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的政策與法規
學習目標
1.了解國家為促進大學生就業製定的最新政策;
2.具備法律意識,敏銳識別求職中可能遇到的陷阱,有效規避求職風險;
3.掌握就業涉及的法律問題和相關的法律規範,自覺維護自身就業合法權益。
[案例3.1]
小王剛畢業,被一家網絡公司聘用,該公司與其簽訂了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到期前5天,公司表示還要對其考察,要求與小王續簽1個月的試用期。小王雖然對此持有異議,但為了能得到這份工作,遂同意公司的要求。2005年4月29日,公司通知小王,認為其在試用期內的工作情況達不到錄用條件,故對其不予錄用。
點評
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應注意三項限製性規定:
1.試用期期限的限製。《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試用期的長短是以勞動合同期限作為依據的。
2.試用期次數的限製。《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約定試用期的限製。《勞動合同法》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上述兩種勞動合同,不能將試用期作為勞動合同的內容。
第三章就業的政策與法規
第一節大學畢業生的就業政策
[案例3.2]
2009年6月16日,中國政府網的一條消息引起人們關注:2009年全國將從應屆大學畢業生中征集12萬餘名新兵。11月初,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發布信息,由於報名踴躍,已確定的預征人數增加到13萬。此外,教育部、財政部、解放軍總參謀部和公安部等部門為了吸引高校大學生應征入伍,還采取了“空前力度”的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生如果應征入伍,每人最多可獲2.4萬元國家補償,用於補償相應學費或代償助學貸款。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應征入伍相當於免費上大學。
點評
近年來,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加上高校畢業生人數的增多,畢業生就業形勢日趨嚴峻。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2009年1月,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部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明確要求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並專門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製定出台了基層就業、服義務兵役、自主創業等一係列重大政策,努力拓寬大學生就業渠道,鼓勵引導高校大學生就業。
一、國家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相關政策
(一)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
基層就業就是到城鄉基層工作。一般來講,“基層”既包括廣大農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區;既涵蓋縣級以下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也包括社會團體、非公有製組織和中小企業;既包含自主創業、自謀職業,也包括艱苦行業和艱苦崗位。
國家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主要優惠政策:
1.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並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照國家現行促進就業政策的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
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農、支醫、鄉村扶貧,以及城市社區的法律援助、就業援助、社會保障協理、文化科技服務、養老服務、殘疾人居家服務、廉租房配套服務等崗位。
2009年5月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關於公布第一批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目錄的通知》,向社會公布第一批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目錄,以指導各地做好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工作。這批發布的崗位目錄共分為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基層農業服務、基層醫療衛生、基層文化科技服務、基層法律服務、基層民政(托老托幼)助殘服務、基層市政管理、基層公共環境與設施管理維護以及其他等9大類領域,包括在街道(鄉鎮)社區(村)等基層單位從事公共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勞動關係協調、勞動監察、農業、扶貧開發、醫療、衛生、保健、防疫、文化、科技、體育、普法宣傳、民事調解、托老、養老、托幼、助殘、公共設施設備管理養護等相關事務管理服務工作的50種崗位。根據國家現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有關規定,到上述崗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以享受相應補貼政策。
2.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同時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
其他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主要包括由街道社區、鄉鎮等基層開發或設立的相應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部分由政府出資,或由相關組織和單位出資。所安排使用的人員按規定享受相關補貼。
3.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單位就業、並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全日製本專科生、高職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補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補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國家規定,每生每學年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6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者代償。
4.對具有基層工作經曆的高校畢業生,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實行優先,在地市級以上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時也將進一步擴大招考錄用的比例。
5.繼續實施和完善麵向基層就業的專門項目,擴大項目範圍。
近年來,中央各有關部門主要組織實施了4個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專門項目,包括:團中央、教育部等四部門從2003年起組織實施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中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門從2006年開始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教育部等四部門從2006年開始組織實施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中組部、教育部等四部門從2008年起組織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2009年,中央有關部門繼續組織實施和完善麵向基層就業的專門項目,各地也因地製宜開展地方項目,鼓勵和引導更多的高校畢業生報名參加。服務期滿的畢業生,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公務員招錄優惠:地(市)級以上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將明確錄用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的人員比例;縣及鄉鎮機關將拿出一定職位,專門招考到村任職等基層就業項目的大學生。
