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我上麵舉的真皮沙發的例子屬於極端情況,下麵這個例子可是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後出現的事件。北京有一個李女士,她在網上看上一件羽絨服,覺得款式什麼的都挺合適的,就買回來了。可送到了之後,她發現這款羽絨服以前買過,她自己忘了;而且穿上之後對著鏡子看,顏色顯得不太好看了,還顯胖——貨品效果圖和穿在身上是兩回事兒。按以前的規定,這就沒法兒退了,因為人家產品質量沒出現問題。這次根據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李女士提出退貨。以前,商家說:質量沒問題,我憑什麼給你退?這回商家無條件退貨了。七天以內,我就可以給你退。

有的人大學畢業沒找著工作,說我先開一個網店吧!開網店成本小,省了實體店鋪費用。自己一個人既發貨,又在網上打理網店,能忙過來。但他掙那點兒錢不容易。要說質量也沒問題,你買回去後,今天又退、明天又退,我也受不了。這樣折騰都要倒閉了。目前很多企業、網店出於競爭的需要,自行製訂了範圍、條件、期限等不同的退貨政策。這是企業個人私訂的後悔權,不具備法律效力。如今,相關部門強製企業網店推行“七日後悔權”,對於經營者來說,有著巨大的衝擊。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這種現象也給予了適當的考慮,不是說百分之百地傾向於消費者,對於商家也有一定幅度的保護。比如說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裏,規定通過網購、電話、電視、郵購這種方式購物,可七天以內的無條件退貨,但是有下列四種情況的商品不在退貨範圍內。

比方說給你個人定製的產品,簡單地說叫“私人定製”的;在線下載的,拆了封的音像製品;鮮活易腐的;還有交貨的期刊、報紙。為什麼這四樣不能退呢?比方說“私人定製”的這個。你定了一件衣服,你把身高、胸圍、臀圍、腰圍的尺寸都給我了,我做好了給你,你不要了。這就是給你定做的,你要退了我還怎麼賣出去?這種“點對點”的私人定製是不能退的。

再比方說“鮮活易腐”的。你說你在我這兒買了一條活魚,我給你馬上送到了。這魚沒什麼質量問題,但你就要退。你說你退回來那魚都臭了,我賣給誰去?所以說這也不行。還有在線下載的,你付了錢了,在線把它下載了,已經可以存到電腦硬盤了,然後你說退貨,我怎麼查你下沒下載?我這成本太高了。

還有最後一種情況,就是已經交了貨的期刊、報紙。那期刊、報紙是有時效性的。你有“七日後悔權”,可正好我這是一個周刊、周報,那我也沒法賣了。

所以,有些確實不方便退、也不能退的,有可能給商家帶來巨大損失的,不在這個範圍之內。

新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於“後悔權”還有一些比較清晰的規定。比方說,有的時候趕上法定的節假日,一個“十一”長假就放七天,春節也是七天。你9月30號買的,說後悔了,想要退貨,那可以把節假日最後一天往後再延一天。10月8號上班,那你可以10月8號的時候去辦理退貨。它這裏麵有很多非常細致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規定。

另外還有一些特別細致的規定。比方說,你要把人家的東西損壞了,怎麼退呢?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網購這塊有比較細致的規定,那就是買家退貨的時候商品得完好。一說“完好”有的人又不明白了,說怎麼叫完好?這衣服寄給了我,我得把包裝袋撕開,把這衣服試一下才能知道合不合適。這個“完好”的概念不是指把包裝拆了,而是指商品本身,隻要商品完整,沒有破損,就可以退。而拆包裝袋不在這個範疇之類。有的廠家就提出拆包裝也算,那是無理取鬧,法律是不支持的。

再有一個就是對七天以內是“後悔期”,有的網店老板不滿意,說那我可受不了,我給你發過貨去,然後你又給退回來了。這個過程產生的運費,要由消費者承擔。就是你覺得不合適你可以退,退了人家把錢退給你,可是來回這個運費要由消費者去負責。除非你跟這個網購的商店另有約定。否則正常的情況下,誰退貨,誰負這個運輸費。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裏關於沉默權、後悔權、冷靜期的規定,無論在對於消費者的保護還是對於商家的保護方麵,還是考慮得很周到的。

