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明的概念
文明是相對於蒙昧、野蠻而言的,它表明人類社會進步、開化、發展的程度和狀態,是人類改造世界的成果。不僅表現為物質生產的進步和發展,也表現為精神生產和精神生活的進步與提高,是人類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人類文明是以鐵和文字的產生為開端的。美國學者摩爾根曾經把人類社會劃分為蒙昧時代、野蠻時代、文明時代三個發展階段。恩格斯在《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對摩爾根的劃分表示讚同。文明是一個曆史範疇,每一種文明都帶有自己時代的印記。從人類社會發展進程來看,人類已經曆了奴隸製時代的文明、封建製時代的文明、資本主義時代的文明和社會主義時代的文明。
人類社會是經濟、政治和文化形態的有機統一體,人類文明也是由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有機構成的統一體。所謂物質文明,是指人類改造自然界的物質成果,表現為物質生產方式的發展和物質生活條件的改善,它是一切文明的基礎;所謂政治文明,是指人類改造社會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政治、法律製度以及與其相關的設施與觀念的改進和健全;所謂精神文明,是指人類精神生活的進步狀態,人類在改造客觀世界的過程中,人類的主觀世界也同時得到改造,使社會的精神生產和精神生活得到發展。它表現為教育、科學、文化知識的發達和思想、道德、觀念的提高;所謂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是指以馬列主義為指導的,同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和政治製度相適應的,人們的思想道德風貌和教育科學文化的發展水平。它是具有社會主義時代特征的一種新型的社會精神文明,是社會主義的重要特征之一。
此外,精神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是兩個概念,前者如前所述,是精神狀態、精神財富和精神活動設施的綜合;後者是指建設和發展精神財富所采取的措施。精神文明是反映國家本質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精神文明建設則關係到國家的前進方向,當然也反映著國家的本質。可見它們兩者之間既有區別,又有聯係,但是歸根到底它們都受一定的社會物質條件的製約。
二、三個文明的關係
2004年第四次憲法修正案將“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載入憲法,對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建設和發展將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一個緊密聯係的整體,統一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這三種文明互相交織、滲透,互為條件、互為目的、相輔相成、相互促進並相互製約、相互作用推動著社會的發展。隨著社會的進步,各種文明也在不斷發展,從低級走向高級。
(一)物質文明為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提供物質條件和實踐經驗
物質文明是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基礎,是兩個文明建設的物質前提,也是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發展的源泉和動力;物質文明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性質和發展水平,又是兩個文明建設的目的。人們隻有在滿足了衣食住行等基本物質生活需要以後才能從事其他活動,才能從事精神生產和製度創新。這是曆史唯物主義原理所揭示的一個基本事實。人們首先是以滿足自己的物質生活需要為目的,並在創造和改善物質生活條件的過程中創造人類文明的。精神文明建設的規模、水平和層次是受物質文明製約的,離開物質文明的進步,精神文明就失去了必需的物質條件。要提高人們的思想覺悟、文化水平和道德境界,必須大力發展科學文化教育事業,建立具備一定規模和質量的學校、圖書館、博物館、體育場等公共文化設施,興辦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等公共傳播媒介,這就需要大量的經費和物質投入。
國家和法律作為文明社會最重要的製度設施,是社會物質生產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物質生產發展水平越高,社會物質財富越豐富,協調人們之間利益關係的製度文明也就越複雜,因而製度文明是隨著物質文明的發展而不斷進步的。人類從農業文明進入工商業文明,從自然經濟進入市場經濟形態,製度文明也相應的由專製統治轉變為民主政治,從人治走向法治。總之,物質文明建設創造的財富越豐富,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賴以發展的物質基礎和條件就越雄厚。同時,生產活動是人類最基本的實踐活動,人們在物質文明建設中積累起來的豐富的實踐經驗、產生的新觀念、形成的利益分配與協調機製,構成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不斷發展的取之不盡的源泉。
(二)政治文明為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提供製度保障
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隻有在與之相適應的政治製度的保護下才能得到充分發展。就物質文明來說,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和物質交換關係的發展,在人類社會從自然經濟狀態進入市場經濟形態的同時,政治文明也就從人治過渡到法治,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製度文明隻能是法治文明。這主要表現在:法治文明是激勵物質生產持續發展的動力。法治通過權利界定和權利保護,使人人能夠享有、利用自己的資源創造的成果,可以激勵人們不斷創造出更多的財富。在任何時候,能夠用來滿足人類需要的物質資源始終是有限的,稀缺的,法律製度通過權利界定,把資源配置給最能有效利用的人,可以增加社會財富總量。資源是有限性的,人類在滿足自己需要時不得不有所取舍,因而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一部分人的利益與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之間的衝突是不可避免的。現代法製通過民主程序來協調人們之間的利益衝突,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把公平與效率統一起來。市場經濟要求人們在平等的基礎上開展競爭,通過公平競爭促進經濟增長,現代法治提供了公平競爭規則。總之,在市場經濟體製下,離開法治保障的經濟增長是不可想象的。
就精神文明建設來說,人們的思想覺悟、文化知識水平和道德水準的提高,同樣需要法治的支持。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道德建設,不能依靠脫離實際的空洞說教,必須把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等現代市場經濟的道德準則法製化,使之成為民法的基本原則和精神,用以指導經濟生活和司法實踐。那種一方無私奉獻,另一方無償索取的不均衡狀態,並不是普遍適用的道德準則,更不符合市場經濟和法治國家對公平與效率的要求。過分強調這種要求隻能造成投機與虛偽,助長經濟生活中的欺詐現象。隻有在市場經濟的基本道德準則得到普遍承認和尊重的前提下,才能倡導更高尚的道德準則。一個無法可依、有法不依的社會,隻能是一個秩序混亂、道德淪喪的社會。如果法律得不到普遍尊重和有效執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將成為一句空話。文化發展同樣需要法製保障,一個沒有精神的民族是一個沒有希望的民族,大力發展教育、科學、文化事業,不僅要有必要的物質投入,而且要運用法律製度的力量保證這種投入的穩定有效性,保護精神產品生產者應有的權利和合法利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