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操持家務(1 / 2)

自有個體婚製家庭以來,世世代代的已婚女子的“履曆表”上都填著一個相同的職業:家庭婦女。封建禮製具體地把婦女這種社會角色的職責分工規定為:“婦主中饋,唯事酒食衣服之禮耳。”“婦人之事,存於織癤組癥、酒漿醯醢而已”,“專心紡織,不好戲笑;潔齊酒食,以奉賓客,是謂婦功”。

“主中饋”是《易經·家人》中首先提出的女性分工的觀念:“無攸遂,在中饋,貞吉。”遂是自專的意思,“無攸遂”即婦女不可以順其意誌,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在中饋”,即在家主持烹飪膳食。《詩經·小雅·斯幹》有雲:“乃生女子……無非無儀,唯酒食是議,無父母詒罹”,表達的是同樣的意思。女子嫁人後,搞好家庭廚房雜務,備好飯菜酒漿,就沒有什麼過失了,父母也就沒什麼擔憂了。按照古代風俗,女子嫁後第三天,就要主持中饋事宜。唐代詩人王建《新嫁娘詞》寫道:

三日入廚下,洗手作羹湯。

未諳姑食性,先遣小姑嚐。

媳婦主中饋首要的服務對象是公婆,其次是丈夫和其他家庭成員。一戶人家如果兒子尚未娶婦,便稱作“中饋猶虛”,這時家庭膳食主要由女兒過渡性負責。她們一方麵認真地為未來出閣“主中饋”而預習著,一方麵滿懷希望地等待著兄嫂過門替換。

除主中饋外,媳婦操持的另一項家庭事務就是紡織縫紉。《禮記·祭義》規定,天子諸侯有籍田,每年開春進行象征性的耕作,以示親勸農事。王後有蠶室,采桑養蠶製衣,以勸天下蠶織事。這是告別了原始時代後,現實生活中男耕女織的最早範式。其後孟子便索性宣稱:“百畝之田,匹夫耕之”,“五畝之宅,樹牆下以桑,匹婦蠶之”(《孟子·盡心上》)。

應當說,這種經濟生活範式最初產生時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但是,在人類經濟生活越來越社會化的過程中,婦女的社會分工並沒有同步演進,相反,婦女勞動越來越家庭化。由於這種家庭化的勞動是媳婦對家庭生活的惟一有所作為之處,因而紡織能力高低直接影響到媳婦在家庭中的地位沉浮。《樂府古辭·長安有狹斜行》中寫到一戶高門望族的三個媳婦:“大婦織綺羅,中婦織流黃。小婦無所為,挾琴上高堂。”其中“大婦”、“中婦”都因工於紡織而受到讚賞。《孔雀東南飛》中的劉蘭芝被遣歸的一個原因就是織作不如婆婆之意。她雖然“雞鳴入機織,夜夜不得息。三日斷五匹”,已算手腳麻利了,但還被“大人故嫌遲”,認為“妾不堪驅使,徒留無所施”。在《上山采靡蕪》中也有絕好的說明:

上山采靡蕪,下山逢故夫。長跪問故夫:“新人複何如?”“新人雖言好,未若故人姝。顏色類相似,手爪不相如。”“新人從門入,故人從眆去。”“新人工織縑,故人工織素。織縑日一匹,織素五丈餘。將縑來比素,新人不如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