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製度概述
經濟學上的經濟製度即經濟基礎,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曆史階段的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係的總和,包括生產資料歸誰所有、人們在生產過程中的地位及相互關係、勞動產品的分配形式三個方麵內容。其中,生產資料所有製形式是經濟製度中的決定性因素,它決定著經濟製度的性質、社會生產的目的、產品的分配形式等。憲法所確認的經濟製度是指國家通過憲法建立起來的調整基本經濟活動的一係列原則、規則與政策的總和。憲法學上的經濟製度具有兩方麵作用:一是通過確認生產資料所有製的性質與形式、經濟體製以及分配方式,反映客觀經濟基礎;二是通過保障公民的經濟權利與自由,授予並製約政府調控經濟的權力,調整經濟關係,促進經濟發展。
我國目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階段的基本經濟製度就是以生產資料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體現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他們之間的平等、互助合作關係,並且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分配社會產品的各項製度的總和。這一製度的確立,是由社會主義性質和初級階段國情決定的: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必須堅持公有製作為社會主義經濟製度的基礎;我國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需要在公有製為主體的條件下發展多種所有製經濟;一切符合“三個有利於”的所有製形式都可以而且應該用來為社會主義服務。其中,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製決定了社會主義經濟製度的性質。公有製的主體地位主要表現在:公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占優勢;國有經濟控製國民經濟的命脈,對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對此,憲法第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製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製,即全民所有製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製。”憲法的這一規定鮮明地表現了我國經濟基礎的性質,指出了社會主義公有製是我國其他一切經濟成分和經濟形式建立和發展的基礎。社會主義公有製主要有兩種基本形式:一種是全民所有製,一種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製。
當然,社會主義公有製也是一個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過程,隨著社會主義新的曆史時期的到來,我國的經濟結構和經濟成分正在發生著變化,社會主義公有製的形式在經濟體製改革中也有了新的發展。目前國家的公有製形式除了全民所有製和集體所有製以外,還出現了各種形式的公有製聯合或公有製與其他經濟形式的聯合。在公有製的管理方式和經營方式上也有了新的變化。隨著經濟體製改革的深入,社會主義公有製的內容和實現方式將會更加豐富和完善。為此,憲法第6條(修正案第14條)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二、全民所有製經濟
由社會主義國家和政府代表全體人民占有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實行按勞分配的一種所有製形式,即國有經濟。在我國全體人民占有生產資料的權利是通過國家這一中介環節來實現的,其中的任何個人或集體都不是或不可能成為全民所有財產的所有者。我國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製是通過沒收官僚資本為國家所有、取消帝國主義在華的一切特權、對民族工商業實行贖買及國家大力投資興建各種企業等途徑建立起來的。
全民所有製的內容和範圍是十分廣泛的,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大體包括:
1.國有自然資源:礦藏、水流屬於國家所有;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除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以外,都屬於國家所有。
2.國有土地: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
3.國有企事業和設施: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如國有大中型企業:銀行、郵電、鐵路、公路、航空航天、航運、海運、港口、國有工廠、國有農場、國有商業以及各種公共設施;國家機關、國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隊的資產等也屬於國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