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清代成都公共活動空間的重建:祠廟寺觀、會館公所、宗祠的建設3(1 / 3)

第四章 清代成都公共活動空間的重建:祠廟寺觀、會館公所、宗祠的建設3

第三節 清代成都宗祠的建設

中國作為宗法社會,地方政府的統治隻下及於縣,宗族作為家族管理的自治單位成為民間社會的自域管理機構。

一、清代的宗祠建設

中國在宋明以後逐漸形成以宗族權力為核心,以家譜、族規、祠堂、族田為手段的嚴密的宗族製度。明清以來,統治者確認了扶植宗族對穩定社會的好處,康熙九年(1670),頒布《上諭十六條》,確定了宗族的功能,內容是:“敦孝弟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黨以息爭訟,重農桑以足衣食,尚節儉以惜財用,隆學校以端士習,黜異端以崇正學,講法律以儆愚頑,明禮以厚風俗,務本業以定民誌,訓子弟以禁非為,息誣告以全善良,誡匿逃以免株連,完錢糧以省催科。聯保甲以弭盜賊,解仇忿以重身命。”康熙上諭實際上已經把宗族當成了國家的基層政府機構和司法機構,宗族的功能從此確定,宗族製度從此完備。

雍正皇帝的《聖諭廣訓》將宗族的自身建設進一步規範化,“立家廟以薦丞嚐,設家塾以保子弟,置族田以贍貧乏,修族譜以聯疏遠”。每個宗族按禮由宗子任族長,但實際上,宗子未必能勝任,所以通常由輩分高、年齡大、有威望的人擔任,另選一些實際執掌各種事務的人,級成類似委員會的機構,也有一定的任期,期滿再選。一個宗族,人口繁衍多了,就要分支,通常是一係人口到了五代,隻要有經濟實力,就可以立房派。房派成立的標誌是建房祠。到了三代而不到五代的一係可以立支派,建支祠。

宗族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祠堂。如張履祥所說:“今欲萃人心,莫大於敦本收族,欲敦本收族,莫急於建祠堂。”祠堂是宗族的象征,其中供奉著祖先的牌位,又是全族集會辦事的場所。同時也是款待賓朋,教育子弟,處理族中事務,執行家法的地方。

宗祠的基本功能是通過祖先崇拜,加強宗法共同體的內聚力。宗祠是祖先崇拜的儀典性場所,那裏供奉著曆代先人的神主牌位,四時八節族人共聚一堂舉行祭祀儀式,總管全族丁口的派係、行輩、婚姻等等的譜係也設在宗祠裏,因此宗祠便有很強的神聖色彩。於是,義倉、義塾、義厝也大多設在宗祠裏。它是族內的“行政機構”和“法庭”的場所。旌表忠、孝、節義和功名都在宗祠裏。支持宗祠的經濟基礎是宗族的公共財產,主要是數量不少的族田,在清代中期後,在成都也有商業經濟如鋪麵、房產等作為支持城市宗祠的公共財產。

清代禮法規定不同等級的人群擁有不同的宗祠。“凡王公家祭之禮,親王郡王於正寢之東度地立廟,五間通為堂”;“凡品官家祭之禮,於居室之東立家廟,一品至三品官廟五間,中三間為堂,左右各一間”;“凡庶士(貢監生員有頂帶者)家祭之禮,於寢之北為龕,以版別為四室”。“凡庶人家祭之禮,於正寢之北為龕,奉高曾祖禰神位,歲逢節序薦果蔬新物,每案不過四器羹飯”。

宗祠作為封建宗法社會的單元,是人們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聚族而居是人們在居住中常選擇的方式。在清代,這種以血緣為紐帶的封建社會機構的有機組成部分遍布城鄉得以加強。即使是成都這樣的移民城市也不例外。

二、清代成都的宗祠建設及變化趨勢

(一)清代成都的宗祠建設及變化趨勢

對於以“敬宗法祖”為傳統的中國人來說,對祖先的敬奉是移民生活中的主題四川客家人遷徙時,每家都要攜帶著先人骼骨或衣服入川,抵達重新定居的地方(客家話叫“新山”),找適當地點把先人安葬後,才為自己建造房屋。在“新山”周圍還要栽樹,用原鄉帶來的種子或樹苗,這種埋葬先人的風俗,如同樹立旗幟一樣,是為了占有土地,以表示自己在新地方落戶的權利。韓素音自傳《傷殘的樹——我的父親和童年》,生活·讀書·新知。來自湖廣與廣東的移民宗支大都建有祠堂。成都龍潭鄉廣東移民範氏有宗祠8處,來自廣東客家的廖氏總計有祖祠、支祠30座,分別建於華陽、簡州、省城、金堂各地。在移民集中的成都市龍泉驛區,區內凡較大的宗族均建有祠堂,計有22姓建祠33座。大族祠堂多有財產,祠中有一般皆供奉列祖列宗牌位,並按輩份置於神龕上。族中貧困者住於祠堂側房,為祖先早晚敬香,逢清明、冬至等節令行祭祀,議事活動建國後,這些祠堂大多保存不善,有的分給貧苦農民作為住宅,有的作為村鎮辦公室、文化館、糧店或學校房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