但即使這樣,網購本身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什麼問題呢?有的時候,你買錯了一件東西,或者不喜歡,退錢可以,但是對於有一些東西,光退錢還不行,它會給你帶來別的損失。我舉個例子,比如說網上有賣除痣靈藥水的。就是說一個漂亮姑娘臉上有痣,一抹這藥水除掉了。買家網購買回來。一抹,那痣是掉了,卻發現留一個坑。為什麼?把皮膚組織裏麵的都損害了。這個時候就得追究責任。再找這個網店,這個網店不承認。買家在他下麵留一個差評,他一看說,我給你退了吧。有的網店根據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把這個貨給退了,把錢也退給你了。但這位小女孩覺得心裏窩囊,我臉上留著坑怎麼辦呢?就在他網店的差評裏寫道:雖然說給我退貨了,可是這個坑留在臉上了。結果人家的網店店主馬上就給回了:退了錢,你還留差評,你這是坑人。你留坑應該,你就是一個“坑人”。這個對於消費者的傷害是很大的,那找誰說理去?網店不認這個賬。那誰管網店呢?我們都知道是淘寶網、拍拍網這些地方。那找它們吧。可問題是,淘寶、拍拍隻是一個企業,充其量就是一個交易平台,本身沒有執法權。所以這個時候,應該怎麼處理這個問題?

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裏對這種情也有嚴格規定。首先得明確,跑了和尚跑不了廟。淘寶網、拍拍網這樣的平台,必須給消費者提供網店真實的聯係地址,真實的各種信息。比如,店主叫什麼名字,他的聯係地址是什麼,怎麼能找著他,等等。首先這個網購的平台得給大家提供真實信息。“冤有頭債有主”,作為管理者,你得知道在你這兒開店的人的真實信息是什麼。不能說他這塊兒的什麼信息都沒有。這樣的事兒,在現實當中也有比較慘痛的教訓。

在2012年的中央電視台評比中,出現了一個“最美鄉村醫生”候選人。他叫徐貴柏,是湖北省雲夢縣的一位有口皆碑的鄉村醫生。這個人平常恪盡職守、盡職盡責,幫助了很多農村人。可是有一天,病魔不幸到了他身上。他到醫院一檢查,是白血病。我們都知道白血病很難治,需要一些特效藥。他用了一種很貴的藥,這種藥叫“格列衛”,是甲磺酸伊馬替尼膠囊的商品名,一般用於治療慢性髓性白血病和惡性胃腸道間質腫瘤。而且全世界範圍隻有美國、英國、印度生產這種藥。格列衛是進口藥物,價格非常昂貴。他到醫院買這種藥一盒得兩萬多塊錢,一個月就得一盒藥。徐貴柏已經58歲,快退休了,一個月的工資不過一千多塊錢。這根本就不夠啊!可是又不能不吃。這時候徐貴柏聽說網購很便宜,比在醫院開要節省很多錢。於是他找人幫忙,發現這個藥網上確實有賣的,而且還便宜。醫院裏開一盒兩萬多塊,網上一盒兩三千塊錢,能差將近十倍。同樣的藥,網上售價竟然低至一折,求生心切的徐貴柏馬上聯係了這名自稱是黑龍江肖奇的人。

人家說了,貨到付款。這貨到了,你看看對不對,然後你再給我錢。徐貴柏一想我也是當大夫的,我知道這個真假藥怎麼分辨,防偽條碼是怎麼回事兒,就答應了。那邊的貨到了,他打開一看,防偽等各方麵都沒問題。徐貴柏就很痛快地付了錢,開始吃這個藥。可是吃了半年以後發現,這和以前吃那個兩萬多塊錢的藥身體狀況不一樣。一開始他還沒有想到是藥的問題,依然堅持服用。然而半年過去了,身體每況愈下。徐貴柏就知道這身體要不行了,到醫院檢查。醫生說你這半年吃的藥等於沒吃,那藥不對,對你的病情一點兒緩和沒有。告訴你吧,你就頂多活半年、一年了。此時的徐貴柏還是不願相信真的是藥的問題。他回到家後,迅速找來從網上購買的格列衛。當他迫不及待地打開膠囊後,驚呆了。他嚐了一下,發現這藥什麼味道都沒有,跟澱粉差不多。

