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廳水係流域劃分為三級保護區,其區劃如下:一級保護區:官廳水庫最高水位線(79米高程)以內範圍,永定河的官廳大壩至三家店閘山峽河道和永定河引水渠兩側各100米範圍。
二級保護區:官廳水庫最高水位線以外5千米範圍。三級保護區:上述地區以外的官廳水係流域範圍。
在一級保護區內,應遵守下列規定:
不得新建排汙口;
不得向水體排放汙水和有毒有富溶體,傾倒工業廢渣、垃圾和其他固體廢棄物。
不得在水體內清洗裝貯過油類、農藥或有毒物質的車輛和容器,以及向水體排放殘油、廢油;
不得在灘地和岸坡及引水渠沿岸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可能導致水體汙染的物質:
不得使用炸藥、毒品,電流捕殺魚類;
不得使用劇毒和髙殘留農藥。
在二級保護區內,應遵守下列規定,不得新建、擴建、改建直接或間接向水怵排放汙染物的工程項目。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汙染物的原有的企業事業單位,其排放的汙水超過國家《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和國家有關排放標準的,由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決定對其限期治理;對汙染嚴重又難於治理的,得責令其停業或者關閉。
不得使用有機氯農藥。釔在三級保護區內應遵守下列規定:新建。擴建、改建的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汙染物的建設項目,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的規定辦理。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汙染物的原有的企業事業單位,其排放的汙水應符合國家《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和有關排放標準的規定。對汙染嚴重的,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決定對其限期治理;對汙染嚴重又難於治理的,按有關規定責令其關、停、並、轉。遷。
地處第三級保護區範圍內的延慶縣、懷來縣境內,不準建設電鍍、製革、造紙製漿、土煉焦、漂染,煉油。有色金屑冶煉、土磷肥和染料等汙染水源的企業。
凡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都要大搞綜合利用和回收利用,努力改革工藝、設備和流程,減少廢水和毒物排放量,加強管理,搞好設備維修,嚴格防止跑、冒、滴、漏;實行清汙分流,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盡可能把有害廢水消滅在生產過程中,化害為利。消除汙染,促進生產。
(七)為保護城市自來水廠地下水源不受汙染,1936年6月北京市頒發了“城市自來水廠地下水源管理辦法”,其中規定:
根據各水廠所處的地理位置、地貌以及環境水文地質條件,劃定地下水源保護區,並在保護區內劃分核心區。防護區和主要補給區。
在核心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禁止建設取水構築物以外的其它建築。
禁止堆放垃圾、其它廢棄物。
禁止挖設滲坑、滲井、汙水渠道。
禁止其它一切汙染地下水源的行為,
在地處淺層水的水廠(水源三廠、七廠、八廠)的防護區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禁止新建除居住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以外的其它建設項目,新建居住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單位和原有企業事業單位要修建汙水戶線、支線,將汙水接入市政汙水幹線。
禁止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以及明渠、漫流等方式排放汙水,已排放的,必須向所在區、縣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登記,限期修建汙水支線,將汙水接入市政汙水幹線。
禁止設置城市垃圾、糞便、廢棄物堆放場站和轉運站。已有的場站,要限期搬遷。居民生活垃圾要日產日淸。
禁止利用城市垃圾、糞便和廢棄物回填砂石坑。窯坑、灘地等。
黎止利用汙水灌溉農田。已有的汙灌區,要限期改用
清水灌溉。
廁所以及農村畜禽養殖場、曬粦場、積肥場、糞池,化糞池等必須有防滲漏措施。
在地處深層水的水廠(水源一廠、二廠、五廠)的防護。
在主要補給區內,應嚴格控製建設規模,保護地下水源的補給條件,並遵守下列規定:
禁止建設石棉製品。硫磺、電鍍、造紙製漿、煉焦、漂染、煉油、有色金屬冶煉、磷肥和染料等對水休有嚴重汙染的生產項目。
禁止建設城市垃圾、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廢棄物堆放場站。因特殊需要建立轉運站的,必須經環境保護部門批準並采取防滲漏措施和防治其它汙染的措施
禁止利用城市垃圾、獎便和廢棄物回填砂石坑、窯坑、灘地等,農田灌溉用水的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新建居住小區,要修建汙水管道。禁止用滲坑、滲井以及明溝、漫流等方式排放汙水。
(八)為加強城市的環境建設,提高環境的衛生水平,保護水源,1984,年北京市發布了關於劃定市區河道兩側隔離帶的規定:市區河道按所處位置和主要功能分為風景觀賞河道、水源河道和排水河道三類,這三類河道隔離帶各地段寬度如下表。規定指出:
在城市建設區範圍內的風景觀賞河道隔離帶,必須逐步進行綠化,形成濱河綠化帶。在非建設區的河道隔離帶內的土地,可以繼續耕種,鼓勵植樹造林、種花植草。
河道隔離帶內可以按規劃修路,埋設必要的市政管線,修建少量園林小品及必要的附厲設施,如閘房、遊船碼頭等。
在隔離帶內,不準建造生產和生活用房以及各類臨時棚屋,不準堆料、堆垃圾、不準取土挖砂石,個別確屬十分必要的施工臨時設施,應按臨時占地的規定從嚴審批,並由批準機關監督其在工程完工後立即拆除,恢複地貌。
在隔離帶內過去經過批準已經建設的單位(不含違章占地的單位),原則上不再擴大用地和新增各類建築,現有房屋如確需翻建時,應盡可能遷建或退到隔離帶以外進行改建,各類新建房屋應一律按規劃進行建設。
隔離帶內的現有農村居民點和工副業點,原則上也不再擴大用地,可根據批準的農村建設規劃進行調整改造。並盡量多保留一些綠化用地,
凡違反本規定在河道隔離帶內占地建房者,均按違章占地和違章建築處理,城市建設區以外的河道和郊區農田排水溝、大型灌渠如何劃定隔離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參照本規定另作必要的補充規定。
(九)為保護北京環境,解決電力行業的汙染問題,北京市決定1981年11月12日起,各部門及農村,未經批準,一律不準再新建和擴建電鍍廠點。1982年7月開始,又對北京市的電鍍廠點進行了調整,實行了“電鍍許可證”製度。
(十)為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與安全,北京市於1930年4月開始實行了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衛生防護管理,其實施細則規定:
凡新建、擴建或改建放射性同位索工作單位和場所的基建設計方案,須經本係統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一式五份報送北京市衛生局指定的放射性衛生防護監督部門北京市衛生防疫站(以下簡稱衛生部門)及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勞動局和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審查批準後,方得興建。“三廢”處理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叫脇工、同吋投產,竣工後,由市衛生、公安、科學技術委員會,勞動和環境保護部門聯合檢查、驗收,合格後才能使用。如在衛生防保、“三廢”治理上未按原設計方案建造,應根據情況改建或降低使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