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遊戲中同樣的心理也會起作用,很多人在解釋淘汰別人的理由時都會說,她身體不好,退出可能更好些,或者某某人犯了一個不能原諒的錯等等。所以越到投票臨近之時,越要小心謹慎,因為此時的一點兒小錯就可能成為別人把淘汰票投給你的理由。
投票的“極小極大定理。”
在這個遊戲中,最為關鍵的部分無疑是投票,這是直接決定每個人命運的行動,選擇起來尤其要慎重。
在投票之前或投票過程中,你是否該透露一些信息(包括假信息),比如我要投誰的票。你可能會說:這不是得罪人嗎?的確如此,可是不透露信息,似乎誰也不得罪,但是也可能誰都得罪——大家都會把你看成一個潛在敵人;相反,透露信息得罪一個人,但在別人看來,至少這一輪你的威脅不大。所以這個“信息戰”打不打,你還真要三思而行。
當然,即使你不公開宣稱自己將投誰的票,這些信息也可能在日常表現上流露:某個和你發生衝突的人,或者橫豎看你不順眼的人都會讓你覺得芒刺在背。所以如果你不得不得罪某些人,在每一輪投票過程中也不要超過一個,不可太多。
是否可以清楚地給大家排序?比如你十分坦率地告訴別人:“嗨,哥們兒,我們都是理性人,都明白大家到這裏來就是為了贏得那100萬,所以我一定會努力幹掉你——我知道,你也會這麼對我。但是不要擔心,我現在還不想幹掉你,按照我的計劃,這要在三輪投票以後才發生,所以現在我們合作吧!”猜猜對方會怎麼想,他會因為你這一輪不要求淘汰他而與你合作嗎?沒錯,你是夠理性的,但這絕不是好主意,因為別人並不總是那麼理性。
投誰的票?因為每個人都希望獲勝,合理的把淘汰邏輯似乎是幹掉最有力的競爭者;但是站在“不被淘汰”的角度,似乎應該把淘汰票投給最有可能被淘汰的那個人。這或許也可以叫做“極小極大定理”:你的目標固然是堅持到最後,但前提是這一輪你能堅持過來。
可是如果每一輪你都投票給那個最可能被淘汰的人,是不是一個好主意呢?
一個合乎邏輯的結果是:因為剩下的都是勁敵,所以遊戲越往後,競爭就越激烈,而你成功的可能性越小。這樣看來,似乎首先淘汰強手才是更好的選擇——如果可能的話,這樣每經過一輪投票,你都離那100萬近了一步。
可是問題在於:這樣一來,你也許活不到成為最後的競爭者那個時候。舉例來說,現在你的小群體有6個人,你們要選掉一個。你有兩個選擇:投票給似乎最不被看好的那個人,或者投票給你認為威脅最大的那個人。為長遠打算,你選了後者。可是因為隻有你一個人投他的票,他安然無恙,而那個地位最差的因為你沒有投他的票也逃過了一劫,這無疑增加了你自己被淘汰的危險。
雖然“人無遠慮,必有近憂”,但是計算得過於長遠,效果可能適得其反。凱恩斯曾對“長遠派”說過一句嘲諷的話:從長遠的觀點看,我們都會死。如果你想得太遠,結果可能並非你想要的。比如你認為應該趁某個有競爭力的對手羽翼未成之時除掉他,一種可能是你達不到目的,反而給自己樹了一個敵人;還有一種可能是你淘汰了這個人,但是你卻不是受益者。事實上,你根本不可能準確地預測未來,因為有太多不確定因素:你不知道明天會發生什麼事;不知道什麼人會突然冒出來,也無法確定你的選擇會帶來哪些影響,所以有時你隻能隨機應變。
遊戲開始時,你麵臨的其實是一個“混沌”:由於參與者太多,情況複雜得幾乎難以計算,你的任何策略所起的作用也都很難清楚地評估。在這種情況下,“自保”也就是避免最壞情況(被淘汰)可能是最佳選擇,也就是說,在無法對結果作出合理評估的情況下,你應該淘汰比你弱的,而不是比你強的。
總結一下,玩這個遊戲的“極小極大原則”是:在開始時追求“避免最壞”——被淘汰,等到機會出現時再轉而追求“爭取最佳”——贏得大獎。
很多遊戲者其實並不想那麼多,他們投票給誰,起決定作用的可能隻是情感因素,比如某個人他不喜歡,或者投票給某人他的負疚感最輕……這都不一定是錯的,但是能不能做得更好一些呢?不要忘了,你參加這個遊戲的唯一目的,就是成為最後的“幸存者”,贏得那一大筆錢,你的一切行動,都要為這個目的服務。
“不道德”的小幫派如果你不是年輕英俊、身強力壯、魅力難擋,也沒有什麼其他突出素質,總之一句話,你不是一個有力的競爭者,除了給別人做分母,還有什麼別的指望嗎?
