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一些中老年朋友,你真得好好想想了,是不是自己有時候貪念太盛啊?總想占便宜。就像這樣的藏品,和剛才說華夏國博數量眾多的藏品是一類。
再一類是什麼呢?給你出各種紀念幣。說這是香港金幣公司造的,什麼工商局質檢部門給開的證書都是真的。這也是騙你的,為什麼呢?因為對於紀念幣來說,隻有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金幣製造總公司,才有權力製作和發行。
因為紀念幣不是紀念章,紀念幣首先是幣,它是錢,就是說這紀念幣是能花出去的。它的發行方是唯一的,是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金幣製造公司。什麼香港金幣製造公司,又是哪個地方發行,根本都不好使。那些地方發行的隻能叫紀念章,不能叫紀念幣。而且說由工商局質檢部門檢測,那是不可能的,這些部門根本就沒有資格鑒定紀念幣,紀念幣隻能由發行方自己去鑒定。
所以大家記住,你買的那東西,不是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金幣製造總公司的,那一定就是紀念章。紀念章你別說賣那個價,再縮水多少價都沒人要。什麼奧運紀念幣、世博會紀念幣,等等,你記住隻有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是真的,剩下的都是假的。有不少中老年朋友上這當,花好幾千元甚至上萬元買一套紀念幣,以為能升值,結果一文不值。有人說,那金子還有用,再一查你發現,上邊塗的是金粉,根本不是純金。就塗那麼一層金粉,你就上當了。
再一個,現在電視收藏的節目多,使很多人以為收藏很容易,買來之後放一些年就發財了。其實,假的東西,放多少年都不可能升值。現在有的老年人說,收藏嘛,就得靠熬年頭,我死了之後,到我兒子、我孫子的時候,肯定這就值錢了。哪有這樣的好事兒?真的假不了,假的永遠真不了。
有很多人覺得收藏是個來錢的道兒,認為收藏掙錢容易。實事求是地說,第一,收藏的門檻高;第二,收藏的渠道不是很暢通。在這種情況下,打電話勾引你來。大家到了展廳一看這東西,還行,這個渠道成了很多人搞收藏的渠道。有的朋友說人家也不是完全騙咱們啊,他們確實能組織拍賣會,拍賣我這東西。你可別提拍賣會,中國人對拍賣會了解得非常少,以為什麼東西一上拍賣會就翻番地漲。哪有這樣的事兒?
有這麼一個事兒,浙江有位劉先生喜歡收藏點兒東西,尤其對於瓷器頗有研究。他眼睛是挺刁的,看瓷器基本上能看個八九不離十。他手裏收藏了南宋官窯的一個瓶子。有一回有人給他打電話,說你手裏有沒有什麼藏品?有沒有什麼想拍賣的?我們可是經過民間調查,知道您手裏有點兒東西。他說我這兒有南宋的什麼什麼。那好呀,你想不想拍賣?他說想拍。這個人說我們這邊給你估價肯定幾百萬元往上,你來吧。
他帶著藏品來到北京,他也知道自己的東西是真的。那人說,這樣吧,首先得給你鑒定,是真的,鑒定費500塊錢。假的,不收錢,劉先生一想,都到這兒來了,能差這一點兒?而且人家說了,如果鑒定這個是真的,就能拍賣。
那人繼續忽悠,接下來我們馬上組織拍賣,但我們得宣傳。我們請專家攝影師給你拍照片,然後把它放到我們拍賣的圖錄裏邊,它是銅版紙印刷很漂亮。這一頁收5000塊錢,可以宣傳一件藏品,也可以宣傳兩件到四件,你看吧。劉先生一想,我這真金不怕火煉,我不用花5000塊錢買一整頁,我就買四分之一版麵。討價還價後定為1000塊錢,他交了1000塊錢。人家把這個瓷器拍下來,放到上頭了。劉先生以為這事板上釘釘了。拍賣公司也說,你這個起碼500萬元起底,我估計能拍到八九百萬元左右。劉先生聽了心裏挺高興。
結果,等到拍賣會這一天,他才發現有點兒不對勁。正常情況下,拍賣師先得介紹這個藏品,比如這個藏品是南宋什麼什麼時期的,有多大的收藏價值,現場的朋友有沒有興趣?然後說,這位出多少錢?好,500萬元一次,500萬元兩次,這位先生出600萬元。
結果他發現這拍賣師很“蔫”,低著頭念材料,說這個是南宋官窯出品的曆史上有哪些典故,哪位先生有興趣?半天沒人舉牌,流拍了。
