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短信文本的語境模型與參與者的社會身份分析
1.語境模型的相關要素分析
對應於本例導演Y和演員X之間短信交流發生時的語境模型的相關要素,我們可以做出以下分析:首先這是一例特殊的言語交際事件,交際的雙方沒有麵對麵交流,也沒有說話,而是利用現代化的通信手段——手機——進行短信交流。由於交際信道的特殊性,交際雙方在物理世界中所處的位置,包括具體的身體姿勢(bodilypostures)、手勢(gestures)、眼神(gaze)、打扮(physicalappearance),都無從知道,更不用說說話時的語音和語調了(本來就沒有發出聲音),而這些對於語言的選擇和釋義都具有重要意義。交際情景中唯一可以確定的是短信交流的時間是由Y導演的電視連續劇在北京通州開機前的幾天,具體的時間沒有交待,如短信第7句X問Y:“戲還是8月15日開吧?”第8句Y回答:“當然了,拍戲又不是兒戲。”第9句X又問:“我有希望和您一起合作嗎?”
從X、Y兩人的交際角色分析,兩人的社會地位和權勢有著明顯的不對等關係:X是一個年輕的不知名的女演員,在北京尋找演出的機會,俗稱“北漂”,Y是一位有著各種社會光環的名人(某電視台的名導演、詩人、藝術家,更是電視連續劇的導演),社會地位和權勢明顯高於對方,這是雙方所共有的知識(sharedknowledge),我們從X對Y使用的人稱代詞“您”上也可以看出來。在X、Y兩人構成的社會關係中,X處於劣勢,有求於對方,而Y處於優勢,掌握權力,可以決定是否給予X出演的機會。從另一個角度上看,Y認為自己和X的關係比較密切,至少是屬於“熟人”的關係,這從Y對X的昵稱“親愛的”可以看出來。一般的社會常識告訴我們,社會關係中地位高的一方出於禮貌或者是某種目的可以主動地向出於地位低的一方表示親近,而反過來卻往往是不合適的。從這一點上我們也可以看出雙方的語境模型所建構出來的社會身份是有明顯的等級的。
下麵分析交際雙方當時語境模型的認知因素。語境模型認為認知因素界是一個比意圖更為廣義的概念,包括語言使用中激活的認知成分和情感成分。例如語言使用者的個性、情感、信念係統、欲望、願望、意圖等等。Verschneren也認為“語言互動是心智與心智之間的交流”(Verschneren1999:87)。由於上述X、Y兩人短信交流的文本篇幅比較短小,隻有6個相鄰對(adjacencypairs),我們無法對X、Y兩人的心智世界做出全麵詳細的分析,隻重點分析他們各自的交際意圖。從表麵上看,X的交際意圖比較明顯,她主動給Y發短信,詢問對方的狀況,如短信第1句“最近你好忙吧?”,這是想跟對方拉關係、套交情。一個年輕女子主動跟一個中年男子發短信,“噓寒問暖”,除了上麵講的想增進交情之外,恐怕還有其它的原因,這在短信第7句和第8句就表露出來:第7句:“戲還是8月15日開吧?”,第8句:“我有希望和您一起合作嗎?”從這裏可以看出X和Y發短信的真正意圖在於希望對方給予自己在他所導演的電視連續劇中扮演一個角色,這對X這位年輕、不知名的演員來說顯然是最大的願望。可以看出X的交際意圖是十分明顯,這無論是從雙方的職業、交際時機的選擇、交際方式和X使用的語言都可以十分清晰地表現出來,這時X無疑是把自己的社會身份建構在一個有求於對方、依附對方、甚至於要靠對方才能得以生存的位置上。
相對於X的交際意圖,Y的交際意圖就顯得撲朔迷離,難於揣摩了。Y對X的真正意圖無法從Y發給X的短信文字明顯地表達出來,而其他交際語境相關成分的介入也無法確定Y發給X短信文字背後的真正目的。
2.短信文字中“語義含混”的現象分析
造成Y交際意圖難於確認的原因在於Y發給X的短信中含有“語義含混”(Vagueness)的文字。語義含混是“指一個句子或一句話沒有一個明確的意思,盡管這個句子的句法結構是正確的”(伍謙光1988:190)。Kempson認為,語義含混可以分為四種類型:
A.指稱關係的語義含混(referentialvagueness),
B.因詞語意義的不確定性而造成的語義含混(indeterminancyofmeaning),
C.因詞語的意義缺少“專指性”而造成的意義含混,
D.因句子中使用了eitheror這樣的並列連詞而造成的意義含混。
(Kempson1977,引自伍謙光1988)
從Y發給X的短信文字看來,Y短信中語義含混的話語主要屬於第三種C:因詞語的意義缺少“專指性”而造成的語義含混,也即Y使用了某些詞語,雖然它們的詞彙意義是清楚的,但它們的詞義過“泛”,缺少“專指性”,而雙方打官司爭辯的焦點——Y的短信話語是否構成對X性交易的暗示——也正好取決於對這些詞語的理解。現將Y短信文字中語義含混的話語分析如下:2)Y:是忙啊,但不妨礙想你,親愛的!
