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衛生資源分配的倫理原則(1 / 2)

第三節 衛生資源分配的倫理原則

如何合理有效地分配衛生資源,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也是一個日益凸顯的社會倫理問題。當前衛生資源供給有限性和衛生需求無限性之間的矛盾,已成為我們麵臨的衛生難題,尋求以有限的衛生資源滿足不斷增長的衛生需求,是我國衛生改革與發展的出發點和歸宿點。

一、衛生資源分配概述

要確定衛生資源分配中的倫理原則,需要準確把握衛生資源及其分類、製約衛生資源分配的因素、各類衛生資源分配的特點。

(一)衛生資源

1.衛生資源的含義

衛生資源是指在一定時間內,社會用於醫療衛生活動的各種有效要素的總稱,包括人、財、物、管理等要素,它是投入到衛生部門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表現,是醫療衛生服務生產和再生產的物質基礎。從現代經濟學來看,製度和組織都是資源,高效的衛生機製、醫院內部運作機製、專業的管理人員屬於衛生管理資源。所有在人力、物力和管理方麵的消耗,都可以用貨幣來計量,就是衛生財力資源,通常稱為衛生經費。

從來源角度劃分,衛生資源可以分為政府預算經費,社會經費(主要指醫療保險機構、社會慈善機構支付的衛生經費)和個人現金三類。從功能角度劃分,衛生資源可分為公共衛生資源、醫療衛生資源、醫學研究資源、醫學教育資源四類。相對來說,與絕大多數人聯係最直接、影響最大的是公共衛生和醫療,人們更多的是關注與公共衛生和醫療相關的衛生資源,甚至有時就把它簡單地分為公共衛生資源和醫療衛生資源兩類。

2.衛生資源的分配

衛生資源分配是指政府、衛生組織及相關人員把衛生資源在各種可能性用途之間進行選擇、安排和搭配,以滿足人們對醫療衛生服務需要的活動。根據衛生資源分配是否針對確定的個體,衛生資源分配分為宏觀分配與微觀分配。

宏觀分配是各級政府決定對衛生事業投入多少,以及如何在衛生各領域分配這些資源的管理活動。各級政府將社會資源按一定比例分配給衛生事業,又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將這些衛生資源按一定的規則分配給與人們健康相關的各級各類機構及有關人群的衛生事業管理活動。衛生資源宏觀分配有兩層含義:一是在國家的全部資源中有多少資源用於衛生事業;二是政府提供的衛生事業經費如何在公共衛生、醫療、醫學教育、醫學研究、藥品和儀器設備的研製等之間進行分配。這裏涉及如何最佳使用衛生資源的問題。

衛生資源的微觀分配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及其衛生人員對其所掌握的衛生資源用於誰、用多少的活動。

醫療衛生資源的宏觀分配是為群體,微觀分配是為具體的個體,這是二者的本質區別。但兩者又有不可分割的聯係,衛生資源隻有在進行宏觀分配之後才能進行微觀分配,而微觀分配則是在宏觀分配提供的既定的資源情況下進行的。

衛生資源分配主要受三方麵的製約:一是政策調控。為了維護大多數人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確保醫療衛生工作的社會效益和社會保障的福利性,政府製定相關的衛生政策,決定投資多少於衛生事業,並規定這些資源如何進行分配。二是衛生需求。就個人而言,是加強預防和健身,防患於未然,還是等到有病才治,對衛生服務的需求與花費是不同的,進而也影響到政府在這兩方麵的分配。由於人們的醫療需求與預防、保健等需求相比往往表現得更為迫切和直接,從而直接導致個人的衛生資源和國家的衛生資源流向臨床醫療。就國家而言,經濟、文化、地域、醫學等因素會影響居民整體的衛生需求,進而影響到政府對衛生的投入與分配。三是市場導向。隨著衛生事業的改革與發展進一步的深入,衛生資源的分配受市場的影響越來越大。在市場經濟導向下,容易導致衛生資源配置急劇集中,出現衛生資源的區域、城鄉、人群的衛生消費結構的不平衡。

二、衛生資源分配的倫理原則

衛生資源分配關係到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倫理原則能規範衛生資源的分配,確保衛生資源分配與使用的合理,提高衛生資源的使用效率,滿足人們的健康需求。在衛生資源的分配中應堅持以下幾個原則:

(一)公正性原則

公正是社會最基本的倫理原則,在醫療衛生領域衛生資源分配和使用的公正性是醫療衛生道德的核心問題。衛生資源分配的公正性原則,是指每個社會成員在衛生保健權利上能得到公正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