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自持不亂(2 / 2)

唐代較之前朝似乎對婦人不能自持其身的事情能更寬容些。當時,上流社會的貴族婦女公開與朝官交接,女冠入道總也免不了那份俗念,往往與新進士階層風流激蕩,一拍即合,而新興的教坊職業日夜吸引著詩界名家川流往返。少婦懊惱空室寂寞,宮女尤恨長門冷落,淫逸之事時有出現,處罰也並不怎麼厲害。《新唐書·公主傳》載,太宗女合浦公主下嫁房玄齡之子遺愛,一次夫妻在畋獵時遇到浮屠辯機,公主居然“見而悅之,具帳其廬,與之亂”。又浮屠智勖、惠弘和道士李晃,“皆私侍主”。肅宗女郜國公主,下嫁裴徽,又嫁蕭升。蕭升死後,“公主與彭州司馬李萬亂,而蜀州別駕蕭鼎、澧陽令韋惲、太子詹事李癶,皆私侍主家”。如此這般淫逸,卻未見嚴懲。其實,有皇帝武則天公開選美少年,寵幸臣屬,嬪妃上官婉兒婚外韻事沸沸揚揚,從不避人嫌,整個社會的狀況就可想而知了。

如同唐代以後特別重視“處女貞”一樣,從這時起對婦人的貞操要求也走向了極端。“萬惡淫為首”,男性潛意識被理學說教再度喚醒。如果說唐前婦人無私通或弄騷之嫌即可謂貞專的話,唐後貞專的要求則擴展到婦人身體的每一部分都不能暴露,不能被觸碰。一旦受到“非禮”,則應立即作出強烈的反應,不然就被看做失貞,留下罵名。五代時虢州司戶參軍王凝病死任所,其妻李氏帶著一個孩子,背著丈夫的遺骸返回故鄉。路經開封,天色已晚,李氏便想住進一家旅店。店主觀其行色,懷疑她是私逃出來的,不許住店。李氏實在為難,不願離開,店主上前,抓住她的胳膊將她硬拽出門。李氏頓時羞愧交加,對天自艾:“我為婦人,不能守節,而此手為人執邪?不可以一手並汙吾身!”說完操起一把斧子把被執的胳膊砍斷了(《新五代史·雜傳》)。

在五代之際,李氏的行為可稱“壯烈”,但如果擱到以後也還算不了什麼。宋建炎三年春,一夥盜賊進掠臨淮縣,王宣勸妻曹氏離開內室暫避一下,曹氏慨然答曰“我聽說婦人守禮當至死不出閨房”,堅決不肯離開。盜賊來了,王宣躲避起來,曹氏堅臥不起,最後被盜賊活活殺害(《宋史·列女傳》)。幽閉閨房,恪守防閑禮規,而能臨危不懼,至死不渝,不可謂不虔誠,不可謂不壯烈。還有更甚者:元人楊某妻馬氏,大德七年十月患乳腺炎,病情惡化,有人勸她立即就醫治療,不然生命將有危險。馬氏堅辭不從說:“吾為婦人,寧死此疾也不可讓男子見。”最後竟然疼死(《節婦馬氏傳》)。又,明人成氏,登封訓導尤輔之妻。輔遊學靖江,成氏伴隨同行。一天深夜,江水猛漲,眾人慌忙爬上屋頂,有的連衣服也沒來得及穿。成氏整衣戴冠正欲上屋,見男女混雜,有人甚至不遮羞恥,問道:“你們怎麼衣衫不整,如此狼狽?”眾人皆說“實在來不及”。成氏深愧而歎:“天下哪有男女裸露團聚一起圖生的道理!如此,不如讓我獨自留下等死吧!”洪水湧至,眾皆號哭固請,成氏默然不應。第二天早晨,洪水終於退去,成氏卻已坐死在床榻(《明史·列女傳》)。

馬氏病危不願裸乳示於男人,成氏縱死不願窺見男人赤身,都是為了同一個信念:貞操。在衛道者心目中,她們算“貞”得透徹,“烈”得果敢。明末清初戰亂頻仍,為了避免“馬前懸人頭,馬後載婦女”,士大夫們更要求婦人逢亂必須殉節。馬士英在南明做官,南京失守,他削發逃命,臨逃前坐在樓下催逼妻子高氏自殺。高氏在樓上抱著孩子痛哭,馬士英幾次命婢仆敦促高氏速死,殘忍至極。連史可法在揚州堅守,見“人心已去,收拾不來,早晚必死”,亦致信勸妻“早早決斷,隨我而去”(《史忠正公文集》)。自明以來還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如果婦女遇賊已遭淫亂,盡管後來自盡仍以失貞視之。所以一些糊塗的婦女往往鐵蹄未至,就爭先恐後地尋死去了。李自成農民軍尚未破城入京,宛平縣就有查氏一家妻女九人在長婦帶領下自縊了,最幼的女兒才十二歲。一門數“烈”,屍體橫陳,其狀慘不忍睹。這些婦女早就被封建禮教推上了精神絞架,她們被要求時刻準備在絞架下立起一座閃爍著“道德”之光的“貞節牌坊”,而代價便是付出自己無辜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