(2)事業單位招聘優惠:鼓勵大學生在項目結束後留在當地就業,各基層自然減員出現的空崗,全部聘用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從2009年起,到鄉鎮事業單位服務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滿1年後,在現崗位空缺情況下,經考核合格,即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於3年的聘用合同。同時,各省(區、市)縣及縣以上相關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將拿出不低於40%的比例,聘用各基層就業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
(3)考試升學優惠:服務期滿後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職(高專)學生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
(4)國家補償學費和代償助學貸款政策:參加各基層就業項目的畢業生,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5)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
(6)其他:各基層就業項目服務年限計算工齡。服務期滿到企業就業的,按照規定轉接社會保險關係。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報效祖國
1.鼓勵畢業生應征入伍
國家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主要針對中央部門和地方所屬全日製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的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不包括往屆畢業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類學生、各類非學曆教育的學生。
除滿足基本身體條件外,要求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還需通過征兵政治審查,內容包括:應征公民的戶籍、職業、政治麵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現實表現以及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成員的政治情況等。征集服現役的公民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人民軍隊,遵紀守法,品德優良,決心為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而英勇奮鬥等。
2.國家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的主要優惠政策
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可享有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及其他優待安置政策,此外,還享受優先選拔使用、考學升學優惠、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等優惠政策。
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在退役後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時,優先錄取;退役後3年內參加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後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具有高職(高專)學曆的,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
從2009年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費補償款首先用於償還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國家對服義務兵役的畢業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者代償;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低於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對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年限,不論服役時間長短,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製計算一次性給予補償。在校學習時間低於相應學製規定年限的,按照實際學習時間計算。在校學習時間高於相應學製規定年限的,按照學製規定年限計算。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的實際時間計算(即按完成最終學曆階段學習任務的實際時間計算)。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定向生、委培生、國防生、按部隊生幹部條件招收的大學畢業生,以及從高校畢業生中直招的士官,均不享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製企業就業
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製企業是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主要渠道。接下來國家將進一步清理影響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製度性障礙和限製,為他們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以及權益保障等方麵的服務,形成有利於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的社會環境。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各地城市應取消落戶限製(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按規定享受最高為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四)鼓勵骨幹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積極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