不具備其他資源優勢的聰明人想到了“人力資源”:拉幫結夥。在人群中找到幾個人,與他們達成交易,共同進退,在每次表決時統一決定投某個“圈外人”的票。
因為缺乏互信,共謀並不容易。如果你要建立一個同盟,你不能隻靠許願,而要讓對方明白這對你和他都是劃算的。
不管你把這看成團結還是勾結,但是必須承認,這種可能被認為是“不道德的”拉幫結夥是很有效的。一個成功組織了小幫派的“領導者”洋洋得意地談到別人的批評:“有人說這很不誠實……”我的回答是:“好吧,往下看!”
藍徹斯特定律告訴我們:人數優勢的效果估量不是用加法,而是用乘法,同樣,拉一個同盟者的效果也不僅是減少一個可能投票反對你的敵人,而且還增加了一個和你一起投票反對別人的朋友。它帶給你的好處不隻是一或兩票,而是可能扭轉局麵的決定性優勢。
那麼,一個團夥的理想人數是多少呢?是不是越多越好?當然,團夥如果很小(如兩個人),影響力就有限,可能不足以改變投票結果;但也不能太大,過半數的團夥不但沒有必要,而且有隨時麵臨崩潰的可能。
小幫派的組織者和參與者同樣要麵臨麻煩的問題:1.他人的反抗。被排斥在外的人也被迫組織同樣的聯盟,如果你的幫派勢力不夠,就可能被各個擊破。2.內部的勾心鬥角,因為說到底,這是個零和遊戲,合作不可能長久,每個人都有先背叛的動機。
假如你組織了一個團夥,共有4人,你們一直在決定別人的命運。現在隻有一個團夥外的“幸存者”,5人投票決定這一輪淘汰誰,你有信心4:1淘汰那個外人嗎?
當然,這似乎很容易,但是想想“強盜分贓”,這時每個同夥都要打自己的小算盤,計算這個人被淘汰之後自己的處境。如此一來,問題就複雜了,團夥中地位最差的同夥(比如和頭頭關係不好,或者入夥最晚)就會這樣考慮:這個人被淘汰,下一個就要輪到我,所以,我的策略就是支持他,和他共謀,選掉另外一個人。
現在,局麵是3:2,你們還是可以勝出,可是,排名第三的同夥也會感到自己不安全,也有反戈一擊的動機,這樣做對他有好處:在新同盟中,他的地位由第三變成了老大;反過來說,即使這一輪他不背叛,下一輪也一定要背叛,因為到那時他就成了團夥中地位最差的了。可是,如果他選擇那時背叛,雙方就是2:2打成平手;而如果他現在就背叛,結果就是他們勝出。顯然,晚背叛不如早背叛。得出這個結論後,他也會選擇和那兩人聯合,局麵就扭轉為2:3了。
事情還沒完,你最信賴的夥伴看到這個危險,他可能認為繼續支持你沒有好處,反會成為新同盟的敵人,所以他也會投票反對你。這一來,局麵完全倒過來了:你這個“帶頭大哥”被1:4淘汰出局。
這個結果可能叫你傷心不已,大歎世態炎涼。其實不必,一個“強盜同盟”本來就是隻講利害,不論道德的。
“三個快槍手”
當遊戲者隻剩A、B、C三個人時,在以往的競爭中,A的表現最好,競爭力最強,B次之,C最差,現在,需要這三人投票淘汰其中一個,你認為誰被淘汰的可能性最大?
答案是A。為什麼會是他?想象一下,如果你是B,那麼在最後一輪,你希望和誰競爭?和比你強的,還是比你差的?顯然,和後者競爭你的勝率最高,所以,選擇淘汰強者是你理智的策略,如果你是C這道理也同樣適用。雖然這兩個人都比你強,但是和B競爭,你的機會多少還大一些,因此,你的理智選擇也是淘汰A。既然B、C都投A的票,無論他投票反對誰,都難逃出局的命運了。
回想我們曾經討論過的“三個快槍手”,三個人的準確率分別是80%、60%和40%(而且三人相互了解),誰最有可能獲勝?是最不準的那個人。根據前麵故事裏的邏輯,兩個劣勢者會合夥對付優勢者,這樣第一輪他被淘汰的機會最大,第二個人被淘汰的機會次之(優勢者當然會對他下手),那個隻有40%準確率的人這一輪的風險是零。他很有可能這一輪就勝出(如果另外兩人被同時幹掉)。即使隻幹掉了一個,他還是有機會——盡管小一些。我們都懂得“優勝劣汰”的進化原則,可是在生活中,又總能看到“劣幣逐良幣”的現象,原因之一就是優勢者過於引人注目了,“木秀於林,風必摧之”就是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