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納稅意識(2 / 2)

報載:美國一個老太太,家裏的寵物貓爬到電線杆子頂上下不來,她就打電話叫警察幫助。警察迅速趕到,動用消防車的雲梯,把貓咪救了下來,且不收費。老太太之所以叫警察,因為她知道“這是納稅人的權利,警察是我們納稅人花錢雇的”。這事兒咱們聽起來像天方夜譚。其實,我們社會主義國家的領導幹部在本質上就是人民的公仆,國家機關幹部也叫公務員,軍隊是人民子弟兵,警察是人民警察,一律“吃皇糧”。政府是不賺錢的,“皇糧”從何而來?還不是納稅人繳納的稅金嘛(國有企業上繳的稅金,等於企業職工集體納稅)。1998年抗洪鬥爭中,我們的公仆、公務員、子弟兵、民警的英雄事跡和模範行動,充分顯示了社會主義的優越性。與“救一隻小貓”的行為不可同日而語。然而我們的宣傳,卻沒有把抗洪救災與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聯係起來。美國的稅收比我們重得多,對逃稅者的製裁也嚴厲得多,由於使用支票、信用卡(較少使用現金),便於監督,絕大多數美國人是不敢逃稅的,從總統到演員,有了收入先繳稅,不敢拖延。美國並非沒有陰暗麵,最近的幾個大案,世界級的大公司安然、安達信、世通,也做假賬,欺詐,偷稅,數額極大,牽涉到頗有權勢的能源集團和高官,震驚世界。媒體曝光也罷,國會和司法部門追查也罷,總之他們不得不公開處理,否則就無法向選民交代(這也是納稅人的權利)。可見美國人的納稅意識,是由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這兩個因素共同促成的。

總而言之,納稅公民是國家的主人。主人有權了解和監督稅收開支。擴大這方麵的民主權利,對於防止貪汙浪費,反腐倡廉,是帶根本性的重要保證。稅金的征收和開支,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麵。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也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麵。目前的問題在於,重視稅金的征收(這是必要的),而重視稅金開支的透明度不夠;宣傳納稅人的義務(這也是必要的),而宣傳和保障納稅人的權利不夠。隻有把這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麵都重視起來,並且落到實處,才有助於克服“納稅意識淡薄”的問題。樹立公民的納稅意識,除了法律手段之外,還有大量的宣傳教育工作,而這種宣傳教育不是說空話,它應該建立在擴大和保障納稅人權利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