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博弈論的“邪惡”與缺陷(2 / 3)

為什麼博弈論應用於現實不靈了呢?主要原因可能是現實世界比模型要複雜得多。

作為一種“遊戲理論”,博弈論的各種案例都是極其簡單的:隻有兩個或三個參與者,兩種或三種選擇,等等。這固然是因為這樣做才能淺顯易懂地說明道理,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如果數據太多、太複雜,計算就成為不可能的事了。

博弈論必須是抽象化的(簡化的),正如地圖必須是簡化的一樣,但是地圖和現實之間有一個嚴格的比例關係,這保證了地圖的有效性。然而博弈論卻沒有這個嚴格的標準,它規定的數值和選擇都是極有限的,也很難與現實中的各種因素完全對應,得出的結論自然也就很難在複雜的生活中完全行得通。

和算術一樣,抽象化的博弈論可以應用於現實世界,但是卻很難保證其應用是否正確,因為沒有一個嚴格的“兌換”標準——他對“效用”的定義通常是過於簡單化的,而且又是過於隨意性的,比如把合作的“效用”定義為3,把背叛的“效用”定義為5,把相互報複定義為1——當然,意思大家明白(哪個高哪個低),大體說來也不算錯,但是當這些被隨意設定的數字作為基本數據用於計算時,誰敢相信他的結論是正確的呢?當一個博弈論專家告訴你,“根據計算,你應該背叛,因為你合作所得是3,而背叛所得是5”時,你真的知道那個3或5意味著什麼嗎?

這正是博弈論與數學的不同之處。做一道數學題時,我們也可能得出錯誤的答案,不過我們知道,這是由於我們在運算過程中的粗心大意所致,而且隻要這道題是可解的,那麼就一定會有一個正確的答案。而用博弈論模型分析現實事件或預測未來就不是這樣了,我們可能永遠也不知道自己的答案是否正確,也不知道如果不正確,問題又出在哪裏:是推理過程的問題還是作為推理基礎的原始數據的問題,也許更糟的是,我們甚至不知道是否真的存在一個正確答案。

如果博弈的結果是用現金或分數兌現,還不太麻煩,可是如果換成了休假、家務勞動或者選擇配偶呢?換成滿足感、幸福感或者安全感,又會如何?對這些東西,我們沒有一個客觀標準或者“兌換率”來衡量,隻能依據每個人自己的判斷(偏好)行事,而人的偏好是千差萬別的,這個人認為一文不值的,那個人可能認為千金難求,那麼又用什麼來證明博弈論給定的“效用”數值是合理的呢?

所以有人說博弈論就是一個“萬花筒”,每個人看到的東西都不一樣——它反映的是使用它的人自己的價值體係。如果它開出的處方是“不擇手段”的,並不能證明不擇手段是正確的,隻是證明了使用者是個不擇手段的人。

因為“效用”的不可靠,博弈論得出的結論有時是與它的初衷背道而馳的:本來人們利用它是為了得到“正解”,結果卻可能是根據一些憑空捏造的數值,證明任何一種你想要的選擇是“正解”。恐怕也正是因此,必然造成人類浩劫的核戰爭才成了“可以接受的理性選擇”。

“看不見的手”不靈了盡管今天,經濟學者中已經有了不少博弈論的支持者,但是古典經濟學派仍然對包括博弈論在內的“現代分析技術”並不感興趣。

納什證明:在“囚徒困境”中,“雙方背叛”才是最穩定的策略,也就是“納什均衡”。有人說:“納什均衡”是對亞當·斯密的“看不見的手”的原理提出的挑戰。按照斯密的理論,在市場經濟中,每一個人都從利己的目的出發,而最終達到利他(社會財富增加)的效果。亞當·斯密在《原富》中的名言:“通過追求(個人的)自身利益,他常常會比其實際上想做的那樣更有效地促進社會利益。”然而從“納什均衡”我們引出了“看不見的手”的原理的一個悖論:從利己目的出發,結果卻既不利己也不利他,兩個囚徒的命運就是如此。因此博弈論的支持者宣稱“納什均衡”的悖論實際上“動搖了西方經濟學的基石”。

