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棄的婦人對前夫竟還是那樣俯首膜拜,惦念著他新組成的家庭的生活。而前夫這時對棄婦的態度已大不相同,為什麼呢?新人織作不如舊人。隻要稍微注意一下“十三學織素”的劉蘭芝出閣後“三日斷五匹”,一匹長四丈,每日約織七丈,而焦母還嫌動作遲鈍,可見當時對媳婦紡織能力的要求是何等苛刻。棄婦每天織素隻有五丈,從“婦功”角度看,是很不符合要求的。而那位“新人”卻隻能織比素較賤的縑,而且一天隻能織四丈(一匹),“婦功”就更差了。所以前夫自然覺得新人“未若故人姝”。說穿了,對這個丈夫來說,妻子“姝”與“不姝”,中意與否,不在於容貌性情,而主要是織作能力。不難想象,當這個丈夫有了這番對比後,那位不諳婦功的新人麵臨著什麼樣的命運了。
在唐代宋若莘的《女論語·學作章》中把縫補也作為織作的一個內容:“刺鞋補襪,引線繡絨,補聯紉綴,百事皆通,能依此語,寒冷從容,衣不愁破,家不愁窮。”至於拾柴燒火,磨鍋洗鑊,安排蔬菜,整理碗碟等“中饋”方麵的事務更有個憚瑣細的說明。從唐代一些夫人墓誌銘看,也往往載其“婦功”。如大中元年唐故處士朱府君臧夫人墓誌銘:“至若織癤之事,裁製之工,繪畫之能,蘋藻之務,親臨精意,無不幹絕之所妙也。”又鹹通三年唐範陽盧夫人墓誌銘:“夫人有葛蕈勤儉之德也……至於食飲,必伺其所尚而羞之。”可見中饋、紡織之類的婦功是對各階層婦女的普遍要求。
中饋也好,縫織也好,都是正常的家務勞動,在這方麵勤勞、儉樸、能幹不能不說是一種美德懿行。婦女在這些方麵自覺地承擔一些責任無疑值得肯定。但問題是,封建禮教希望通過提倡這種“婦功”而把婦女的生活範圍限定在家庭之內,而且家庭內部的大事也“不可使幹蠱”(《顏氏家訓·治家》),那麼,婦女隻能在廚房偏隅與機杼穿織中施展才能,消磨青春了。實際上,婦女婚後所扮演的角色隻不過是“用來照管家務的一種物件”而已。可悲的是,當社會把“婦功”變為加於婦女的輿論力量後,曆代的婦女總是積極地接受這一規範,甘心於扮演這一如同勞動工具一樣的角色,並樂於在其中兌現生命的價值,仿佛那生命之舟被海浪掀翻在沙灘,便永遠無奈而平靜地蟄居於亂石之中,遙看那千舸鼓帆,百艦爭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