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0章《老子道經想爾》殘卷(1 / 1)

敦煌莫高窟所出古寫本,斯坦因編目六八二五號,學界通稱為《老子想爾注》。此殘卷,起自“則民不爭”,共五百八十行。

卷末題“老子道經上”,下注“想爾”二字,分行。

因此,我認為此書仍應稱為《想爾》,不應直接名之為《想爾注》。唐玄宗禦製《道德真經疏外傳》所列古今箋注《道德經》各家,首《節解》上下,雲乃老君與尹喜解;次《想爾》二卷,雲為“三天法師張道陵所注”。其後杜光庭《道德真經廣義》述曆代詮疏箋注老子書者六十餘家,也以《節解》《內解》《想爾》及河上公《章句》列首,其中《想爾》亦被認為是“三天法師張道陵所注”。另外,道藏所收正乙部《傳授經戒儀注訣》提到正一道士授經的次序,則是先《道德經》大字本,次河上公《章句》,再次則為“老君《道德經》上、《想爾訓》、老君《經》下、《想爾訓》”,又雲:“《河上》《想爾》注解已自有殊。”可見其書原名即是《想爾》,或稱為《想爾訓》。教內謂此書為張道陵所“注”時,注隻是泛稱,而實際上漢人注經之體例甚為複雜,有傳、注、訓、解、箋、釋、誥、章句之異,其體例不盡相同。今存《想爾》,當即為《傳授經戒儀注訣》所載之“老君《道經》上《想爾訓》”,徑稱為《老子想爾注》恐怕並不恰當。饒宗頤先生《老子想爾注校證》第130頁:“書名有但稱曰《想爾》,與敦煌卷合。或稱《想爾注》,或曰《想爾訓》。‘注’及‘訓’字均為稱述者所增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

這部與河上公《章句》注解已自殊異的老子訓解書,特點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