有滯礙,應其功用隨意造作,應其話語隨意解答,普見諸佛化身,而不脫離自性,當下獲得自在神通,遊戲三昧度化眾生,這就叫作見性。”
誌誠再次啟問惠能道:“什麼是不立之義?”惠能答道:“自性沒有非想、愚癡、擾亂,念念之間都以智慧觀照,恒常離於諸法相狀,自由自在,縱橫馳騁盡得法要,又有何可以設立之法呢?自性是要靠自己來領悟,想獲得頓悟就要立刻發心修行,這本身並沒有什麼步驟次第,所以說不需要設立一切法。諸法本來寂滅,又有何次第可言呢?”誌誠禮拜,願為惠能執侍,早晚從不懈怠。誌誠是江西吉州太和人。
【原文】
僧誌徹,江西人,本姓張,名行昌,少任俠。自南北分化,二宗主雖亡彼我,而徒侶競起愛憎。時北宗門人自立秀師為第六祖,而忌祖師傳衣為天下聞,乃囑行昌來刺師。師心通,預知其事,即置金十兩於座間。
時夜暮,行昌入祖室,將欲加害。師舒頸就之,行昌揮刃者三,悉無所損。師曰:“正劍不邪,邪劍不正。隻負汝金,不負汝命。”行昌驚仆,久而方蘇,求哀悔過,即願出家。師遂與金言:“汝且去,恐徒眾翻害於汝。汝可他日易形而來,吾當攝受。”行昌稟旨宵遁,後投僧出家,具戒精進。
一日,憶師之言,遠來禮覲。師曰:“吾久念汝,汝來何晚?”曰:“昨蒙和尚捨罪,今雖出家苦行,終難報德,其惟傳法度生乎!弟子常覽《涅槃經》,未曉常、無常義,乞和尚慈悲,略為解說。”師曰:“無常者,即佛性也;有常者,即一切善惡諸法分別心也。”曰:“和尚所說,大違經文。”師曰:“吾傳佛心印,安敢違於佛經。”曰:“經說佛性是常,和尚卻言無常;善惡諸法乃至菩提心皆是無常,和尚卻言是常。此即相違,令學人轉加疑惑。”師曰:“《涅槃經》吾昔聽尼無盡藏讀誦一遍,便為講說,無一字一義不合經文。乃至為汝,終無二說。”曰:“學人識量淺昧,願和尚委曲開示。”師曰:“汝知否,佛性若常,更說什麼善惡諸法,乃至窮劫無有一人發菩提心者,故吾說無常正是佛說真常之道也。又一切諸法若無常者,即物物皆有自性容受生死,而真常性有不遍之處,故吾說常者正是佛說真無常義。佛比為凡夫、外道執於邪常,諸二乘人於常計無常,共成八倒;故於《涅槃》了義教中,破彼偏見,而顯說真常、真樂、真我、真淨。汝今依言背義,以斷滅無常及確定死常,而錯解佛之圓妙最後微言,縱覽千遍,有何所益?”
行昌忽然大悟,說偈曰:
因守無常心,佛說有常性。
不知方便者,猶春池拾礫。
我今不施功,佛性而現前。
非師相授與,我亦無所得。
師曰:“汝今徹也,宜名誌徹。”徹禮謝而退。
【校注】
“僧”上,真樸、金陵本有“一”。
任俠:指忠信俠義。
案《解義》:“門戶之見最為痛心。如神秀與師,同隸五祖門下,神秀多年而不得,師言下而頓悟,此根器之不同,亦以見大道之公,決無私授。古人取則天地日月,以天無私覆、地無私載、日月無私照,故也。苟是其人,陌路可教;設非其人,父子不傳。非不傳也,彼既不悟,傳之猶不傳也。此五祖衣法所以授師而不及秀者,道固應爾,豈有所為而為之耶?神秀與師尚無彼此,而秀之徒眾因妒生憎,既私立秀師為六祖,複恐師傳衣為天下所聞,遽謀殺害。門戶之爭,今古一轍。然如此存心,凡夫尚不可,況修道之士乎!”
