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需要激勵理論(2 / 3)

二、赫茨伯格的雙因素理論

“雙因素理論”是“保健、激勵因素理論”的簡稱,是美國匹茨堡心理學研究所的赫茨伯格於20世紀50年代後期提出的。它所研究的問題是下屬的滿意和不滿意。

20世紀50年代後期,赫茨伯格在匹茨堡地區的11 個工商業機構中向近200名會計師和工程師進行了調查。在調查中,他設計了許多問題,比如:“什麼時候你對工作特別滿意”,“什麼時候你對工作特別不滿意”,“原因是什麼”等等,要求這些受訪者予以回答。通過對調查結果的綜合分析,赫茨伯格發現,引起人們不滿意的因素往往是一些工作的外在因素,大多同他們的工作條件和環境有關;能給人們帶來滿意的因素通常都是工作內在的,是由工作本身所決定的。

由此,赫茨伯格提出,影響人們行為的因素主要有兩類:保健因素和激勵因素。所謂保健因素是指那些與人們的不滿情緒有關的因素。就像打針、吃藥能夠預防或消除疾病,而不能保證人們身體強壯一樣,保健因素處理得不好會引發對工作不滿情緒的產生,處理得好可以預防或消除這種不滿。但其積極作用也頂多至此,它們不能起激勵的作用,隻能起到保持人的積極性,維持工作現狀的作用。所以保健因素又可稱為“維持因素”。赫茨伯格認為,保健因素主要有以下內容:

(1)單位政策與行政管理;

(2)監督、下屬與主管的關係、地位;

(3)工作環境和條件、勞動保護、安全;

(4)工資水平、個人生活;

(5)工作中的人際關係。

所謂激勵因素,是指那些與人們的滿意情緒有關的因素。就像鍛煉身體可以改變身體素質、增進健康,而停止鍛煉本身不會造成疾病一樣,與激勵因素有關的工作處理得當,能夠使人們產生滿意情緒,如果處理不當,其不利效果也頂多隻是沒有滿意情緒,而不會導致不滿。赫茨伯格認為,激勵因素主要有以下內容:

(1)工作表現機會和工作帶來的愉快;

(2)工作上的成就感;

(3)由於良好的工作成績而得到的獎勵;

(4)對未來發展的期望;

(5)職務上的責任感。

從上麵的介紹可以看出,赫茨伯格把傳統的滿意—不滿意(認為滿意的對立麵是不滿意)的觀點進行了拆解,認為滿意的對立麵是沒有滿意,而與不滿意相對的是沒有不滿意。

赫茨伯格的雙因素理論與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有密切的聯係,其保健因素相當於生理、安全、社會交往等低層次需要,激勵因素相當於尊重、自我實現等高層次需要。

這種理論對我們的啟示是:要調動和維持下屬的積極性,首先得注意保健因素,做好與之有關的工作,以防止不滿情緒的產生。但更重要的是利用激勵因素去激發下屬的工作熱情,努力工作。如果隻滿足於下屬沒有什麼意見,隻針對保健因素采取一些消極措施,那麼雖然可能使管理者和下屬相安無事,但卻不能創造奮發向上的局麵,從而不能取得一流的工作成績。

赫茨伯格的雙因素理論在實際工作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最主要的形式就是工作豐富化,其中心思想就是通過增加工作中的激勵因素,來充分發揮下屬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雖然赫茨伯格的雙因素理論在國內外有很大影響,但也有人對它提出了批評,主要有4點:

(1)赫茨伯格調查取樣的數量和對象缺乏代表性。樣本僅有200人,數量較少。而且對象是工程師、會計師,他們在工資、安全、工作條件等方麵都比較好,因此,這些因素對他們自然不會起激勵作用,但不能代表一般下屬的情況。

(2)赫茨伯格在調查時,問卷的方法和題目有缺陷。首先,把好的結果歸結於自己的努力,而把不好的結果歸罪於客觀條件或他人身上,人們的這種心理特征在他的問題上無法反映出來。其次,赫茨伯格沒有使用滿意尺度的概念。人們對任何事物總不是那麼絕對,要麼滿意,要麼不滿意,一個人很可能對工作一部分滿意一部分不滿意,或者比較滿意,這在他的問題中也是無法反映的。

(3)赫茨伯格認為,滿意和生產率的提高有必然的聯係,而實際上滿意並不等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這兩者並沒有必然的聯係。

(4)赫茨伯格將保健因素和激勵因素截然分開是不妥的。實際上保健因素和激勵因素、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都不是絕對的,他們相互聯係並可以相互轉化。保健因素也能夠產生滿意,激勵因素也能夠產生不滿意,例如獎金既可以成為保健因素,也可以成為激勵因素,工作成績得不到承認也可以使人鬧情緒,以致消極怠工。

三、麥克利蘭的成就需要論

美國著名心理學教授戴維· 麥克利蘭在1955 年對馬斯洛需要層次理論的普遍性提出了挑戰,對該理論的核心概念“自我實現”有無充足的根據也表示懷疑。他經過20 多年的研究得出結論說,人類的許多需要都不是生理性的,而是社會性的,而且人的社會性需求不是先天的,而是後天的,得自於環境、經曆和培養教育等。很難從單個人的角度歸納出共同的、與生俱來的心理需要。時代不同、社會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人的需求當然就不同,所謂“自我實現”的標準也不同。馬斯洛的理論過分強調個人的自我意識、內省和內在價值,忽視了來自社會的影響,失之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