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醫假藥假酒,唯利是圖,謀財害命,“耗子過街,人人喊打”。“打假辦”、“消協”和法院都管,依法懲辦“神醫”胡萬林就是證明。然而宣揚此類假貨的假廣告卻逍遙法外。打假,也應追究公開炮製假話者的道德乃至法律責任。
二十年前中央電視台播出廣告,說一種生發靈的有效率為97%,還配有禿頂男子長出滿頭黑發的圖片。我到商場去買,櫃台上有“醫學研究會”的認證書,更加深信不疑,回來塗抹我的禿頂,一個療程不見效,兩個療程頭皮紅……我信任新聞媒體是“黨政喉舌”,隻能認為自己屬於那3%的倒黴蛋,白花兩個月工資也不長毛。此時央視又播出一則真廣告,揭露這種生發靈是假藥,那位男子是原本就有滿頭黑發,拍照後剃成禿頂再拍照,兩張照片顛倒著播出,如變戲法。應該說,當年的電視台還有勇氣澄清事實、揭露假藥和自己播出的假廣告。可惜此後“喉舌”也要賺錢,假的和誇大療效的(藥品、保健品、化妝品等)廣告“鋪天蓋地”而來,許多明星充當此類廣告的“現身說法”人,犧牲“喉舌”的信譽和星星的名聲去換錢,這值得嗎?請問星星:你真的用過這些玩意兒就“腰不疼腿不酸”了麼?若沒有,那可是公開說假話呀。
上個世紀50年代的“反右”運動,造成知識分子不敢說真話;“反右傾”又迫使黨員幹部說假話,“小麥畝產七千斤”,“水稻畝產上萬斤”,浮誇虛報帶來“高征購”,餓殍何止百萬。“文革”十年,人人自危,三人不談話,林彪倒是說了句真話:“不說假話辦不成大事。”原來他要“弑君篡位”呀!粉碎“四人幫”,徹底否定“文革”,撥亂反正,但提倡說真話的力度還很不夠。
貪汙受賄的腐敗分子不敢說真話。走私、販毒、詐騙團夥當然說假話。對此類說假話者已非道德規範所能勸導的了,必須繩之以法。問題在於不少黨政幹部也說假話,地方保護主義是他們掩蓋事實真相的原因之一。“一個造紙廠就汙染一條河”,莫非當地父母官不知道?屢禁不止,就因為這個造紙廠(還有別的排汙企業)能給地方財政上繳利潤,“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先致富,後治汙”,成了他們說假話的借口。廣西某縣造假貨出了名,縣長在酒桌上公開說,“我們不造原子彈!”言下之意是什麼假貨都敢造,而且自我標榜“為官一任,造福一方”。“就算因此坐班房,富起來的群眾也會排隊給我送酒喝。”
去年廣西南丹錫礦發生特大事故,七十八位礦工遇難,縣領導班子竟敢封鎖消息,編造假話欺騙上級,唯恐這些私自簽約、層層承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大小錫礦一旦曝光,斷了本縣財路和自身的官運。這種情況不止南丹一個縣,國內有數以十萬計的小礦小廠安全條件很差,汙染環境,毀壞國家資源,許多已被明令停產,卻又“死灰複燃”,這些地方保護主義的“寵兒”,造成的事故和傷亡數字十分驚人。這樣的幹部,對上級、對群眾,必然說假話。
實事求是,不謀私利的正派人敢說真話。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幹部不會掩蓋事實真相。說真話蔚然成風,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一個重要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