然而理論可以被動搖,但現實生活中市場經濟的有效性卻並不是那麼容易被動搖的。不良商販固然存在,有效的市場監管也必不可少,但是人們通過正當的商業活動一方麵自己獲取利益,一方麵促進了社會總體福利的提高,這一事實確實是存在的。

問題在於,博弈論所說的“效用”往往是短期的,如在“囚徒困境”中,背叛之所以比合作更有利,是因為這個模型規定的情況是“僅此一次”,囚徒可以不考慮對方會報複自己的背叛行為,也隻有在這種情況下,背叛才是合理的。

現在我們經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家電價格大戰,如彩電大戰、冰箱大戰、空調大戰、微波爐大戰……這些大戰的受益者首先是消費者。在這裏,我們可以解釋廠家價格大戰的結局也是一個“納什均衡”,而且價格戰的結果是誰都沒錢賺,因為博弈雙方的利潤正好是零。競爭的結果是穩定的,即是一個“納什均衡”。所以,價格戰對廠商而言意味著自殺。

這個結果可能是符合嚴密的數學論證的,但卻並不符合現實情況。這種理論與現實相背離的現象在博弈論中比比皆是。當然可以把這歸因於現實不夠“嚴密”,但也應該看到博弈論的不嚴謹之外。

事實上,從長遠看,“零利潤”不但會損害商家的利益,最終也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如果生產和銷售商品變得無利可圖,誰還願意這樣做呢?誠然,商家在某些時候(如競爭激烈,要麼賠錢要麼垮掉)會采取低價傾銷的策略,但是這隻是非常情況下的非常手段,商業競爭總會以某些商家的失敗而告終,不可能沒完沒了地持續下去。從這個意義上說,有人批評博弈論“紙上談兵”並非沒有一點兒道理。

人們應用博弈論,通常是為了揭示人在現實中的行為,或者指導人的行為,但是在這一點上,博弈論的成績並不好,原因就在於,人不是機器,並不總是聽命於同樣的“指令”的。你的“理性選擇”可能隻是在對方理性的情況下有效,如果對方是非理性的,這種選擇就可能效果不佳。

“皆大歡喜”

當博弈論被作為一種“答案”應用於現實問題的解決時,它的有效性也是極富爭議的。

對於拍賣市場,我們通常想到的是,誰出價高交易物即給誰。可問題是拍賣人可能說“假話”。比如我本來願意出10000元的,但隻要第二名出8000元,我出8001元就能拿下來的話,我就不會報價10000元。如何讓競買者顯示出真實的信息呢?維克瑞運用信息經濟學原理設計了一個新的拍賣機製。

維克瑞的拍賣製度是:讓每個人把願意出的價格寫在紙上裝入信封交給你,所有信封打開後,出價最高的人得到那件古董,但實際付的價格卻是出價次高者的出價。在這個製度下,每個人都會如實地報告自己對古董的評價,因為出價多少隻影響自己是否得到古董,而不影響在得到古董的情況下付多少錢。比如說,設想有一個人的實際評價是10000元,如果他出價10000元,第二個最高出價是9900元,他得到100元的淨剩餘;相反,如果他出價9800元,他的淨剩餘是零,因為他什麼也得不到。

在維克瑞教授設計的機製下,說實話比不說實話好。這裏,真實評價與實際支付的價格之間的差額變成了對說實話的獎勵,這樣的拍賣機製不僅可以保證把被拍賣物賣給評價最高的人(因而是最有效率的),同時也是在所有拍賣機製中賣者能得到最高收入的拍賣機製,看起來這真是經濟學夢寐以求的帕累托改進,是一種難得的皆大歡喜的製度安排。