心通:指他心通,即能知曉他人心中所想之神通力量。
案《解義》:“得道之人,水、火、刀、兵弗能損害。觀於師之舒頸就刃,悉無所損,足為明證。且以物言固為劍,以法言則為見,邪不勝正,焉能為害。”
案《解義》:“因果報應絲毫不爽,冤債酬償尤難幸免。如大師過去生中負行昌金十兩,今因緣和合,故受秀徒所使。設師被害而取其金,是師債已償,而行昌反負師命。冤冤相報,寧有了期?一切眾生不知因果報應,固無日不在愁憂苦惱之中,宛轉呻吟,無可奈何。”
“翻”,原作“飜”,據增上本、大穀本、真樸本、金陵本改。
攝受:指攝取納受。《箋注》:“攝受,又雲攝取,以慈悲心攝取眾生也。”
案《解義》:“冤親平等,無我無人。如大師受行昌三刃,毫不為動,既償其金,縱之使去。複囑他日易形而來,吾當攝受。此何等胸襟,何等度量,修大乘者,不可不如是存心也。”
宵遁:指連夜逃遁。
具戒:指具足戒,即出家比丘、比丘尼所應持受之戒法。《箋注》:“具戒者,比丘受二百五十戒也,即具足戒之略名。”
禮覲:指參禮覲見。
昨:指過去。《箋注》:“昨,猶昔也。追溯已往皆日昨。”
苦行:指艱苦之修行。
案《講座》:“在《壇經》中,六祖大師有關《涅槃經》的開示凡四見:一為《行由品》中答印宗法師,二、三為《機緣品》中答無盡藏和誌道,這一品中六祖是第四次因問《涅槃經》而方便開示。從六祖的這四次答話中可以看到,參問人的根基不同,疑點不同,六祖所回答的卻不盡相同。有的答話差距很大,甚至截然相反,從中可見到六祖的靈活性,他的路數不是來自學問,而是處處以本分接人。《涅槃經》在大乘佛教中有重要的地位,也是禪宗的理論依據之一。”
案《解義》:“佛說《涅槃經》,一者常,二者無常,佛性非常、非無常。蓋無常是邊,常亦是邊,所以說佛性非常非無常。但此處未即開示佛性正義,先將常、無常二相翻說,以啟發行昌疑問。”《講座》:“不變的常是死常,變化了還是常,所以六祖說佛性無常,恰恰深刻地闡述了佛性真常的道理。無常是佛性的一種作用,常也是佛性的一種作用,執著於一邊是不對的。作用是活的,要應酬無礙,必須有所變化,應該無常。這個無常,並沒有離開本體,也離不開本體,如果孤立和靜止來看,是難以想通。但你把這一切放在全體上看,整體上看,一切都迎刃而解了。六祖說:‘有常者,即一切善惡諸法分別心也。’你看到的那種種無常,實際上就是常,一切法都是常。不是說一切法空,一切法無自性嗎?怎麼又說一切法是常呢?六祖認為,既然這一切不是佛性,那什麼才是佛性呢?佛性之外還有什麼別的東西嗎?這一切又全在佛性之外嗎?當然不是,一切善惡諸法全是佛性,我們的語言、行為全是佛性。如果認為外麵另有一個常,另有一個佛性要修,那完了,你就永遠解脫不了。”
佛心印:指佛印可之以心傳心、不立文字、教外別傳之禪法。
“諸”,原作“之”,從上下文,據大穀本、真樸本、金陵本改。
“遍”,原作“徧”,據增上本、大穀本、真樸本、金陵本改。
下同。
委曲:指詳盡細致。
案《箋注》:“佛性若常,則眾生早已成佛,更不必說三藏十二部經以化度之。然何以曆久而無有一人發菩提心者,蓋就惡人一方麵而論,可說佛性無常。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可說佛性有常。”《解義》:“意謂佛性本常,眾生悉有。但迷不回頭,萬劫輪回,即是無常,佛說非幻成幻法。所謂真正大善知識絕跡世間,非無也,如鳳毛麟角不易覯見也。”《講座》:“佛性若是死寂一團,沒有生機和變化,那麼,說善、誰在善呢?惡、誰在惡呢?如果佛性是常、是不變的,那麼眾生永遠就沒有分了,發菩提心也沒有用了。要知道,發菩提心就是無常。從前我造孽,沒有發菩提心,但我今天向善,發了菩提心。如果佛性是常,那我以前就應發菩提心,但這個菩提心是今天發的,不是以前的。發菩提心的原因是什麼呢?因為有佛性,那麼這個佛性以前沒有發菩提心,但今天發了;佛性知道了以前做惡不對,今天要改惡向善了,你說這個佛性是常還是無常?要知道,六祖這裏是對機,在‘行由品’中六祖答印宗法師問時,六祖的根本看法是佛性超越了常與無常。超越了常與無常,這個佛性才是真的,才是活的,才是超越了。”