這劉先生一看,怎麼沒有識貨的人呢?他從頭看到尾發現現場沒人舉牌子,所有的拍品全部流拍。他再拿著畫冊仔細一看,發現畫冊裏頭上千件拍賣品絕大多數是假的,贗品。可是這個公司的拍賣師一律鑒定為真的。他這時候才明白,原來這是對方自導自演的一出拍賣鬧劇。他掙什麼錢呢?一件沒拍走掙什麼錢?他就掙這圖錄費和鑒定費。
鑒定收錢,入選圖錄再收錢。鑒定費500元,入圖錄最少的1000塊錢,最多你可能花到5500元錢,有的更多,一本圖錄收入了1000多件瓷器,他得收多少錢?這裏當然有托,但被騙的人估計也不在少數,所以說這行可以說水深了去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拍賣公司拍賣是不管這東西真假的。並且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買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擔保責任。正是這條規定,成為一些不法拍賣公司敢於“知假拍假”的理由。不久前安徽彙德公司就因涉嫌組織收藏品虛假鑒定和拍賣,遭到來自全國各地的藏友登門討說法。
另外我也得奉勸很多到大城市打工的青年朋友,不要幹違法亂紀的事兒。進這個公司的時候,你能不知道它是騙人的嗎?能不知道那個東西收藏價值不高嗎?你不應該為一個月獲得幾千塊錢就去騙人,騙這些中老年人。你也有爸爸媽媽、爺爺奶奶,你幹這樣的事兒不怕報應嗎?所以我勸這些年輕朋友,遇到這樣的公司,你即使沒那閑工夫去報案,也不應該到這樣的公司去充當騙人的人。
揭秘職業打假人
每年到了“3·15”這個日子,“打假”這個話題都是大家熱議的焦點。對於打假,總得有人幹這個事。打假者總共分三類人。
第一類人是工商、公安、質檢等國家執法部門的人。執法人員幹這個事,我們管它叫官方打假。第二類人,是每一個普通消費者。買了東西發現是假的,那我們就要進行追賠。如果不賠償的話,我就起訴你。這個,我們管它叫個人打假。第三類人,我知道這是假的,但我成心買,然後根據現有國家的規定,去舉報你,起訴你,然後索求賠償。這個賠償額度,肯定比買這貨物的錢要多,從而從中獲利。這第三類人叫“職業打假人”。
職業打假人,顧名思義就是,他是把打假當作經營方式,當作獲取收入的一個手段。很長時間以來,職業打假人給我們的感覺,好像位置高不高,低不低。有的人說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就是為了得錢,就是“寄生蟲”;還有的人說,如果你的東西沒毛病,他怎麼能在你這兒得到錢呢?他主要“坑”的是一些無良廠家,所以他不僅不是寄生蟲,還是“啄木鳥”。那麼這個職業打假人,到底是“寄生蟲”,還是“啄木鳥”呢?
職業打假人,和普通消費者的最大區別在哪兒呢?普通消費者是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之後,去維權,獲得賠償。但是對於職業打假人來說,維權不是主要目的。也許他會說“我一切為了公益,為了淨化商品環境”,但其實這也不是他的最終目的,他最終目的就是掙錢,通過打假獲得賠償。所以職業打假人的終極目的不是為了公益,而是為了錢。這個和前麵講的消費者維權的概念是完全不一樣的,這也是職業打假人受人詬病的問題所在。
有的讀者說,這也不對,普通消費者吃了虧,不也為了賠償,為了錢嗎?跟人家有區別嗎?區別大了!它的最根本區別在於,當你得知這個產品是假的的時候,你的實際利益受沒受到損害。我們普通消費者買東西,當你知道它是假的時候,你利益已經受到損害了,你已經買到手了。可是職業打假人呢,他利益沒有受到任何損害的時候,他知道這個商品是假的,他故意去買。這是他們之間最大的區別。