可是換一個角度看,這又是一個非常不合理,而且效果很差的製度。最後的成交價就很古怪——它不是買主決定的,也不是賣主最情願接受的,在某些情況下,這個製度得到的結果一定會損害交易中某一方的利益。比如競買者對這個拍賣品的估價分歧過大,估價最高的情願出10000元,而估價次高者隻想出5000元,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5000元這個價格是合理的,但最後卻要以這個價格成交,顯然賣主利益受到了損害。

對買主來說,這個製度也暗藏陷阱——如果你願意出10000元,而且非常想得到這個拍品,你可能就會擔心有人和你的估價一樣高,於是你動了腦筋——你可以寫一個高出估價一點的價格,這樣對方誠實出價,就會被你超過,而以他的價格成交,也沒有超出你原來的計劃。似乎這是個聰明主意,可問題是,你的競爭對手也可能這樣想,這樣做,於是每個人的出價都比自己的誠實估價高出一點點,最後的成交價就成了一個任何人都不滿意的“怪物”。

理性的困境說到這裏,我們就必須對經濟學與博弈論中常常出現的“理性”作一個了解,他們說的是一回事嗎?

古典經濟學與博弈論有共同之處,它們都建立在兩個假設前提上:其一,人是自私的,都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其二,人是理性的,其所有行為都是為了實現追求利益最大化這個目的,換言之,人不但知道自己的利益何在,而且知道該如何去追求。他可以“損人利己”,也可能“利人利己”,但並不會去“損己利人”、“損人損己”和“損人不利己”。

這裏有兩個疑問:一個涉及道德,即如何解釋某些“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高尚行為;另一個涉及理性,在現實中,我們都見到過“損人損己”和“損人不利己”的行為,又該如何解釋?

道德問題並非我們討論的重點,這裏隻是簡單說一下。首先,大多數道德實際上有利己成分,從長遠說,是“利人利己”的;其次,某些自我犧牲的行為雖然是存在的,但並不普遍,不足以動搖人類的行為趨向。

問題在於後者,博弈論的“理性”定義的正確性是十分可疑的,首先,它所規定的“完全理性”假設隻能是一種假想;其次,在這裏,“理性”幾乎完全等同於數字的加減法:在0和1之間,你的理性選擇就是1;在125和125.1之間,你的理性選擇就是那多出來的0.1。所以有人指責博弈論假設的“理性人”隻是一些機器人,都沒有感情,沒有偏好,沒有幽默感,也沒有一點兒出於天性而不是出於算計的行為。

如果我們認同博弈論的理性假設,就會發現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不可理喻的事情。比如有這樣一個博弈。

兩人分一筆總數固定的錢,比如100元。方法是:一人提出方案,另外一人表決,如果表決的人同意,那麼就按提出的方案來分,如果不同意的話,兩人將一無所得。比如A提方案,B表決。A提的方案是70:30,如果B接受,則A得70元,B得30元;如果B不同意,則兩人將什麼都得不到。

你也許要懷疑這種情況完全是虛構出來的,沒有什麼現實意義,其實並不如此。在現實中,這種情況就有可能出現。比如,一個賓館服務員撿到了100元,他想據為己有;可是另一個服務員看到了,於是威脅如果不分給他一部分,他就要向領班報告,這筆錢就要上交,誰也別想得到。你可能又要說,這兩個人的思想境界太低。需要再次申明,這裏探討的是理性(即“合理自私”)問題,而不是道德問題。

A提方案時要猜測B的反應,A會這樣想:根據“理性人”的假定,B“不合作”(投反對票)的結果是一分都得不到,所以隻要我給他一點甜頭——比如一分錢,他肯定不會高興,但又隻好接受——因為他接受了總還能得到一分錢,而不接受將一無所獲。所以A的方案可以是:留給B一點點,比如1分錢,而將99.99元據為己有,即方案是:99.9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