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處理的最大事情,就是群眾打官司,爭草場。過去打起官司,雙方為爭得勝訴,就行賄,送元寶、送錢,當縣長的很難秉公辦案。段士謀當縣長,一律不受賄。他年輕,一有訟案就帶上幾個人騎馬巡視,到處了解真實情況。一次他去三台子視察,發現翻譯克裏木江不把他的話如實翻譯,搞名堂,做小動作。說什麼縣長這次來,你們要如何如何接待,如果不這樣就不行等等,結果他從中得到些好處。段帶著克裏木江從小營子到三台海子轉了一圈,回來又暗中打發縣政府翻譯範金山去了解。果然克裏木江說的話許多不是他說的,有些是挑撥民族關係的,再就是訛詐,叫送茶送羊。很多人告他的狀,段也查清了他的問題,就把他抓起來送到省上去了,在省公安管理處關了幾年,實際上是培養了幾年,成為暗探。後來,段離開博樂時克裏木江來鬧堂,說:“你走了,你結婚時,我還送你茶杯、茶壺呢!”段的脾氣大發,說,過去當縣長的把印交出去就沒有權了,今天我的印是交了,你敢無理取鬧,我還有權把你押起來。
1940年秋,依不拉音老人拿著別人幫他寫的控告狀,一路大聲喊冤,要縣長為他做主。老人對段縣長講,五年前,當地的富人毛拉牙生巴依,用每年十隻羊的租金租下了他的十畝地,租期五年。當時,毛拉牙生巴依把老人領到自己家裏,拿出寫好的條子,說是租地的契約,叫老人按下手印。五年期滿,老人要把地收回,可毛拉牙生巴依說什麼:“地是我買下的,不是租下的,不能給你。”老人與他據理爭辯,但他拒不認賬,硬說十畝地是從老人手裏買的,還拿出了老人當年按過手印的契約。老人苦於不識字,悲憤異常,隻好找縣長告狀。
段縣長找來毛拉牙生巴依,問:“是租的地還是買的地?”“是買的。”“什麼時間,多少錢買的?”“五年前以每年十隻羊的價錢買的。”段縣長找人了解了買地和租地的價錢,證明老人講的租地的價錢是可信的。於是,他叫巴依拿出買地的證據來,巴依拿出了五年前老人按過手印的那張條子。縣長讓人翻譯出來,看到條子上有叫吐地衣和麻木塔吉兩人按的手印,作為買賣的證明人。條子上明明白白寫著“依不拉音自願把十畝地賣給毛拉牙生巴依”字樣。
段縣長看了心中疑惑,就問:“這個條子是誰寫的?”毛說:“是一個去喀什做生意的人寫的,現在不在這裏。”段縣長命人傳來吐地衣和麻木塔吉兩個作證明的鄉下人,問:“依不拉音老人賣地時你們在不在場?”兩人回答:“不在。”又問:“既然你們不在場,卻為什麼要在這張契約上按手印作證明呢?”兩人回答:“毛拉牙生是巴依,有錢有勢,找我們說他買地時的兩個證明人去喀什了,叫我們在條子上麵打個手印,我們就打了手印。”他質問毛拉牙生:“你找的買地的兩個證明人都不能證明你買了地,你還有什麼話說?”毛拉牙生支吾著說證明人去喀什了。
段縣長對毛拉牙生說:“限你十天之內把寫條子的人找回來,如果十天之內找不回來,你買地的事情就是假的。”毛拉牙生急了:“那個人我不知道哪裏去了,他做完買賣就走了。”段縣長叫毛拉牙生把自己說的情況寫下來,另外找了幾個熟悉維文的人把毛剛寫下的條子與五年前那張按過幾個手印的條子對照看看。大家一致指出:五年前的條子與毛拉牙生剛才寫的條子筆跡是完全一樣的。顯然,條子是毛拉牙生自己寫的。
段縣長拿著兩個條子,當著大家和毛拉牙生的麵戳穿他的謊言。毛拉牙生頓時語塞詞窮、無言以對。段縣長就坡上驢,命人搬來一個凳子,說:“你這騙人亂寫的手,不砍掉以後還要害人!”叫人拿刀示意要砍下毛的右手。毛拉牙生嚇得麵色如土,連連磕頭求饒。在旁人的說情下,毛拉牙生當場向依不拉音老人賠禮道歉,把土地還給老人,拿出3000元的罰款歸公,才了結了這樁案子。
大家都說段縣長幹得好,是個清官。這真是:貧民被騙,土地差點歸巴依;縣長明斷,巴依偷雞不成反蝕米。
§§第十二章 文化教育的拓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