那麼職業打假人的風險到底有多大?說到風險,很多人覺得職業打假人的工作挺輕鬆。有的媒體報道說,職業打假人每天在家睡覺,早上起來到商場看看,看哪兒有假貨。一判斷是假的,買,買完了就告,告完了就索賠,或者直接找商家。每個月,最少的也能掙好幾千塊錢。但是這一幫人,無一例外,都很低調。你看很多的職業打假人,出現在公共場合的時候,是帶著墨鏡的。為什麼這樣呢?這不是說他幹的活兒見不得人,而是他怕曝光。因為他直接麵對著無良廠家,這些廠家和商家很有可能把他當作眼中釘、肉中刺。一般的消費者買一回吃虧了,再也不買了,“井水不犯河水”;但是職業打假人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威脅著無良的廠商們,使他們難以繼續獲得這種不法利益。所以職業打假人是很怕這些人報複的。
職業打假人從什麼時候開始有的呢?這個事得追溯到20年前。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當時的中國,剛剛進入改革開放,正處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階段,也加入到了這一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國際化潮流之中。1984年,全國性的消費者保護協會正式成立。為了使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有法可依,法律專家開始起草正式的法律。著名民法專家何山先生,就是這一部法律的起草者。他從1991年開始著手製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過三年的工作,到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獲得通過。應該說,這是令人很欣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1994年1月1日開始實行,它在國外提出的消費者4項基本權益的基礎上,明確了中國消費者的9項權利。這些權利在後來的實踐中,被稱為“安全權、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索賠權、成立社團權、學習權、獲得尊重權和監督建議權”。這個保護法裏麵有一條明確的規定,就是如果消費者遇到了商品服務等各個方麵的七大被侵權行為的時候,如果進行索賠,商家除了要退還消費者原來花費的錢以外,還要多出一倍的賠償款項。這就是我們經常說的,退一賠一。這個是職業打假人誕生的一個原因。我還記得當年春節聯歡晚會上,牛群和馮鞏說過的一個相聲。牛群說,咱們怎麼能勤勞致富?做“打假人”吧,我們可以自由自在地買假貨,這是我們發財致富的好辦法。
在那種輿論和司法環境之下,“職業打假人”的春天來到了。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也是職業打假人的拓荒者是誰呢?我想這個名字大家基本都知道,就是王海。王海隻要出現在公眾麵前,基本都是帶著墨鏡。王海長什麼樣呢?我跟大家說實話,我知道他長什麼樣,我們曾經在一塊兒做過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節目。他在後台吃盒飯的時候,把他的墨鏡摘了下來。我當時就在他旁邊,還看他兩眼。當時王海的本能的反應是,用手一遮,然後吃完飯,迅速把他的墨鏡帶上,再擦擦嘴什麼的。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反應?這其實不難理解,要知道,王海在打假過程中,得罪過不少人,害怕被報複——當然,他也受過報複。
從1995年到現在,王海的打假生涯已經接近20年了。他怎麼走上這條路的呢?1995年那時候,王海22歲,大學剛畢業。有一次,他在北京一家商廈裏麵,看日本索尼耳機85塊錢一副,覺得真是物美價廉,就買了兩副,花了170塊錢。回到家裏一用,他發現這耳機是假的。一般人肯定生氣了:我得到商廈退去!但王海是學法律的,他也知道1994年1月1日頒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那條規定——退一賠一。他眼珠一轉,計上心來。他又返回那商廈,又掏出850塊錢。買了10副這種耳機。加一塊兒,他花了1020塊錢,買了12副耳機。然後他找商家索賠。商家一看這個情況,說,你開始買的我承認,這是假的。你花了170塊錢買的那兩副,我把這錢退給你,我再賠你170塊錢。可你後麵買的那10副,我就不賠了。你知道我這是假的,你怎麼還來買了?當然你說你來回跑費勁兒,咱們就私了,我再給你200塊錢,行不行?王海不幹。王海找到消費者協會,找到工商部門。結果,這事一曝光,商家最後多給他賠了1020塊錢,就是退回買這些耳機的1020塊錢,又另外給他賠了1020元。
