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下冊(商務印書館,1982年)第148頁處,提到了一些令人發笑的宗教狀況,他說:“台灣人相信有一種地獄,是用來懲罰那些在某些季節裏裸體的人、該穿絲衣卻穿布衣的人、尋找牡的人、未先問卜於小鳥之歌唱就采取行動的人。正因為這樣,他們反而不把酗酒和荒淫看成是罪惡。他們甚至認為子女們的放蕩墮落乃是其神明所喜歡的。”我們人住在台灣,可不曾聽或見過這類宗教。孟德斯鳩顯然對台灣的宗教並不了解,一如他對喇嘛教和日本宗教也不了解那樣,不免說了些荒唐的話。
我們要永遠記得這個例子。當讀到某則記載,說某一個宗教是如何的荒誕不經時,我們就應提高警覺,想一想:荒唐的究竟是這個宗教,還是敘述這個宗教的人。
這是宗教研究的基本原則。可是目前我們的宗教研究似乎對此原則並不甚注意,所以往往徑行采錄了其他教派甚或敵對者的敘述,並根據這些記載來描述那個被敵對者攻擊謗議的宗教。
這類錯誤是極為明顯的。就像現在研究一貫道,如果仍沿用20世紀60年代台灣當局禁止鴨蛋邪教布教傳道的資料,以及當時佛道兩教批判鴨蛋教的文獻,而說一貫道便是如此男女荒淫苟合等等,一定被斥為無聊,不會認為這是什麼學術研究。可是,對於時代較為久遠的宗教,我們的警覺就鬆弛了。在文獻難征之處,偶獲一二史料,喜出望外之情也常使我們未及檢別資料的性質。因此,我們不但廣泛運用明清各朝官府剿滅教匪的檔案,采信儒生文士對妖異淫祠的批判性敘述,征引史籍中合有史官及國家權力意識的論案,更會大量參考異教者對許多宗教行為的證詞。而難得有人注意到:這樣引據實在是荒謬的。
此一狀況,在講道教史時尤為顯著。以天師道為例,天師道又被稱為五鬥米道,但實際上兩者本非一事。五鬥米道為張修的道法,《後漢書·靈帝紀》雲:中平元年七月“巴郡妖巫張修反”,李賢注引劉艾《紀》雲:“時巴郡巫人張修療病,愈者雇以米五鬥,是為五鬥米師。”故教外人或有敵對立場者,即稱此為“米巫”或“米賊”。然《後漢書·劉焉傳》本身卻否定了這個講法,而說:“(張)陵,順帝時,客於蜀,學道鶴鳴山中,造作符書以惑百姓,受其道者輒出米五鬥,故謂之米賊。”但是張陵時代遠早於張修,且張修係被張陵的孫子張魯所殺。五鬥米之教若是由巴郡巫人張修所創,那就絕不可能是客遊入蜀的張陵立的。再者,張修的療病方法,據魚豢《典略》載雲:“書病人姓名,說服罪之意,作三通。其一上之天,著山上;其一埋之地;其一沉之水,謂之三官手書。”這五鬥米及三官手書,既都是張修之法,張陵當時必不曾有此等教法。張陵之教,或因張自稱為天師,故外界名其為天師道,而他們自己則稱為“真道”“正法”,並不是五鬥米道。張魯襲殺張修之後,接收了張修的教眾,所以張魯以後的天師道可能也吸收了部分五鬥米道的內容,故《典略》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