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集中持股原則
巴菲特曾經建議“那些什麼都不懂的投資人最好選擇指數型投資組合基金”,因為最起碼他們的戰績不會輸給市場。但他同時認為,對那些稍對投資有所了解、又能夠分析企業營運狀況,並且能夠找出5到10家具有長期發展潛力的投資標的的投資人來說,就沒有必要使用傳統的分散投資的方法了。
傳統的分散投資有些什麼缺點呢?最大的問題就是:分散投資往往將資金投注在連投資人自己也並不清楚的股票上。而巴菲特建議基金經理人應用上述選股原則取舍可能的投資標的,最多投資5到10家公司。所以要簡單回答“到底要買多少種股票才算是集中持股”的問題,按巴菲特學派的人來說,其答案就是持股最多不超過15種。
其實比決定要買多少隻股票更難的事情是了解為什麼要集中持股。原因就是價值投資若有持股太過複雜的投資組合,失敗的可能性將增加。
巴菲特常常引述英國經濟學家凱恩斯的話來證明他的理論的正確性。1943年,凱恩斯在寫給一位商界朋友的信中提到:“如果投資人以為將資金分散投資於不同企業就可以降低風險,那就大錯特錯了。其實他們對所投資的公司的營運現況並不熟悉,更別提能完全掌握這些公司的未來發展……每位投資人的了解其實都很有限,就連我自己都無法在短時間內對二三家企業有完全的了解。”凱恩斯可能是第一位替價值投資理論背書的學者。
影響巴菲特更多的應該是菲利普·費希爾(Philip Fisher)。費希爾是近半世紀以來美國最傑出的投資顧問,他的兩本著作《非常潛力股》(Common Stocks and Uncommon Profits)和《投資股票致富之道》(Paths to Wealth through Common Stocks)一直被巴菲特所稱頌。
費希爾以價值投資組合而著名,他喜歡集中持有少數他充分了解的績優股。自1929年美國股票市場大崩盤之後,費希爾便成立了自己的投資顧問公司,同時也體會到了讓委托客戶獲利的極其重要性。他認為,如果對投資標的越了解,操作成績就會越好。一般說來,費希爾會將投資標的公司的數量縮減到10家以下,井將五分之三的資金集中投資於其中的三到四家。
費希爾在1958年出版的書中提到:“操盤人或投資顧問通常不會投資一家不甚了解的企業,或者操作不完全分散風險的投資組合。”年邁的費希爾至今仍然堅持他的投資理念。“如果市場上有穩賺的股票,大家一定打破頭搶著要買,但事實上穩賺的股票是很難找到的,所以我不是等到這種機會來了才大量買進,要不然就什麼都不買。”
費希爾的兒子肯·費希爾(Ken Fisher)也是一位成功的基金經理人。他簡述了父親的理念:“我父親的投資策略之所以與眾不同,就是因為他深信持股種類越少,獲利反而越多。”對巴菲特而言,一家公司若真的值得投資,他會大幅加倉投資,從這樣的投資行為可以看出他深受費希爾的影響。費希爾和所有其他成功的基金經理人一樣,都是非常嚴謹地研究投資標的,他會不厭其煩地走訪潛在投資標的公司,增加對它們的了解。隻要看到他喜歡的企業,他就會投入大筆資金。肯·費希爾表示,他父親總是能獨具慧跟地看出未來哪些企業具有成長的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