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一切國家領土範圍內的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如領空、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各種自然資源。
5.各種混合經濟成分中的國有資產部分,如股份公司中的國有股份,國家在國外的投資等等。
憲法第7條規定:“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製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全民所有製企業在經營方式上完全可以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如國有國營、國有民營、承包、租賃或者股份製。全民所有製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重要支柱,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它的發展狀況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及其他經濟成分為社會主義服務起著決定作用。全民所有製經濟,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狀況如何,對國家政治局麵的穩定、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發揮著關鍵的作用。
三、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製經濟
由部分勞動群眾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的一種公有製形式。其特點是,生產資料分別屬於各個不同集體經濟單位的勞動者所有,各個集體所有製單位在完成國家計劃和遵守有關法律的前提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決定分配方式和分配辦法,是一個獨立的生產單位和消費單位。集體所有製經濟是在土地改革的基礎上,通過對農業和手工業者的個體經濟實行社會主義改造而建立起來的。
集體所有製經濟在我國城鄉普遍存在,其範圍包括城鎮集體經濟和農村集體經濟兩種形式。
1.城鎮中的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
2.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在經營機製方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製。
集體所有製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製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集體經濟可以體現共同致富原則,可以廣泛吸收社會分散資金,緩解就業壓力,增加公共積累和國家稅收,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集體所有製經濟是農村的主要經濟形式,是農村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力量。在大工業生產還不夠發達的情況下,它們對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起著全民所有製經濟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因此,憲法第8條規定:“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
四、混合製經濟
隨著改革開放事業的發展,公有製經濟的具體實現形式出現了多樣化發展的趨勢,已經超越了憲法所規定的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這兩種形式,出現了混合所有製經濟組織形式,包括混合所有製經濟中的國有成分和集體成分。如全民所有製企業與集體所有製企業聯合建立一個新的公有製企業;全民所有製企業或集體所有製企業與外國企業合資、合作形成新的公有製企業等。
所謂混合製經濟,是指一個具體的經濟部門或企業,其產權構成中包括國家投資、集體投資、個人投資、外國投資、國際投資等資產要素的組合,既可以是兩種投資形成的,也可以是多種投資形成的經濟組織形式;混合所有製經濟實體中包含的國家投資成分依然構成了國家公有製經濟的一個部分。混合製國有經濟的實現形式主要是通過股份製或股份合作製企業的建立而形成的,並且這是國家確定的對國有經濟進行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在這一過程中,國家將對關係國家經濟命脈的行業和關鍵領域實行控股式管理,引入適當的其他資產形式,提高整個國有經濟的技術和競爭力水平。國有經濟應當保持對我國整個國民經濟的控製力,一方麵對關係到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國有經濟必須占有支配地位;另一方麵在各個經濟或行業領域,如果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國家就可按照市場的要求,實行控股。所以,憲法第7條所說的國有經濟是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就應該理解為國有經濟對國民經濟的控製力,國有經濟是控製整個國民經濟以至於國家社會主義發展方向的基礎性力量,而不是說要使國有經濟占有整個國民經濟的大部分或國家隻鼓勵國有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