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孝至卷(10)(3 / 3)

神心忽恍。(世德堂本作“忽怳”。)案:羅大經鶴林玉露三引作“忽恍”。

譔先知。

案:漢書亦作“先”。宋祁引景本作“光”,似誤。

[[法言逸文]]或問:“屈原、相如之賦孰愈?”曰:“原也過以浮(一),如也過以虛。過浮者蹈雲天,過虛者華無根。然原上援稽古,下引鳥獸,其著意子雲,(或本作“虛”,是也。)長卿亮不可及。”(文選宋書謝靈運傳論注引法言。案:“然原”以下,似非本書。)周穆王少不好學,至乎耄長。(禦覽八十五引楊子法言。)(一)原本“浮”下有“過”字,據文選宋書謝靈運傳論注引法言,此“過”字當在“如也”下,今正之。

[[楊子法言校補校勘記]]裕孚既校楊子法言校補訖,複得先生手 數頁,亦題“法言校補”,與前互見異同,有足資參證者。不忍割棄,因刊諸校勘記中。片玉碎金,都為瑰寶,固不妨兼收並載也。鄭裕孚記。

吾未見好斧藻其德若斧藻其楶者也。(學行。)李注:“斧藻猶刻桷丹楹之飾。楶,櫨也。”案:“好”字後人所增也。既言斧藻,則不必更有“好”字。太平禦覽一百八十八引此文無“好”字,此古本無“好”字之確證。

然亦有苦乎?曰:“顏苦孔之卓之至也。”

考異雲:“宋、吳本無‘之至’二字,溫公從之。”案:“之至”二字非衍文。修身篇“公儀子、董仲舒之才之邵也”,與此句詞例正同。之卓之至,猶言卓且至也。蓋或人以顏子所苦為問,楊子答之謂顏子所苦在於孔子之道既卓且至,難於躋及,故曰:“顏苦孔之卓之至也。”不得以“之至”為衍文。

或問蒼蠅紅、紫。(吾子。)李注:“蒼蠅間於白、黑。”俞雲:“蒼蠅則何間白、黑之有?疑原文本作‘蒼駹’。”案:俞說無他證,且蠅、駹字形匪近。李注所言,本屬古訓,詩小雅青蠅鄭箋已標此義。文選曹子建贈白馬王詩曰:“蒼蠅間白黑。”蓋蒼蠅能淆黑白,故凡黑白相淆者,以蒼蠅為喻。蒼蠅能淆黑白,與紅紫之亂朱物異,而有害於色則同,故楊子並言之。俞蓋未達斯旨。

曰:“子戶乎?”曰:“戶哉!戶哉!”

案:禦覽一百八十四引此無上“曰”字,“戶哉!戶哉”!作“我戶哉”!無下“戶哉”二字。“我戶哉”與“子戶乎”相應,似屬古本。

它則苓。(問道。)管子宙合篇雲:“明乃哲,哲乃明,奮乃苓,明哲乃大行。”下文釋之雲:“奮盛苓落也。”

宋注:“‘苓’當為‘蒙’。”吳注:“苓,苓耳也。苓耳徒有其名,而無聆聞之實。”俞雲:“當讀為笭,言如車笭也。”案:吾子篇雲:“好說而不要乎仲尼,說鈴也。”李注:“鈴以喻小聲。”此文之“苓”,蓋即彼“鈴”字之假字也,言惟聖人能開明,餘皆所聞弗遠也。李於此文無注,蓋以“鈴”字已注釋於前,“苓”與“鈴”同,故不加釋訓。此“苓”當作“鈴”之確據。(此條改前作。)聖人以不手為聖人。(問神。)李注:“手者,桎梏之屬。”宋注:“當作‘幹’。”吳注:“手,持也,執也。雖以非禮見囚,終不能執而戮之。”俞雲:“‘手’當為‘午’。午,啎也。不午者,不逆也。”案:上雲“龍以不製為龍”,其上又言“聖人不製,則何為乎羑裏”,則手義當與製近,“手”乃“ ”之誤也。“ ”即古“ ”字,見說文我部。說文雲:“ ,草木華葉下 。” 恒作“垂”,荀子富國篇:“垂事養民。”楊注:“下也。”則 有降抑之義。不 者,猶言不屈不抑也。言文王雖囚,終不因囚而詘,故曰“不 ”,蓋或人以不受拘執為不製,揚子以誌不屈抑為不製也。古“ ”字恒書作“ ”,故說苑權謀篇“東郭垂”,呂覽重言作“牙”,牙即“ ”字之訛。是古籍恒用“ ”字也。

至書不備者過半矣,而習者不知。

李注:“本百篇,今五十九,故曰過半。”案:李合後世偽古文尚書數之,故曰五十九。若揚子所言,則指今文二十八篇言,故曰不備者過半。然其說足破漢博士以尚書為備者之妄。

九齡而與我玄文。

李注:“童烏九齡而與揚子論玄。”案:與猶舉也。舉訓左傳襄二十七年“使舉此禮”之“舉”。與我玄文,猶言記誦太玄之文也。李說非。

議其教化。(先知。)案:“議”讀若“儀”。儀為儀型之“儀”,猶言準一其教化也。

修之以禮義,則下多德讓。

案:“修”當作“循”,循與順同。(說文:“循,順行也。”淮南本經訓:“五星循軌。”高注:“順也。”)循之以禮義,猶言順之以禮義也。古籍循、修互訛,說別見。

守失其微。(重黎。)音義:“微或作徽。”案:作“徽”是也。爾雅釋詁:“徽,善也。”書堯典:“慎徽五典。”徽亦訓善,即“媄”字之假。失其徽者,猶言失其善也。宋嘉佑本正作“徽”。

天胙光德,而隕明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