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曆代封建製度的大廈是以宗法觀念為精神支柱的,其核心是維護君主家長製。為切實鞏固社會的宗法秩序,漢儒具體地提出了“三綱”的基本原則。在“三綱”中,“君為臣綱”是道德指向的最高歸屬,“父為子綱”是廣泛的社會基礎,而在“父綱”的龐大的社會網絡上,羅結著千千萬萬個家庭單位,要使父係血統之網牢不可破,還必須以“夫為妻綱”來做保證。因此,在封建倫常體係中,這一主從分明的夫妻關係總是被看成“人倫之首”而突出強調。
夫為妻綱,最基本的涵義就是妻子與丈夫共同生活時處處順從丈夫。古人曾設想過所謂“妻者,齊也”的夫婦關係,而這一設想早已在“婦人,伏於人也”的現實麵前被證明是對原始社會女權遺澤的心儀向往。在夫妻關係上,《禮儀》以一係列規約早已構成了冷鐵般的“夫綱”;“男女有別而後夫妻有義”,“夫義婦聽”,“男帥女,女從男”。就是說,夫妻之間應該保持與生俱來的差別,並從而保持相互行為合宜的規範。如果丈夫依據一定的道德規範來行事了,妻子就應當聽從,最終形成男帥女從,男主女次的穩定的家庭關係。
承認了這種家庭關係,也就承認了丈夫高高在上的威儀。從丈夫的角度說,要有家長的精神麵貌,要善於馭婦,以保持這種定於一尊的威儀。“夫不禦婦則威儀廢缺”(《女誡·夫婦第二》)。社會輿論對於那種不能馭婦乃至懼內者是不予同情的。《朝野僉載》卷四記載了這樣一件事:唐貞觀中,桂陽令阮嵩妻閻氏極妒。嵩在廳會客飲,召女奴歌,閻披發跣足袒臂,拔刀至席,諸客驚散。嵩伏床下,女奴狼狽而奔。刺史崔邈為嵩作考語雲:“婦強夫弱,內剛外柔。一妻不能禁止,百姓如何整肅?妻既禮教不修,夫又精神何在?考下。省符解見任。”因在妻室麵前夫綱不振,毫無威儀,不但考課得了“下等”,而且被貶官,這表明了社會對“夫之精神”的極度重視。
從妻子的角度說,要維護丈夫的威儀,事夫如臣事君,安於居下,“為下不亂”(唐鄭氏《女孝經》),關鍵的時候要勇於代夫頂罪,代夫係獄,直至代夫而死。平時則時時處處以“和”、“敬”自律。清人沈惠玉《和敬自箴詞》雲:
冀妻如賓,孟光舉案。
夫豈矯情,癮惰斯遠。
啼眉折腰,邦國之妖。
彼昏罔知,反以用驕。
幽閑貞靜,曰配君子。
載色載笑,若佐之史。
敬而能和,穆如清風。
修身準此,維以令終。
“冀妻如賓”語出《左傳·僖公三十三年》:“臼季使過冀,見冀缺耨,其妻癰之。敬,相待如賓。”是說春秋時,冀缺耨草,他妻子給他送飯,很恭敬,彼此像賓客一樣相待。其後曆代都以此作為夫妻關係的最高境界。
如果撇開夫妻關係到底是“爾汝無間”好,還是“相敬如賓”好,這類帶有現代情愛色彩的論題的話,應該說,“相敬如賓”在滿足夫妻要求得到尊重的心理方麵,在調節家庭關係方麵是具有一定的道德意義的。但這種“尊重”應當是相互的,“心理滿足”應當是雙向效應。然而,封建的夫妻之禮本就高標著身份的疆界,“夫綱”意識的強化又必然使這種夫妻雙方應有的道德成為對妻子單方麵的要求,而使丈夫享有受敬的權利,妻子隻有表敬的義務。
《自箴》中所提到的“舉案齊眉”便是例證。《後漢書·梁鴻傳》載:梁鴻,字伯鸞,隱居避患,“適吳,依大家皋伯通,廡下為賃舂,每歸,妻(孟光)為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常齊眉”。“不敢於鴻前仰視”一語道出尊卑,活脫畫出了為妻者摧眉折腰、自甘賤弱的形象。這一典型在大大滿足了後代丈夫們的自尊心理,故爾津津樂道,千載不厭。如李紳《趨翰苑遭誣構四十六韻》雲:“俯首安羸業,齊眉慰病夫”;韓奕《齊天樂·壽內》雲:“白頭尚待舉眉案,相敬未忘賓禮”;黃庭堅《樂壽縣君呂氏挽詞》雲:剪髻賓筵盛,齊眉婦禮閑;趙翼《蔡節婦詩》雲:“舉案風情三歲了,避人涕淚九原知。”千百年來,都是妻子俯首行齊眉之“賓禮”來慰藉、溫熨丈夫,而極鮮見丈夫同樣施禮於妻子。“舉案齊眉”作為一種“婦禮”實際上是對男性中心地位的膜拜。然而,問題是舉案奉食隻是事夫責任的一小部分,擱在妻子那瘦弱的肩上的負荷是十分沉重的,《女論語》雲:
夫若外出,須記途程。
黃昏未返,瞻望思尋。
停燈溫飯,等候敲門。
莫學懶婦,先自安身。
夫若有病,終日勞心。
多方問藥,遍處求神。
百般治療,顧得長生。
莫學蠢婦,全不憂心。
夫若發怒,不可生嗔。
退身相讓,忍氣吞聲。
莫學潑婦,鬥鬧頻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