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文可以得知,北宋時,把炎帝陵祭列於非常重要的位置,而南宋各級官員更是謹慎對待此事。
據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知縣唐榮邦主修《酃縣誌》卷四“炎陵”條記:“按:宋《禮誌》:太祖命李昉、盧多遜、王佑、扈蒙等分撰曆代帝王碑,遣翰林待詔孫崇等分詣諸廟書於石。炎陵自太祖訪得,於乾德五年建廟陵。上遣比部員外郎丁顧言詣潭州祭告。其詣廟立碑。亦因五代百司廢墜,匱神乏祀,特為修舉。碑文暨分撰詣廟書石諸人,俱無從考。”轉引自《炎黃彙典》(三)《祭祀卷》,吉林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251頁。然而自北宋以後,關於炎帝陵的碑文、祭文便多了起來,表明宋、元、明、清曆代皇朝對此事的重視。尤其值得關注的是,金朝統治者在這方麵的活動。《金史》卷三五記:
三年一祭,於仲春之月祭伏犧於陳州,神農於亳州,軒轅於坊州,少昊於兗州,顓頊於開州,高辛於歸德府,陶唐於平陽府,虞舜、夏禹、成湯於河中府,周文王、武王於京兆府。
以女真族貴族為主所建的金皇朝,如此重視對炎、黃至文、武的祭祀,深刻地反映出它對中原曆史文化傳統的認同,因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三、炎帝祭祀與政治文化
明、清兩代,是炎帝陵祭祀最為頻繁、隆重的時期。明代大祭,有史可查的15次,其中14次告即位,另外一次為天順初年,是為英宗朱祁鎮告複辟。清室為明正統,對炎帝祭祀更為恭謹。祭文均由翰林院擬定,程序亦按禮部定式,分“迎神”、“初獻”、“亞獻”、“終獻”、“受胙”、“撤饌”、“辭神”七道。每一程序均有頌詞,是為樂章。樂章及祭祀圖式,舊誌均有詳載。每遇祭,鹿原陂上官宦軍民雲集,奉聖寺內晨鍾暮鼓,梵音繞梁,數裏之內,殷殷若有雷聲。如此數日,禮畢而止。清代大祭,有史可查的38次,其中告即位9次,告靖邊軍功6次,告災1次,告萬壽12次,告複儲1次,告後宮晉徽4次(中有3次兼告),告先人後事禮成7次。還有一次,是乾隆帝弘曆慶幸當了50年皇帝,遣人前來謝恩的。所告靖邊軍功,包括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平吳三桂之亂、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漠北之戰、乾隆二十年(1755年)準噶爾之戰等曆史上的重大事件。以上引自《炎黃彙典》(三)《祭祀卷》,吉林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315-316頁。
炎帝祭祀確確實實成為明、清兩代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中的重大典禮,這是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具體反映,是曆史文化認同的突出表現。這在祭文中反複有所致意:
第一,關於“功被生民”、“潤澤生民”。這是對炎帝的歌頌,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明、清皇朝政治思想中的民本思想,這種民本思想是先秦時期的思想成果之一,而在西漢以後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第二,關於“宣著人文”、“淵源遞衍”。這是講的禮製教化,源遠流長,強調先賢製定的禮法製度在後世政治生活中的影響和作用。這個思想從一個方麵反映了明、清政治生活中的曆史文化認同意識,即所謂“統緒相承”,從而對於維護中國曆史文化的連續性與繼承性有重要的意義。
第三,關於“四千年帝緒王猷”、“四千年治法欽承”、“繼道統而新治統”。這是清朝皇帝在祭文中反複申言的觀念,人們可以從中得到這樣的啟示:清朝統治者並未把自身視為“異族“,而認為是炎帝、黃帝以來曆朝曆代的繼承者。
今天的人們對於以往曆史文獻中有關所謂“異族”的記載和說法,一要作曆史的看待,二要作正確的辨析,以符合中華民族發展的曆史事實,以推進中華民族的偉大複興。
祭祀炎帝和黃帝,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這個傳統,對於民族凝聚力的不斷增強,對於民族精神的形成、豐富和發揚,具有十分重要的曆史意義和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