徐貴柏既傷心又生氣,就趕緊按客服電話撥過去了。接電話的是一個姓肖的先生,他先是推諉,過了會兒後說,兩千多塊錢,你還想買真藥啊?那邊都認了,說這個是假的。又說,我跟你調,也能調出真藥,但是價格比這個貴。徐貴柏救命心切,說行行行,沒問題。都說好了,回頭再打電話,一點兒動靜都沒有了。為什麼呢?那邊挺有警惕性,這時候已經感覺到要出事了,一看要追到這兒了,把店關了逃之夭夭了。而徐貴柏從網上購買的特效藥居然是澱粉,對於治療沒有任何的效果。徐貴柏花了冤枉錢不說,還耽誤了自己寶貴的治療時機。這時候,徐貴柏展現了“最美鄉村醫生”寶貴的一麵,他得知自己生命隻剩下半年之後,毅然決定捐獻遺體供醫學研究。他說:“捐出遺體,可能會對研究攻克白血病有點兒幫助,這是我幾十年行醫生涯的最後一個心願。”

我們說“冤有頭債有主”,徐貴柏網購買到假藥這件事兒找誰說理去呢?說找這個網購的平台吧,網購平台說我們也不知道他真實地址在哪兒,我們也聯係不上他。再說我們這兒就是一個交易平台,出了什麼事,你自己看著辦吧。其實,即使騙子不跑,賠了他這個藥的錢,可耽誤這半年的病情怎麼算?那可是耽誤一天都可能出大問題的,這後果誰來負?

所以這種情況下在現實當中出現了怎麼辦?這就不光是退錢的問題,它給消費者帶來很大利益損失。消費者應該找誰去索賠?有很多網店一看不行就關,就跑了,你到網購平台問,網購平台也不知道情況。而且更嚴重的是,假如我在北京,我購物的這個網店在雲南,購物中間出了問題我找北京工商部門的話,他們怎麼管?現實當中執法部門對此鞭長莫及,根本管不到那兒去。

資料顯示,2011年7月19日,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第28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稱8%的網民最近半年在網上遇到過消費欺詐,該群體規模達到了3380萬。同年7月22日,廣州市中院課題組公布了相關調查結果:廣州市涉網絡詐騙類犯罪的報案數每年有幾千件,最後來到法院並獲得判決的案子,卻隻有十幾件。從公安報案情況看,網絡詐騙類的犯罪屬於發案比例最大的,占網上警情線索的57%,而最終到法院判決的案件比例,卻隻有26%。該報告顯示,過去四年裏,廣州兩級法院共判處了55宗網絡犯罪案件,以詐騙罪定罪的,隻有15件。就是涉網絡詐騙類犯罪而言,廣州的判決書不到報案數的1%,判決率達到驚人低的程度,發案比例最高,而判決比例最低。調研報告還指出,由於網絡的無邊界性和無形性等特點,使得定罪證據的收集、鑒定非常困難,打擊成本高,有關法律、司法解釋的不完善,使得公安部門對網絡犯罪的懲處不力。

為此,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裏做了嚴格的規定。這個網店不是要在淘寶網、拍拍網上注冊嗎?首先要提供真實信息,同時說有檢驗網店信息的義務。購物網站要知道這個店鋪店主的真實的信息,怎麼跟他聯係,不能說他跑了,找不著他,你就沒責任了。其次是一旦出現這種糾紛,購物平台有協調的作用。如果什麼也不管,那肯定要負連帶責任,要跟著問責。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中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係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同時,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這麼一來,你就會發現,在這個事件過程中,網站要承擔連帶責任,可能就會給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一些基礎性的東西。

網購確實給我們的社會帶來很大的方便,但立法如果要是跟不上的話,這種方便有時候可能會有很大的副作用。出現了新事物之後,就會有人利用這個新形式鑽空子,利用這個新形式占便宜。如果這個時候,立法不能夠與時俱進地跟上的話,那麼這個東西帶來的損害就遠遠不止於此。我們前麵提到的這種物質利益上的損害一年下來將近1500億元,那還有精神上的,甚至前麵提到的這種耽誤病情的呢?

