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基本內容包括思想道德建設和教育科學文化建設兩個方麵。除憲法序言外,主要體現在憲法第19條至24條及有關條文規定。二者互相滲透、互相作用、互相保證、互相促進。教育科學文化建設是物質文明建設的重要條件,也是提高人民群眾思想道德覺悟的重要條件;而思想道德建設則決定著精神文明的社會主義性質和物質文明建設的方向,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核心。
一、教育科學文化建設
(一)發展社會主義教育事業
教育是國家進行現代化建設的基礎,也是文化建設中最重要的內容。憲法第19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國家舉辦各種學校,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展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並且發展學前教育。國家發展各種教育設施,掃除文盲,對工人、農民、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勞動者進行政治、文化、科學、技術、業務的教育,鼓勵自學成才。國家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依照法律規定舉辦各種教育事業。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國家還製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係統規定了教育領域的基本問題。
(二)發展科學技術事業
憲法第20條規定:“國家發展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事業,普及科學和技術知識,獎勵科學研究成果和技術發明創造。”為推進科學技術的發展,全國人大和國務院頒布了一係列法律法規,如專利法、發明獎勵條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等,規定了我國科學技術體製的主要目標、任務和措施。
(三)發展醫療衛生體育事業
醫療衛生製度主要由醫療製度、醫藥管理製度和衛生製度等內容構成。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醫療衛生製度有很大的完善,但由於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因此醫療衛生事業的建設仍需努力。憲法第21條第1款規定:“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鼓勵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街道組織舉辦各種醫療衛生設施,開展群眾性的衛生活動,保護人民健康。”憲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國家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林木。”
體育事業是體育製度的重要內容。憲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國家發展體育事業,開展群眾性的體育活動,增強人民體質。”體育事業的建設對改善人民體質、陶冶情操、培養積極向上的民族精神都具有重要意義。醫療衛生事業和體育事業的發展水平,標誌著一個國家和社會的文明進步的程度,是衡量一個國家民族興旺發達的標準。
(四)發展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
憲法第22條規定:“國家發展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文學藝術事業、新聞廣播電視事業、出版發行事業、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其他文化事業,開展群眾性的文化活動。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曆史文化遺產。”憲法第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於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各種文化事業都是公民精神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對於培養健康情趣、提高審美水平、樹立理想等有重要作用。
二、思想道德建設
憲法第24條規定:“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製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範圍的群眾中製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同時,加強以誠實守信為重點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律規範相協調、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承接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係。
以上規定構成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兩大基本內容,其中,教育科學文化屬於精神文明的智慧方麵,思想道德屬於精神文明的品德方麵。由根本性規範的特點決定,憲法對它們的規定,還隻能是十分原則和概括性的,往往隻是規定國家的總態度,因而不能取代依據憲法製定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