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孝至卷(11)(2 / 3)

綠衣三百,色如之何矣?紵絮三千,寒如之何矣?(同上。)李注雲:“綠衣雖有三百領,色雜,不可入宗廟。”案:色字與寒字對文,則必為誤字,疑“色”當作“炎”。(毛詩傳雲:“炎,熱氣也。”爾雅釋訓雲:“炎炎,熏也。”)炎字古與焰通。(左傳莊十四年“其氣焰以取之”,漢書五行誌作“炎”。)焰字從 ,色字篆文之形與 字相近,故由 字誤為色字,實則 字即炎字也。綠衣者,衣之豐厚者也;(綠訓為飾,見爾雅注。)紵絮者,物之單薄者也。故綠衣不宜於暖,紵絮不宜於寒,二語為對文。李注失之。

孔子之事多矣,不用,則亦勤且憂乎?(修身篇。)案:此“勤”字當訓為苦。本書先知篇:“或問民所勤。”注雲:“勤,苦也。”此文勤字與彼義同。

熒魂曠枯,糟莩曠沈。(同上。)李注雲:“莩,熟也。”柳注以“糟”為“精”之誤,而訓莩為目精之表。俞氏樾曰:“熒魂以喻輕清之氣,糟莩以喻重濁之氣。糟者酒之汁,莩者米之皮也。其輕清者日以枯,其重濁者日以沈,斯盲矣。”案:眾說均非。惟柳改“糟”為“精”,則其說甚確。淮南子俶真訓雲:“夫人之事其神而嬈其精營,慧然而有求於外,此皆失其神明,而離其宅也。”精營二字正此文“熒魂精莩”之的解。(高注以“營慧”連文,失之。)“熒”當作“營”,老子雲:“載營魄。”注雲:“神之常居處也。”法言之“熒魂”,即老子之“營魄”。(素問調經論雲:“取血於營。”與老子“營魄”同義。)蓋神之養於中者謂之營,神之顯於外者謂之精。凡從孚聲之字均含有外字之義。(如“浮”字、“郛”字、“烰”字之類是。)精莩者,精之浮露於外者也。柳注以為目皮,失之矣。考揚子此文,蓋以神之內蓄者日以枯,神之外著者日以沈,(沈即消減之義。)則其智日昏。以此為學,是皆冥行索途也。(熒、營古通。淮南原道篇:“精神亂營。”注雲:“營,惑也。”漢書禮樂誌雲:“以營亂富貴者之耳目。”注雲:“營猶回繞也。”案:亂營、營亂,與莊子齊物論“黃帝之所聽熒”、史記孔子世家“以匹夫而熒惑諸侯”之“熒”字同義,則“熒”字當作“營”。此熒、營古通之證也。)其為外也肅括。(同上。)李注雲:“括,法也。”案:薛君韓詩章句雲:“括,約束也。”則括即約束之義,與肅字略同。(說文:“括,絜也。”案:絜亦約束之義。)惟聖人為可以開明,它則苓。(問道篇。)“苓”字義不可通。宋鹹以為“蒙”字之誤。吳秘曰:“苓,苓耳也。苓耳徒有其名,而無聆聞之實。”俞氏樾曰:“苓讀為笭。說文:‘笭,車笭也。’釋名:‘笭橫在車前,織竹作之,孔笭笭也。’此言惟聖人可以開明,其它則如車笭,言所見者小也。”案:宋、吳之說固非,俞說亦穿鑿。開明為智字之義,則苓字必當愚昧之義。古字“令”與“民”通。說文:“笢,竹膚也。從竹,民聲。”而儀禮士喪禮作“靲”,此其確證,則“苓”當作“民”。鄭注:“民,冥也。”春秋繁露:“民者,暝也。”賈子新書:“民之謂言萌也,萌之謂言盲也。”荀子注雲:“民泯無所知。”則揚子所謂“苓”,即泯無所知之義。書呂刑“泯泯焚焚”,漢書“泯”作“湎”。湎亦昏昧之狀,與開明之義相反。

龍以不製為龍,聖人以不手為聖人。(問神篇。)李注雲:“手者,桎梏之屬。”俞氏樾雲:“手,‘午’之誤字。午,啎也。”案:二說均非。古文“手”字作“又”,說文雲:“又,手也,象形。”而“又”字複通作“有”,詩終風“不日有曀”,既醉“昭明有融”,鄭箋皆訓有為又。儀禮士相見禮“吾子有辱”,周禮考工記弓人雲“有三均”,鄭注亦訓有為又。(又“宥”字亦通作“又”,禮記王製:“王三又。”鄭注雲:“又當作宥。”)皆其確證。且古文“囿”字亦作“有”,風俗通雲:“囿猶有也。”而商頌“九有”即“九囿”之假文。均囿、有古通之證。此文“手”當作“囿”。蓋“囿”字古文作“有”,有、又二字古通,複由又字誤為手字也。不囿與不製義符,言龍無所製,聖人亦無所囿。與前文“聖人不製”相應。

至書之不備者過半矣,而習者不知。(同上。)案:此說可以破漢博士以尚書二十八篇為備之證。

下周者,其書譙乎!(同上。)案:“譙”當作“ ”。禮記樂記雲:“其聲 以殺。”又雲:“誌微 殺之音作。”“ ”即“遒”字,其書譙者,言其文促急,無安雅之音也。此節係揚子論尚書文體之變遷,故由渾渾而灝灝,由灝灝而噩噩,均文詞由厚而薄,由微而顯之證。故至周以下,其文迫促,正與渾厚相反。李注以酷烈解譙字,蓋訓譙為殺,其義稍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