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與時俱進地把網購這方麵的種種死角一一堵住了。隨著網購的發展,可能會出現新的問題。所以這裏給大家說一個基本的法律常識——法律是什麼?我們知道,社會的基本形態是情理法。一開始咱們產生交往的時候,主要是從情的角度。比如說這是我爸爸,我得孝順他;這是我朋友,我得對他講信用;我跟他是買賣關係,那雙方都得講誠信。這是基礎的“情”。

到後來,把情理變成一種道理,也就是說人和人交往中就應該這樣。但道理沒有約束力,於是國家把它變成了一種法律——法律就有強製約束力了,就變成一種社會底線了。也就是說,現在的法是過去的情和理的一種體現,是一種硬性約束。但問題是,情和理隨著時間的推移會產生一些變化,過去的情,現在或者是變“薄”了,或者是變“濃”了;過去的理現在或是廢掉了,或者又有新的內容了。情和理在向前發展,法也得跟著發展,法畢竟是過去的情和理的反映。那麼情和理往前發展,法又跟不上,這個法可能就成了“惡法”了。

就像舊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沒有考慮到會出現網購這個情況。1994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推出的時候,互聯網才開始登場,我國的計算機剛進行互聯網聯絡,還沒有網購這種形式。所以,那個時候製定的法不可能考慮到後來這些事。

但後來這個事兒出現了,如果立法不能夠與時俱進,那這部法不僅不會起積極作用,還會起到消極作用。大家在消費領域會經常遇到這樣那樣的糾紛,如果您覺得現有法律不能夠保護你的利益,而你的合法利益確定受到侵害了,那就一定是法律的規定有問題——它或者“空洞化”,沒法兒具體配套,或者是壓根兒就沒有考慮到這種情況。那麼我們每個消費者,也就是每一個社會公民,就要在監督我們的執法部門來嚴格執法的同時,監督我們的立法部門來完善立法。

所以,我們不僅要遵守法律,還要監督法律與時俱進。我想這也是新時期賦予我們每一個公民應該盡到的義務,因為這畢竟和我們每一個人權利密切相關。

上當,從接電話開始

2013年8月7日晚,北京警方出動了數十輛警車,大概有300多名警員,來到了北京豐台區某個大廈,帶走了400多名犯罪嫌疑人,其中絕大多數是年輕女子。這個場麵可以說得上壯觀。很多人都猜,這麼大的一個行動是出於什麼原因呢?到了8月10日這天,北京警方召開了一次新聞發布會,公布了答案。

警方這次帶走的這400多名犯罪嫌疑人,來自一家叫華夏國博的收藏品公司,這家公司涉嫌盜用公民個人信息,然後高價推銷自己廉價的所謂收藏品。那麼,他們靠什麼來實現詐騙額度達到上億元的呢?手法非常簡單,三個字——打電話。

北京豐台的這個大廈是它公司的總部,說公司在朝陽區和海澱區各有一個展區,專門展覽他們的所謂很有紀念意義、很有價值的收藏品——當然裏麵絕大多數都是假的,或者是不值那些價值的。他們是怎麼打電話、打給誰的呢?

他們首先盜用公民的信息,盜用完信息之後,然後很精準地把電話打到每個人的手機上或者固定電話裏,跟你說到我們這兒來參觀我們展廳,你隻要來了我就送給你價值不菲的紀念品——極有紀念意義的紀念章、紀念幣或者毛主席詩詞紀念冊什麼的,反正都是一些小玩意兒。

他們通過這些東西吸引你。你來了之後他們就向你推銷,說你看我們這藏品多麼有價值,如何如何能升值,等等。你要是成為我們的會員並交會員費、買我們會員卡,我們還能便宜賣給你。你買回去它肯定增值,即使增值不了也不要緊,我們為你這個產品組織拍賣會,讓它能翻番地升值。反正他們說得天花亂墜,許諾得讓你怦然心動。當然,上當的絕大多數是中老年人,有的甚至接一個電話就上當了。

比如,前幾年愛好收藏的鄭大爺,接到北京一家收藏品公司的銷售電話,向他推銷所謂的珍貴收藏品,鄭大爺深信不疑地一口氣買了幾萬塊錢的收藏品。鄭大爺的女兒告訴我,他們已經請專家鑒定過了,這些所謂的寶石全都是贗品,就是成本幾十塊錢的廉價工藝品,這上邊所有的寶石之類的東西都是樹脂和塑料做的。

現實當中,我們很多人都有這個經曆,突然間手機或者固定電話就響了,“喂,你好,我們這兒有什麼什麼”,你會發現他可不是亂推銷,他說的可能跟你目前的需求狀況特別吻合。比方說你這邊剛要開始裝修房子,他那邊就來推銷產品了——說我們這兒有裝修工程隊或者什麼裝修材料;你孩子剛出生,那邊就來一個推銷電話,推銷奶粉、推銷胎毛筆。