4)Y:不想出去,想你進來。
10)Y:你不進來,如何“合作”?
12)Y:就是讓我的“想”落到實處。短信第2句中“想”這個動詞的含義非常“泛”,想什麼,如何想,可以作無限多種解釋。短信第4句中“進來”這個動詞詞組也沒有確切的含義,可以理解為進到導演的辦公室來、家裏來、臥室來、床上來等等,至於為什麼要進來,進來後要幹什麼,更是有無限的想象空間。第10句是一句表示條件的反問句,比較婉轉地表達了“進來”是“合作”的必要條件,即對方不“進來”,就無法與之“合作”,動詞“進來”含混的含義和第4句中的“進來”一樣無法確認,至於“進來”之後如何“合作”,合作幹什麼,拍電視劇的事情,還是其它事情,也無從知曉。短信第12句是對上文“進來”的解釋,但是卻由另一個語義含混的句子來代替,因為對方“想”什麼,如何“落到實處”過於模糊,沒有一個確切的含義。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來,Y不愧為玩弄文字的高手,善於利用意義生成過程中的外顯性和內隱性間相互作用的各種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意圖,以達到自己的目標,Verschueren(1999)把這種現象稱之為意義生成的策略(strategiesofmeaninggeneration)。Y在上述各例中使用的策略就是利用一個假定的聽話人和釋話人雙方“共有的知識”,即假定雙方都清楚理解“想”、“進來”、“合作”、“讓想落到實處”等語言表達的含義,從而回避使用意義明確的詞語。這可以看作是Y對語境模型的調控。從某種意義上,隻有社會身份較高的人才比較有可能使用這種語義含混的策略而不必顧及造成對方的感受,換句話說,在這種情景中,X是不大可能使用這樣的策略的,這又證明了在Y的語境模型中,他的社會身份是比X要高很多的(當然,Y的語義含混可能還有其他解釋,見下文)。
從X的角度分析,由於表麵的語言和現有相關語境的介入並不能明確推導出Y語義含混的話語的確切含義,進而理解Y的真實意圖,也由於社會身份的差距,X隻能采取了自我貶低、佯裝不懂的方式進行探問而不敢采取直截了當的方式,例如:5)X:本人愚鈍,太深奧了,我不懂。
11)X:什麼叫進來?這種和對方進行意義協商或再協商的過程叫做語境化(contextualization),目的是使相關語境模式明晰化,以便於對話語確切意義的理解。可惜的是Y並沒有配合X所做的努力,因而X的意圖沒能實現。
當然,X的這種努力也可理解為X的一種策略行為,遵循的是禮貌原則(Leech1983),即假裝對這些含混用語和隱含前提的不理解來逃避某些行為,如“進來”,“合作”等,維護了自己的“消極麵子”,也就是說,X並沒有接受Y的通過含混話語的暗示給自己安排的社會身份和角色,從而避免某些她認為對自己不利的具體行為,但為了不直接冒犯Y,隻能采取委婉的方式加以拒絕,則維護了Y的“積極麵子”(Brown&Levinson1978)。事實上,X並沒有回應Y的提議。我們可以從事後雙方的爭議和對短信內容的解釋可以得到印證。
3.事後X、Y對短信事件的解釋
在分析語境模型時候,言語交際的體現方式——語類(genres)——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因為語類作為和人類活動領域相聯係的一種較為穩定的言語類型(Bakhtin1986),可以作為某種社會活動類型或事件類型為言語交際行為提供一個意義框架,從而確定參與者所涉及的宏觀行為和具體行為是什麼。語類雖然是社會化的產物,具有一定穩定性,但它往往是由相關的參與者來解釋的,因而同時具有一定混雜性(hybridity)和互文性(interdiscursivity)(Kristeva1986),這正好印證了話語實踐的變化、社會的變遷(Fairclough1989,1992,1993)和社會身份認同的混雜性(hybrididentity)。