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創造條件,更多地吸納有技術專長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充分發揮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科技企業集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作用,加強人才培養使用和儲備。各地在實施支持困難企業穩定員工隊伍的工作中,要引導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更多地保留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幹,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按規定給予6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困難企業開展在崗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資金補助。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具體辦法由科技、教育、財政等部門研究製定。高校畢業生參與項目研究期間,其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後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五)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鼓勵殘疾人就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以及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等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和創業經營場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從事當地政府規定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要求強化高校畢業生創業指導服務,提供政策谘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跟蹤輔導的“一條龍”服務。各地要建設完善一批投資小、見效快的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並給予相關政策扶持。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並保障其合法權益,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此外,國家還通過要求各地要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和就業指導,大力組織以促進就業為目的的實習實踐來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對困難高校畢業生加強就業援助等政策手段來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二、大學畢業生就業的相關具體政策規定
(一)高職高專畢業生就業的政策規定
1.高職高專畢業生實行自主擇業、雙向選擇的就業製度。
2.高職高專畢業生的就業程序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的就業工作程序進行。
3.高職高專畢業生統一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畢業生持正聯到用人單位報到,副聯為通知書,由學校存入學生檔案,隨檔案轉遞到用人單位人事主管部門。
4.用人單位憑《報到證》接收畢業生,並為其辦理錄用手續。
5.高職高專畢業生的工資待遇按照普通大專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
6.高職高專畢業生報到後的身份,根據其錄用單位的性質決定。
(二)畢業生到黨政機關工作的有關規定
黨政機關錄用工作人員,一般采用招考和選調兩種方式。
中央和省級黨政機關錄用科級以下(含科級)工作人員,市級以下(含市級)黨政機關錄用一般工作人員,實行公開考試或實行有限競爭性考試,按照德才兼備原則擇優錄用。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錄用考試,參照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畢業生就業後檔案、戶口、黨組織關係轉遞的有關規定
檔案是一個人學曆、社會經曆等方麵的曆史記錄,是一個人在單位與單位之間進行正常流動的客觀依據。學生檔案是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德、智、體等方麵的客觀反映,是用人單位考察和錄用畢業生的參考材料之一,也是畢業生進入單位後轉正、定級、增資、提職、調動乃至將來退休的重要依據。因此,該材料對每個畢業生來講都是非常重要的。
畢業生畢業時其人事檔案由學校按其就業的單位,經檔案管理部門統一投寄到畢業生工作單位所歸屬的人事檔案管理部門。畢業生無權攜帶人事檔案。
畢業生戶口關係的轉移,由學校戶籍部門到公安部門按規定辦理。公安部門按國家就業計劃(或就業報到證)上標明的畢業生就業單位地址遷移戶口關係。畢業生不得自行指定遷移地址。領到戶口遷移證後,畢業生應仔細核對並妥善保管,不要異出褶皺、汙損,更不能丟失,有錯漏不能自行塗改,否則作廢。到工作單位報到後,持戶口關係遷移證和報到證及工作單位證明到轄區公安部門辦理遷移手續。
所有畢業生黨員的組織檔案均由各所在院係黨總支統一歸入黨員本人的學籍檔案(即人事檔案)中,由檔案室統一寄往派遣單位。
畢業生畢業離校後,學校在一個月內將檔案轉遞出去,用人單位也可以開具證明材料,派人到學校領取,但畢業生本人不得自己攜帶。畢業生報到後超過3個月的時間還接不到檔案,可以通過學校查找。
畢業生到工作單位報到,唯一憑證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印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畢業生調配部門簽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學院依據《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檔案轉遞和戶口遷移手續。用人單位以《報到證》為依據,接收安排畢業生工作,並接收畢業生的人事檔案、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畢業生對報到證應妥善保管,自行塗改、毀壞的報到證一律作廢。如果在報到期限內丟失報到證,應由畢業生本人提出申請,由學校上報省級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予以補發。
第二節識別求職陷阱與規避風險
[案例3.3]
小韓同學在一招聘會上投了一家當地知名科技公司,經過簡單的現場麵試,即被通知下午去公司麵試。下午,接待她的還是上午的招聘人員。招聘人員把她領進一個辦公室,當著她的麵給“經理”打電話,然後對她說“經理”要等會才來,讓她先等一會。過了約五分鍾“經理”還沒過來,招聘人員就欲再次打電話給“經理”,不巧他手機沒電了,隨機借小韓手機一用,小韓也沒多想就直接給了他,招聘人員稱室內電話聽不清楚就出去了,結果一去不複返。
點評
近年來隨著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的不斷增大,社會上有許多不法之徒常趁畢業生求職心切,或一時大意之際,向他們騙取金錢或其他利益。由於他們的手法層出不窮,因此,初涉世俗的畢業生必須提高警覺,有需要時應向有關方麵尋求協助,以免墮入陷阱,招致損失。某機構對2009年北京部分高校畢業生進行調查,有近七成畢業生曾落入“求職陷阱”。因此,初涉職場,一定要小心審慎。本節通過列舉大量的實例努力解讀一係列常見的“求職陷阱”,希望引起畢業生的警惕。
一、招聘陷阱
雖然現在求職陷阱越來越多,方式也多種多樣,但也並非是無跡可尋,其招聘廣告其實已經完全展示了其漏洞所在。下麵介紹幾種最常見的招聘陷阱:
(一)收費陷阱
[案例3.4]
北京科技大學的學生王宇說,3月7日下午打開自己的郵箱時,發現了一封來自廣州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來信,大概意思是:企業看到他的個人簡曆之後十分滿意,已決定錄用他,並為他建立了個人檔案,今年畢業之後即可到該公司上班,工資待遇每月3000元。但公司先要向他收取200元的抵押金,讓盡快彙到公司的賬號上。
“當時看到要交抵押金時,我確實猶豫了,但是轉念又一想,不能因為200元錢而失去這麼好的機會啊,所以第二天我就把錢彙過去了。當我在9日打那個公司的電話詢問錢是否到賬時,發現所有的電話不是關機就是占線,就是聯係不上。”王宇說。
點評
招聘中以不同名目收取“苛捐雜稅”是最常見的招聘陷阱之一,這個招數對於很多應聘者來說都是“溫柔的陷阱”。對方往往以已經招聘錄用,需要收取押金、保證金的借口,或者以入職培訓的名義,騙取求職者的費用。
這類詐騙的麵試過程往往特別簡單,對於求職者的學曆、工作經驗等各方麵的條件幾乎都沒有要求,隻是派個人和求職者進行簡單的幾句閑聊或者鼓動,然後就非常激動迫切地告訴求職者已經被錄用;而對於公司的具體情況,要麼就是避而不談,要麼就是瞎編亂造。同時,還會對求職者以後的工作許以高薪、工作環境和內容非常輕鬆等諾言。
在輕鬆許諾工作的同時,對方就會對求職者提出收費要求(包括風險押金、培訓費、服裝費、建檔費等)。一般讓求職者交保證金的理由是一旦由於求職者的原因造成業務和客戶的損失應該由求職者分擔,求職心切的人在交錢後沒等到上班或有機會犯錯誤的時候,往往就被告知招聘職位已經滿了,但錢也不退還了。另外更加隱蔽的收費還包括服裝費、檔案管理費、培訓費等實際應該是用人企業承擔的成本,而求職者很少有能通過後期的培訓考核的,即使通過了,騙子也會用各種苛刻的工作要求迫使求職者自己知難而退的。國家已經出台“用人單位不得以收取押金、保證金、集資等作為錄用條件”的明文規定了,如果用人單位不遵守這項規定,你就該懷疑他們的真正動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