如今,很多手機用戶都被沒完沒了的垃圾短信和推銷電話所困擾,可是大多數人並不知道對方是通過什麼途徑掌握自己手機號碼的。事實上,在目前我們的社會中,除了手機號碼,姓名、年齡、收入、家庭住址、上網習慣、工作單位,包括個人賬號和密碼都可能被竊取。

我們剛才說的華夏國博公司,就是通過在網上啟動木馬程序,盜用公民個人信息。他通過對你個人信息的梳理和分析,選擇詐騙你的方式。比方說你有電視購物的經曆,他就優先選擇你,認為你好上當。

有的人說,有不少中老年人也不上網啊,他怎麼能從網上弄來他們的信息?他還有別的渠道。有不少小區的老頭老太太一聽說免費什麼什麼,一窩蜂就上去了。說我們免費送您東西是可以的,但是您得把手機號、家庭住址都給我寫下來。有的老年人貪便宜給他了,結果這個信息就進了騙子手了。有人說那是賣假藥的或者假體檢的這幫人啊!你別忘了,騙子之間信息是共享的。他不是白給你,他可以賣你的信息。有的時候,這些個人信息,一年都不知得賣多少回。有的朋友參加商家活動,人家讓留個手機就給留了,就圖那點兒小便宜。回頭你的個人信息被反複地賣,然後那騷擾電話、騷擾短信就一堆一堆地上來了。

前麵說的抓起來的這些犯罪嫌疑人中,小姑娘居多。她們都是到這兒來打工的,一天最少打200個電話進行推銷。我們經常收到那種詐騙短信,什麼欠的錢該還了,我的賬號是多少多少,等等,誰能信這個啊?你別著急,他群發一萬條短信,有一個人上當,他就發財了。他的基數大,搏概率就夠了。我估計有不少老年朋友都上過這當。

他們用來騙中老年人的藏品,很多都和曆史題材、國家大事有關,因為他知道這些人平常挺關注這個。比方說曆史題材的,我們經常在報紙上能看到廣告,某某公司推出金箔的毛主席詩詞、毛主席詩詞紀念金表。其實金箔也好,那什麼金表也好,根本就不是真的。有的說上邊鑲了多少顆鑽石。把那鑽石撒到大街上,你撿去吧,一百顆鑽石能值幾十塊錢就不錯了——那種鑽是不值錢的東西。前一段時間報紙上刊登秦始皇傳國玉璽現世。它用什麼曆史題材炒作呢?他說秦始皇當年統一六國時,把和氏璧拿到手了,請了一個叫孫壽的工匠把和氏璧雕成傳國玉璽,然後讓大丞相李斯寫了八個字——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他拿這個做文章。說,我們這個是原樣複製,通過高科技手段把這個還原,然後用和田玉雕刻,用真金鑲邊,然後在上邊擱多少顆鑽石,經過多少多少部門鑒定,等等。總之,這些都是真的。什麼收藏家協會鑒定?哪個珠寶協會鑒定?你記住,這是冒名。即使真是這個協會發的,即使有的收藏家、鑒定專家說這東西是真的,那也是因為他們得到好處了。為什麼?開一個證書給他一份錢啊。所以,你千萬別信這個。

說這個限量多少多少,售價19800元。有人說,光這個和田玉就是5斤,這售價19800元可真便宜。你也不想想現在和田玉什麼價,5斤和田玉賣你19800元,你信嗎?你根本都不能信,可偏偏有些老同誌就上這當,買這種騙人的東西。

這樣的行騙屢屢成功,收藏品的價值該如何判斷?多數人覺得找專家鑒定是最靠譜了。可是,不久前有人拿著400元買的仿古瓷器,來到位於北京潘家園的一家收藏公司尋求答案,卻有了意想不到的結果——“清末的東西,官窯的。你別賣給特別懂的人。”那意思給你說明了,經過老專家的鑒定,這些帶去的贗品全都過關。原來隻要肯花錢,收藏品的鑒定證書是可以造假的。好比它是昆侖玉,我可以給你開成和田玉。昆侖玉山崩了以後掉到和田裏邊去了,它就成了和田玉,所以我怎麼說怎麼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