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清代成都公共活動空間的重建:祠廟寺觀、會館公所、宗祠的建設3(2 / 3)

據傅祟榘在《成都通覽》中統計,在宣統元年(1909)成都僅城內就有祠堂達七十四座,幾乎每姓皆有祠堂,沒有祠堂的姓氏,不是因為人丁單薄、沒有財力,就是因是旅居成都,在家鄉已有祠堂,不必在蓉新建。人們買賣房地常以祠堂的名義,做生意也用祠堂的名義。

清代《錦城竹枝詞》中提到宗祠時言:“楊曾廖賴家家有,冬至齊來拜祖公。”加入宗祠的成員與入會館一樣需納公攤會費,多少不論,有大戶一莊即納千金者。

清代移民入川,特別是康雍乾時期,多半是在政府政策性的鼓勵支持下進行的,所以往往是由原籍同族或鄉親組合集體而來。他們在到達之後,往往仍用其原來的方言,沿襲其家鄉的習俗,自成其小單位的聚落或社會。至於地方官亦不得不遷就此事實。因此,清代成都城市仍有按血緣、地緣聚族而居的慣例。如成都梓潼街之名來自於清代,因住戶多係由梓潼遷來定居,因易街名為梓潼街。如汪家拐街,毛家拐街,都是汪姓,毛姓人家聚居的地區。

(二)清代成都宗祠的變化趨勢

宗族治理的前提條件是,人們束縛在土地上,從事農業,生活穩定。由一位“始遷祖”的直係後裔世世代代聚居在一起,形成一個血緣村落。當村落人口逐漸增加,到了超過一方土地的承載,便有一個支脈另覓地點定居,建立新村,一般情況下,也便是另建宗族。新老宗族聯譜而又各自獨立,遇有特殊事件,則血濃於水,互相支持。但在清初四川移民社會,宗族存在的條件發生了改變,宗祠建設自然也出現了相應的變化。

首先是宗祠規模小型化,或獨立於住宅之外。

由於清初戰後家庭的分散,家庭人口數趨小,從而推動了人們與宗法關係的疏遠,宗族弱化,促成移民對社會組織的依賴,清代四川會館公所極為發達。而清代中葉之前,宗祠發展則較為低落。移民家庭規模較小,據文獻記載看,合族遷徙較少,多是一家、一戶甚至一人前來。移民中,小家庭居多,施堅雅對1822年四川各廳州縣戶口家庭規模的計算,戶均人口也僅4.2人。成都平原的性比例在1812年超過120。這是因為,這些地區相當大比例的內遷移民是男性,並且以青壯年為多數,不是單身漢,就是無家庭隨從的。王笛先生對嘉慶中期全川各區域戶口進行推算,僅4.1人/戶,遠低於全國水平。

人口條件使大規模家庭無法存在。因為大分散、小集中是四川移民在新環境中的一種新的聚居方式,家庭單位變小,居住空間變小。移民生存的主要經濟方式隻能是小塊土地上的農耕經濟,不需要大規模的家族之間的合作勞動,這小家庭的生存更容易,而小家庭的獨立性得以長期保持,大家庭聚族而居的住居形態在這樣的環境下不再是普遍而且穩定的居住模式。

在四川移民的許多原鄉地,宗祠大多是大型聚居住宅的一部分,作為祖屋群中的一個特殊建築單元存在。清代南方祠堂不僅多而且大且壯美,如廣東順德縣“俗以祠堂為重,大族祠至二三十區,其宏麗者所費數千金”。在成都一帶,一些宗祠仍繼承原鄉住宅的特點,坐落於祖屋之中的一個祖堂,由於住宅的規模小型化,這類祖堂規模不大,建築麵積通常在數十至上百平方米之間。

另一類是獨立成祠者。這類與住宅分立、不允許族人長期定居之祠堂,獨立於祖屋或其他建築群之外。這類宗祠在清中葉以後,成為宗祠發展的主要方向。

其次,乾隆之後宗祠向城市轉移。

隨著一些移民力量不斷壯大,一些家族的家族力量開始增長。成都作為省會城市有著強大的聚集力量,許多家族開始進入省會城市發展,將其宗祠,或總祠設在城市之中,方便散布在各地的家族成員集中拜祀。如來自廣東興寧的移民廖氏,“家口數千”分布在全川成都、華陽、簡州、金堂等14個縣市,家族在成都城內石馬巷建廖家祠供“敬宗收祖”。來自廣東龍川縣的葉氏移民,在成都東郊仁裏鄉置田宅居。將葉家祠堂設在成都城內紅廟子。成都傅氏籍隸福建龍岩州,在金堂趙家渡種煙草致富,半貿易半耕種。於乾隆五年置家祠於成都北門玉局。先籍廣東嘉應州長樂縣的周氏移民,於乾隆十七年(1752)經散居四川32個縣的各支入蜀支係提倡,照人口捐資,在成都省城內正府街華陽縣署左側修總祠,以為裔孫祭祀崇拜之所清嘉慶十年(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