案《箋注》:“自性不生不滅,故自性不受生死。苟一切諸法若為無常,即物物之自性皆各受生死矣。物物之自性,既容受生死,則真常性之不生不死者,將有不遍之處。故六祖謂‘一切善惡諸法皆有常’,即自性不生不死之故。佛以人執著一切善惡諸法分別心為有常,故說無常。六祖以誌徹執著一切善惡諸法分別心為無常,故說有常。然自性往往為一切有為法所汩沒,亦可謂之無常,故曰‘吾說常者,正是佛說真無常義’也。”《解義》:“意謂一切萬法本無自性,若有自性,則物物皆可容受生死。性有限量,或斷或續,因果業報亦失準確,而真常性有不能周遍之處,故師說常者,正是佛說真無常義。”
“二”,大穀本作“一”。
八倒:指凡夫、二乘之人所執有之八種顛倒邪見,即:非常計常、非樂計樂、非我計我、不淨計淨、常計無常、樂計非樂、我計非我、淨計不淨。《箋注》:“凡夫、二乘各有四倒,故成八倒。於生死之無常、無樂、無我、無淨,執為常、樂、我、淨,此凡夫四倒也。於涅槃之常、樂、我、淨,執無常、無樂、無我、無淨,此二乘四倒也。凡夫謂之有為之四倒,二乘謂之無為之四倒。斷有為四倒為二乘,斷有為無為之八倒為菩薩。”
了義教:指顯了徹底之教法。《箋注》:“《涅槃經》者,宗佛性故,為滿字大乘了義教,屬圓妙醍醐勝修之判。”
“偏”,大穀本作“徧”。形誤。
案《箋注》:“常、樂、我、淨,大乘大般涅槃所具之四德也。一、常德:涅槃之體恒不變而無生滅,是名為常;又隨緣化用而常不絕,名之為常。二、樂德:涅槃之體,寂滅而永安,名之為樂;又運用自在,所為適心,名之為樂。三、我德:我解有二種:一者就體,自實名我;二者就用,自在名我。四、淨德:涅槃之體,解脫一切之垢染,名之為淨;又隨緣而處,未嚐有汙,名之為淨。”《講座》:“常不能離開無常,無常也不能離開常,常與無常是二,佛性是不二。所以,常與無常,都應歸結在這個‘向上之常’;因與果,也應歸結在這個‘向上之因’;苦與樂,也應歸結在這個‘向上之樂’;淨與穢,還是要歸結在這個‘向上之淨’。”
案《箋注》:“六祖謂:‘誌徹汝以有斷滅者為無常,及確定而死板者為常。’豈知常可言無常,無常可言常,且自性本非常非無常乎。”《講記》:“佛法是活潑潑的,如真精通佛法,或是體悟佛法,到為眾生說法時,橫說豎說,無不契於正理,所以說佛性是常,無礙說其無常;說諸法無常,亦無礙說其是常。”
最後微言:指佛臨涅槃前,最後之遺教。
案《解義》:“勇於改過,終成上善。如行昌任俠自詡,謀刺不得,求哀悔過,投僧出家。蒙師開示,卒悟妙諦。然則一切凡夫又安可自甘暴棄,而不亟求反省乎。”
“說”,北宋道原《景德傳燈錄》卷五、南宋普濟《五燈會元》卷二《江西誌徹禪師》作“演”。
案《箋注》:“凡夫、二乘若執守以為無常,而佛欲破其執,則說以為有常;凡夫、二乘若執守以為有常,而佛欲破其執,則又說以為無常。凡夫、二乘若執守善根有二:一者常,二者無常。而佛欲破其執,則又說以為非常、非無常。共分三層,此偈僅舉一層者,省文也。”
“拾”,北宋道原《景德傳燈錄》卷五《江西誌徹禪師》作“執”。
案《箋注》:“佛說常、無常,皆為破凡夫、二乘之執。猶之醫病之藥,皆權說也,此之謂方便。乃至廣破二乘無常、無我之見,如春池中執石為寶。”《解義》:“前以無常幻心誤作法王,不知佛說本有常性,認賊作子,一切凡夫拾瓦礫為明珠,亦複如是。”《講記》:“此喻如來所說常與無常,是顯佛性非常、非無常,豈不等於捨棄家中珍寶而撿瓦礫?愚癡何有過於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