這事兒使王海聲名鵲起,在接下來一個月以內,王海通過這種方法,陸續掙了8000多塊錢。王海一看,這真是條渠道。接著,他從親戚朋友那兒,借了幾十萬塊錢,然後買了一家電子產品的假貨,向這個廠家索賠,最後他得到了20多萬的賠償金。王海的個人打假行為,在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媒體的共同關注下,迅速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作為“中國打假第一人”,王海的名氣越來越大。1995年,王海成為第一位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設立的消費者打假獎的獲得者,1996年,王海被媒體評為中國的新聞人物,並應邀參加中央電視台《實話實說》第一期節目。1997年,《南方周末》稱王海是“腳踏實地的愛國者”。1998年,克林頓夫婦訪華。在“構築21世紀的中國”座談會上,王海與克林頓夫婦對話,克林頓稱王海為“中國消費者的保護者”。2000年,王海領導的公司入選《新周刊》“新銳企業排行榜”。
那以後,王海就走上了職業打假這條路。可是我們也知道,這個過程他得罪了不少人,很多人看他就來氣,要報複他,他也是小心謹慎。但是在這條道上往前走的時候,王海並沒有栽在別人的報複上,而是栽在自己的行為上。他這種個人打假的英雄主義行為,在2000年的時候遇到了一個嚴峻的考驗。當時,有一個人給他打電話,說,有一家公司,生產的產品,假冒偽劣,質量很次,獲利還挺豐厚。你能不能代表消費者,收拾他一把?王海說可以,這是職責範圍內的。王海就做了一項調查,買了這個產品,然後找專家分析,確認這確實是假的。之後,王海直接找那廠家了,你說這事怎麼辦呢?廠家說咱私了吧,曝光後我們這產品就沒法生產了。我給你錢。陸陸續續地給了王海十幾萬元。但王海認為這錢不夠,他說,這要是捅開了,你這整個兒都得停產,你損失大了。你少說得給一百萬元。王海這個時候做得不太地道的事是什麼?已經接了人家十幾萬元了,他沒停手,還繼續調查取證,向對方要一百萬。這叫不講江湖規矩。這潛規則也是規則。結果,他把這廠家給逼急了,偷偷地把王海索要一百萬元的話錄下來了,然後開個新聞發布會,把這段錄音在發布會上發布。這一下,王海是聲名掃地。你看本來你打假,帶點兒公益性質,個人得好處是在法律範圍內的,現在卻向人要錢了。而且你打算收了人家一百萬元就放過他了,這是幹好事嗎?等於是縱容犯罪分子,縱容他生產假冒偽劣,你的正義性體現在哪兒?這是王海打假生涯中遭遇的首個滑鐵盧。時至今日,王海回憶起此事,依然是不甘和憤懣,而當時的他根本沒想要善罷甘休。
接下來,王海覺得這事憋屈、窩火,這等於自己想算計廠家,結果被廠家給算計了。所以他當時沒停手,他要報複這個廠家。所以他到各地調查取證,準備再告它。在出差的過程當中,他心裏鬱悶,喝了點兒酒,結果把酒店一些設施給砸爛了,然後又跟酒店的經理衝突了起來。警察來了,把他帶到派出所錄筆錄,他也不拿出自己的身份證。後來,他跟警察吵鬧起來,還把派出所門給踢壞了。最後,警察處分了他不說,還說他的精神有問題,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待了一周。王海受到了很大的打擊,從那以後一度銷聲匿跡。因為再出來,大家也不信你了。所以王海在道德上一下子就立不住了。在這條道上往下走,很容易把正常的打假所為變成敲詐勒索。當時社會上,還有很多和王海一樣的職業打假人,王海的遭遇讓他們內心惶惶。他們都在想同一個問題:是收手呢,還是繼續這種打假模式?要是繼續,會不會有一天,走上王海的老路?