上述手機短信例子,導演Y和青年女演員X之間手機短信交流的事件之所以會引發爭議,主要是由於兩人事後(也可能是當時)分別提供不同的意義框架,從而對話語的確切含義和所涉及的具體行為得出不同的結論所引起的。就在Y、X雙方短信交流之後不久,X在自己的博客上發表了一篇名為《不得不這樣嗎?》的文章,聲稱Y給她發短信,是提出以發生性關係為條件才能讓她飾演某個角色。X在自己的博客文章中這樣寫道(引自媒體):幾天來我不停地反問自己。不知道自己應該如何去適應這個圈子所謂的潛規則。就在幾天前我和央視大戲的導演終於攤牌了,我拒絕他含沙射影提出的那種要求,而他最終也收回了讓我出演其中一個角色的承諾,像我一樣在北京漂著的女演員太多了,他並不會因為拒絕我而有任何損失,然而我的心情跌到了低穀,為什麼?這是為什麼?難道女演員就是導演的性工具,就是潛規則下當然的犧牲品?……從事後X對短信事件的解釋來看,她為與Y的上述短信交流確定了一個意義框架:導演和演員之間有關交易的“攤牌”,即Y向X提出發生性關係的要求作為讓X出演電視劇中一個角色的條件,而X沒有答應Y的要求,最後兩人之間有關的交易不成功。X之所以能夠提出這樣一個表意框架,是她的語境模型包含一個隱含前提:演藝圈內普遍存在所謂的“潛規則”,即女演員為了獲得演出的機會,就不得不成為導演的性工具,而且X認為作為導演,他有權在她身上運用這一“潛規則”。有了這樣的語境模型之後,Y在短信中有關的“意義含混”的話語如“想”、“進來”、“合作”、“讓我的想落到實處”等就可以得到“專指性”的解釋,即這些都是Y對X進行性交易的暗示。而X表麵上對這些話語的不理解和追問,正是她回避、拒絕這性交易的策略行為。後來,X在一個電視節目上說鳳凰網:http://www.phoenixty.com。:其實作為演員,我們很被動。當你能夠認識一個像央視大導演一樣的人的時候,你會覺得那是一種機會,你會很主動很積極地去爭取機會。我不想得罪他……我是這樣想,為了機會再放一下,隻要沒觸碰到我的底線。這就是說,X是知道Y短信中話語的確切含義的,但她不想答應他,也不想得罪他,隻好利用Y話語的“意義含混”假裝不理解,想蒙混過關,畢竟導演是她得罪不起的人物。
至於Y在短信中為何不願把話明講,中國政法大學法律語言研究中心的楊鳳仙等三位博士認為與中國傳統文化對性比較忌諱有關(引自媒體):性暗示的一種重要手段就是利用語言表達性暗示,在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古老文化中,即使在當今時代,性的表達往往是含蓄的、委婉的,他們往往通過語言等手段進行暗示……當然,以上X語境模式中包含的隱含前提,即演藝圈普遍存在潛規則,而Y試圖在她身上運用這“潛規則”隻是X本人的一種假設,而且這一命題也未必就是真實的,因而X所做出的Y對她進行性交易暗示的推論也隻是一種“非論證性的”語用推理(Sperber&Wilson1986),因為對方完全可以不認可這樣的前提,而強勢的參與者對隱含前提往往更具有定義權。事實上,事後Y完全否認了X的這樣說法。Y承認他的短信話語中有曖昧的東西,但和性沒有關係,且根本談不上性騷擾。Y在某一個電視節目上針鋒相對地說鳳凰網:http://www.phoenixty.com。:我認為隻要有男有女的地方,肯定就有曖昧。我不覺得演藝圈特別肮髒,其它行業如果敢曝光的話,可能比演藝圈肮髒得多。隻不過演藝圈不拿醜當醜,覺得很光彩,能讓他(她)出名,所以會編造出一些故事,事實上沒那麼多……一個導演要想自己的作品過硬,一定要選擇能很好表現角色的演員來演。所有的導演都是為了睡演員才去拍戲,這不是很荒唐嗎?這個社會男人要滿足自己性方麵的要求很容易,不需要通過這麼複雜的手段,什麼潛規則啦,性暗示啦。很顯然,事後Y的語境模型否定了演藝圈普遍存在所謂“潛規則”的這樣的現象,也否定了自己對X做出性暗示。他認為X之所以這麼認為,還在博客上寫文章宣傳,完全是出於一種炒作的目的,是想讓自己出名。Y的隱含前提是:沒有所謂的潛規則,自己也沒有對X進行性交易暗示,他的短信話語隻是一些意義有些“曖昧”的文字而已。在當時的解釋中,Y把自己定位為一位有職業操守的導演,拍戲是為了藝術,不會也不必和女演員進行性交易,而把X定位為一個為了出名不惜用醜聞進行炒作的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