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曰:“君子病沒世而無名,盍勢諸?名,卿可幾也。”(同上。)李注雲:“勢,親也。名卿,親執政者也。言何不與之合勢以成名也。”洪氏頤烜、俞氏樾均讀“勢”為“埶”,均以“盍勢諸”三字為句。俞氏又謂“名卿可幾”,名與卿各為一事。案:李氏之說近是。名卿者,與名王、名相、名臣同例,乃有名之卿也。或人之意以為若與有名之卿相親附,則名可幾。下語“可幾也”三字,猶言名可幾也。不言名者,以上文既有“無名”二字,故省其文也。若揚子答或人之問,均言名不必由卿而獲。如鄭子真者,乃不附名卿而亦成名者也。
鳳鳥蹌蹌,匪堯之庭。(問明篇。)李注雲:“言鳳降步於堯之庭,非堯之庭則不降步也。”案:李說非是。果如其說,則本文必需增字而後明。蓋“匪”字即古“飛”字也。古匪字與飛同,考工記:“且其飛色必似鳴矣。”先鄭注雲:“飛讀為匪。”此其證也。蓋匪從非聲,非字亦從鳥飛取義,故古飛字皆作“蜚”。如史記周本紀“蜚鴻滿野”、司馬長卿封禪文“蜚英聲”是也。此文匪字蓋即蜚字之異文,義與飛同。(漢稿長蔡湛頌:“飛陶唐氏。”孔耽碑:“飛其學也。”此兩飛字,其一即“非”字,其一即“匪”字也。亦匪、飛通用之確證。)李氏不知古字通假之例,以匪為非,失之甚矣。
舉茲以旃,不亦珍乎!(同上。)宋注雲:“旃,之也。言舉此諸德以議之。”俞氏樾曰:“‘旃’疑‘稱’字之誤。稱猶言也。”案:“旃”字不必改字,說文:“旃,旗曲柄也,所以旃表士眾。”蓋旃為軍中之 識,引伸之即為旃表之義,猶旌字用為旌表之旌也。此文“舉茲以旃”,猶言舉兩龔、蜀莊之行以為師表也。豈必改“旃”為“稱”乎?
或問“哲”。曰:“旁明厥思。”問“行”。曰:“旁通厥德。”(同上。)李注雲:“動靜不可由一塗,由一塗不可以應萬變。應萬變而不失其正者,惟旁通乎!”案:旁當訓廣。說文:“旁,溥也。”廣雅:“旁,大也。”又曰:“旁,廣也。”故荀子“旁魄”,(性惡篇。)楊注訓為廣博;莊子“旁礡”,(逍遙遊。)司馬注訓為混同;而吳都賦“旁魄論都”,文選注亦訓為寬大。蓋旁明者,猶言光明;旁通者,猶言橫通。古字“橫”、“光”二字均與“廣”同。如書“光被四表”,漢書作“橫”;詩“緝熙光明”,傳訓為廣,是也。李說未晰。(又案:“或問哲”之“哲”,與前文“允 堯儃舜之重”之“ ”,古亦通用。彼文李注訓為知。方言雲:“曉、哲,知也。”則允 之“ ”當作“哲”矣。此文之哲則係“知”字之代詞。)假則偭焉。(寡見篇。)李注雲:“至於聖人遠言遠義,則偭然而不視聽。”案:偭者,背也。離騷雲:“偭規矩而改錯。”王注雲:“背也。”漢書賈誼傳應邵注同。又夏侯嬰傳曰:“麵雍樹馳。”集解曰:“麵,偝也。”蓋假“麵”為“偭”。此文言今人所視者邇文,所聽者邇言,若遠文遠言,則背之而馳。即上文“寡見人好”之義也。李注未晰。
春木之芚兮,援我手之鶉兮。去之五百歲,其人若存兮。(同上。)李注:“春木芒然而生。”宋、吳本“芒”作“芚”,溫公從之。案:易“芒”為“芚”,斯與下語協韻。序卦傳曰:“屯者,物之始生也。”說文曰:“屯象艸木之初生。”是屯象春木初生之形。古“芚”字均作“屯”,後人加艸為“芚”,遂由芚而誤作“芒”矣。
秦之有司負秦之法度,秦之法度負聖人之法度。(同上。)李注曰:“秦法已酷,吏又毒之。”案:負猶背也。戰國策秦策雲:“魏必負之。”注雲:“負,背也。”釋名:“負,背也。”禮記明堂位鄭注雲:“負之言背也。”史記五帝紀:“負命毀族。”正義雲:“違也。”違義亦與背同。故凡以背任物皆謂之負。(如論語“負版”,方言“負佗”,以及爾雅之“負丘”,皆是也。)此言秦有司所行者,非秦之法度;秦所行者,又非聖人之法度。(古音負與否同。否又與非為雙聲,故負字兼有非義。)下文言“秦弘違天地之道”,即指背聖人之法言也。
若是,則仲尼之開跡諸侯也,非邪?(五百篇。)宋鹹曰:“開,開布也。”俞氏樾曰:“開,通也。以孔子曆聘諸侯為通跡也。”案:爾雅釋言:“愷、悌,發也。”郭注雲:“發,發行也。”此愷悌與釋詁樂易之訓不同。詩齊風雲:“齊子豈弟。”箋雲:“此豈弟猶言發夕也。豈讀為闓。弟,古文尚書以為‘圛’。圛,明也。”孔疏申其義曰:“上言發夕,謂初夜即行。此言闓明,謂侵明而行。”(案:闓亦有明義,方言:“暟,臨昭也。”蓋侵明而行,義取臨昭,故曰闓圛。)蓋“闓”即“豈”字之正字。又與“開”通,方言雲:“閻、苫,開也。楚謂之闓。”是開、闓古通之證。此文開跡與發軔同,言孔子曆聘諸侯,數往來於列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