果然,王海的同行中有人遭到了同樣的厄運。有一位叫臧家平的職業打假人,當時跟王海齊名,他外號被稱為“假藥克星”。2003年12月,他發現有一種補腎的藥有問題,然後他買了一堆,找專家驗證,確定這個藥是假冒偽劣商品。然後他找廠家,問這事怎麼辦。廠家也說私了吧。雙方談好了價,7.5萬塊錢。雙方約好了地點,臧家平就過去了。結果到那兒,等著他的不是7.5萬元,而是一副冰冷的手銬。商家給他告了,說這個人要勒索我們,說我們的東西是假冒偽劣。對方報警了。結果,臧家平以敲詐勒索罪被判了有期徒刑三年。“臧家平事件”出現以後,很多職業打假人,有的轉行,有的尋找新的打假模式。有人說,臧家平勒索事件,代表著“王海現象”的終結,意味著個人英雄式的打假走向了窮途末路。
說到這兒,就得明確一下,職業打假人到底是不是寄生蟲?要按這個路數發展,大家肯定都恨死他們了。然而,翻開各個法律,沒有一部法律裏規定,知假買假是被禁止的行為。很多人說,他知假買假就為掙錢,一發現勒索得的好處比正常的索賠多,就是勒索。所以有人說,知假買假是根源,知假買假後他就不是消費者了,他就變成勒索者了。我們都了解一個概念——法律是“法無禁止即允許”。事實上,知假買假行為,並不影響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通常情況下的購物者,包括職業打假人,都應當被認定為消費者,擁有主張懲罰性賠償金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要起草人之一、著名民法專家何山也說,知假買假的人,當然屬於消費者,而且消費者購假索賠對社會有好處,應當支持鼓勵。
所以,知假買假是合法的,它沒有違反法律。所以從法律來講,知假買假是立得住的。再者說,你說他是“寄生蟲”,他“寄生”在哪兒呢?他“寄生”在無良商家、廠家的身上。我們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你要是真沒毛病,他不可能跑到你這兒來。因為你有毛病了,他才盯著你不放。就像一棵樹長蟲了,啄木鳥飛來把害蟲找出來了。所以,在某種程度來講,職業打假人應該是“啄木鳥”,而不是“寄生蟲”。況且,執法部門經常說,我們這兒執法經費不夠,人力有限,消息渠道不靈。那有這些人幫執法部門來做這事,客觀上起到淨化社會環境的作用,不是件好事嗎?所以我們不能因為職業打假人,往前跨出一步,成了敲詐勒索者,就否定這個行業的合理性、合法性。
2014年3月15日開始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中,明確知假買假可受法律保護。這也意味著,知假買假行為,將不影響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這對於職業打假人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在這裏麵,第三條明確提出,如果食品、藥品,出現了審理糾紛了,作為被告的商家,是不能以對方知假買假的理由進行抗辯的。有人說,那範圍太窄了,僅限於食品、藥品。大家不用著急,現在已經擴大到保健品等方麵了。接下來,這條規定將在更廣闊的商品領域發揮作用。就是說,現在我們的法律,已經對“知假買假”給予肯定。當然,前提是職業打假人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活動。
我們前麵提到的“第一打假人”王海,沉寂了一些年之後重新出山。他這回學得比以前聰明了,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所以,2010年王海重新出山的時候,他先是起訴金山毒霸涉嫌虛假宣傳,接著又起訴傑士邦安全套偽造自己的英國血統。當然這兩次上告,他都沒贏,官司不了了之了。可是,這時候,王海跟以前不一樣了,脫胎換骨了,他不再是一個人在戰鬥,他背後有個團隊,團隊裏麵有很多律師。每一次打假,每一次調查,每一次取證,每一次上訴,他的背後都有律師團隊在出主意。就是說,這所有的活動,都是在法律框架內進行的。他這次是紮紮實實地來幹打假的事兒。
有人說,這麼幹他就是獲取了雙倍賠償,也沒勒索來錢多,是不是他會為了多掙錢,再走這邪路。大可放心,王海的打假公司已經有新的盈利模式了。第一個收入來源屬於獎金。他曾經告過耐克——因為耐克有一款籃球鞋在國外賣得比國內便宜500多塊錢,而且國外的是雙氣墊,國內的是單氣墊。當時的工商局給該款耐克籃球鞋開了一張480多萬人民幣的罰單,然後獎勵了王海10萬塊錢。所以,王海這時候的一個盈利模式是和政府部門合作。
另外一個利潤增長點來自民間。比如說,我生產一種商品,還沒大賣呢,假冒偽劣的出來了,這極大地破壞了我的權益。那麼這個時候,廠家想到找王海——王海有職業打假經驗——你幫我去完成這個事兒,爭取把這些造假的都繩之以法,然後我給你報酬。王海最大的一單生意,掙了200萬元。這也是他的一個途徑。
但是,我們應注意到,這不等於他就不涉及一些具體的法律問題。而且有些廠家為了擊垮同行,委托打假團隊,專門盯著收拾他。說白了,就是你去打他的同時,是懷著不正當心理。麵對這種情況,作為一個公司來講,它要盈利,就很有可能陷入到這個怪圈。所以我們說,職業打假人在法律上是能立得住的,但是一定要嚴格監管,因為追逐利益的公司,稍不留神,就容易滑向違法犯罪的邊緣。說白了,隻要他不是為了公益,是為了錢,我們老百姓對職業打假人就不可能百分之百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