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宵觀燈(1 / 2)

節日千姿百態的風俗習慣是人們觀照古代社會生活相的一個明澈的窗口。婦女在幾乎所有的傳統節日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其中一些節俗先天具有深厚的遠古生活的原型色彩,潛藏著充分的女性美的質素,它們為婦女生活辟出了一角豁朗的天地。在曆史艱難前行的漫長曆程中,中國婦女始終處於低下的地位,傳統文化中的陰陽觀念在曆代都被當作文本(有形的或無形的)從男性中心的宗法製社會存在發展的角度加以讀解、弘揚,婦女生活陷入了周而複始的厄運之中。然而,在一係列傳統節慶中,婦女活動盡管仍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男性中心”的色彩,體現出從屬性道德傾向,但是如果我們能夠擺脫對婦女生活觀念上的曆史因襲的重負,切實在做一番深入的考察的話,便能看到許多節慶仿佛喚醒了女性沉睡、抑製的存在意識,使她們在瞬間敞開心靈,展現出一些獨特的個性和感情色彩,表現出與固有的“男道意識”和封建禮製的明顯悖逆。

正月十五,新年的最早的一絲春風送來了一個古老的節日:元宵。

《西京雜記》載:“西都京師街衢,有金吾曉暝傳呼,以禁夜行。唯正月十五日夜,敕許金吾弛禁,前後各一日。”“金吾”即“執金吾”,是漢武帝太初年間(前104-前101)的京師警衛官名,由此可知,至遲到太初年間,元宵節已基本形成。這一節慶的產生與漢武帝祭祀泰一神的活動有關。武帝即位後特別重視敬鬼神之祀,亳人謬忌投其所好,進奏祭祀泰一神的方案,於是“天子令太祝立其祠長安東南郊,常奉祀如忌方”。

據說元鼎五年(前112)十一月,漢武帝一次祭祀時恰好有一道“美光”(即流星)從祠壇上掠過,太史公、祠官等人認為這是“神靈之休,佑福兆祥”,進言宜在夜晚燃“地光”與神靈感應。元封元年(前110)滅南越,李延年獻民間音樂,武帝頓受啟發,進而提出:“民間祀尚有鼓舞樂,今郊祀而無樂,豈稱乎?”此後禱祀泰一神,“始用樂舞,益召歌兒”。起初祭祀,春秋有典,漸而以正月十五日最為隆重,這就演進為元宵燈節了(《史記·孝武本紀》及同書《封禪紀》)。

這裏,我們通過元宵節俗的表層結構(燃點地光、歌兒樂舞、金吾弛禁)找到了它的隱秘的根源:祭祀泰一。楚人尚鬼、崇巫、信神、好祀,群神之首泰一最受奉仰,祭祀也最淫濫。武帝元封元年提出的所謂“民間尚有鼓舞樂”,實際上就是暗示恢複淫祀泰一的楚風。那個古老習俗的具體事象早已消逝在曆史的風塵之中,但我們從屈原的《東皇太一》中仍依稀可見鮮花呈豔,醪漿溢香,巫女穿著炫人眼目的服裝濟濟雜陳,擊鼓浩唱的情景。那繁會交響的五音不由使人心旌搖蕩,她們翩翩起舞,遍體流芳,參祀者無不顛迷欲狂。正如曆代學者所指出的,這首詩是經過充分的“淨化”處理的。事實上娛神之時,風俗穢陋,言辭鄙俚,雜於燕昵,褻慢淫荒,男女交往極其自由放縱。可以窺知,祭祀東皇太一(泰一)之神的最初模式具有濃厚的“狂歡節”色彩,是原始先民族外群婚生活的投影。正是因為有這樣一個淫祀太一的原型,所以漢武帝“始用樂舞,益召歌兒”顯得十分自然。而且自此以後“歌兒樂舞共狂歡”便成為元宵節的主要內容。由“燃地光”到東漢明帝時吸收佛教文化演進為“燃燈”,又為元宵活動建立了一個更為恰當的形式,使狂歡有了一個更易展開的外部環境。那光明五色的照耀,僧徒俗眾的雲集,大大加強了節日的熱烈氣氛,大大刺激了人們的迷狂情緒,使遠古的狂歡縱樂的娛神活動具有了嶄新的色彩。

正是憑借著元宵節形成過程中所積澱的“原始經驗”,憑借著曆代“金吾不禁”(解除宵禁)的官方認同,幾乎完全被囚禁在家庭天地中嚴守男女大防的婦女,在元夕有了特殊的縱樂自由,元宵觀燈成為婦女最重要的娛樂活動之一。史書記載隋唐元宵之夜,“男女混雜,緇素不分”,“以穢嫚為歡娛,用鄙褻為笑樂,內外共觀,曾不相避”(《隋書·柳彧傳》);唐代元宵“士女無不夜遊,車馬塞路”(《雍洛靈異小錄》),“暴衣冠,羅伎樂,雜鄭衛之聲,縱倡優之玩”(《新唐書·顏挺之傳》)。這種夜生活的情景在平時是不可想象的。

唐代以前,上元夜放夜三日,張燈慶祝“歲不常設”(朱弁《曲洧舊聞》卷七)。宋太祖時因為“朝廷無事,區宇鹹寧”,加之“年穀屢豐”,決定再增十七、十八兩夜舉行慶祝,縱民行樂(《宋會要輯稿·上元節》)。同時,宋代城市建設加速,坊製漸廢,夜市繁盛,元宵之夜更是一片狂歡景象。婦女們往往都豔裝冶容,“笑著春衫嫋娜,素蛾繞釵、輕蟬撲鬢,垂垂柳絲梅朵”(晁衝之《上林春慢》),身姿飛動地湧入狂歡的人流,於是,“傾城粉黛月明中,春思蕩”(萬俟雅言《鳳凰枝令》),到處“寶燈山列半天中,麗服靚妝攜手處,笑語匆匆”(謝逸《浪淘沙·上元》)。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六記載元宵節期間“阡陌縱橫,城皍不禁”,都城女子們“巧製新妝,競誇華麗,春情蕩颺,酒興融洽,雅會幽歡,寸陰可惜”,看來絕非失實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