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說“複六四”的“中行獨複”。您以為即“宣公十二年荀林父帥晉師救鄭,為楚所大敗,歸而請死時的故事”。先看史實:此次晉軍之敗,由於先縠剛愎自用,不聽命令,知莊子引《易》“師出以律,否臧凶”,逆料必定失敗。晉軍是大敗了,但“士季使鞏朔、韓穿帥七覆於敖前,故上軍不敗”。“趙嬰齊使其徒先具舟於河,故敗而先濟”。又隨季“殿其卒而退,不敗”。這是說,還不算敗得太慘,也就不能說中行氏獨複。這裏敗,那裏沒敗,能說“獨複”嗎事理不符。再說,“複”是行旅卦,卦辭占行旅的八種情況,六爻說六種出門怎樣歸來的情況,有走不遠就回來的,有高高興興回來的,有皺著眉頭回來的,有匆匆忙忙回來的,有迷失道路遭到災殃回來的。上六因“迷複”而聯係到“行師”的迷失道路的“大敗”,這是連類插敘,《易》有此例(見拙作《釋例》)。至“中行獨複”是跟人一同出門而中途單獨回來。“隨”卦的隨,即與人一同出門,行字之義,甲文金文作,象四通的十字路,訓路,中行是中途,半路之意,義很明顯,為什麼把六種“複”單抽出來往中行氏的故事湊六爻的六“複”是平列的,說行旅,是有組織的類事卦,說一類事。從卦的組織說,不能單獨抽出一爻來作某一故事解。如果說打仗失敗而獨複,倒是上六爻的“迷複”還有點相近,但中行氏並非“迷複”,他是堂堂之陣跟楚師打的。中行不是中行氏,不能說“除講為人名之外”別無解釋。
(2)“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於中行。”(泰九二)您的解釋是:“那明明說的是先蔑奔秦的事。”《左傳》文公七年載:晉襄公卒,太子年少,趙孟主張立襄公庶弟公子雍,因為公子雍“好善而長,先君愛之,且近於秦,秦舊好也。置善則固,事長則順,立愛則孝,結舊則安”。派先蔑去秦國迎公子雍。荀林父逆料這件事有問題,勸先蔑詐病不雲。先蔑不聽,去了。秦國派了不少兵送公子雍回國。誰知襄公夫人天天抱著太子在朝庭啼哭,並責難趙宣子“舍適嗣不立”,背棄先君的遺囑。“宣子與諸大夫皆患穆贏。且畏偪,乃背先蔑而立靈公,以禦秦師”,打敗了秦師。先蔑奔秦。荀林父因同寮之誼,“盡送其帑及其器用財賄於秦”。您說,同寮亡命即“朋亡”,“荀伯盡送其帑及其器用財賄於秦”即“得當於中行”。表麵看,似乎也說得過去。但是,最大的問題是,“朋”在《易》均是朋貝之朋,貨貝,沒例外。朋友字說友,不說朋,“一人行則得其友”。尚訓右助,不訓當。“行有尚”,“往有尚”,謂得人之助,不是得當。“得當於中行”,語也不順。這應該是說,商人買賣失利(朋亡猶喪朋),好在半路得人的幫忙。“泰”、“否”,是對立和對立轉變的組卦,“朋亡”為否,“得尚於中行”,由否變泰,這“中行”也不是中行氏。
(3)“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益六四)您說,“當是僖(公)三十一年狄圍衛,衛遷於帝丘”的故事。衛與邦古本一字。邦讀如衣。蓋狄人圍衛時,晉人曾出師援之也。”衛、邦讀如衣,是對的,問題是:
①晉稱侯,不稱公,“公”字無著。
②僖二十八年,“晉侯將伐曹,假道於衛,衛人弗許”,“晉侯、齊侯盟於斂孟,衛侯請盟,晉人弗許”,“晉侯伐衛”。城濮之戰,“衛侯聞楚師敗,懼,出奔楚,遂適陳”。後來衛大夫元咺奉武夷叔以守,晉人才“複衛侯”。晉、衛之間邦交很壞。三十年“晉侯使醫衍酖衛侯,寧俞貨醫,使薄其酖不死”。魯公“為之請,納玉於王與晉侯。乃釋衛侯”。三十一年冬,“狄圍衛,十有二月,衛遷於帝丘”。晉曾否出師救衛,史無明文。三十一年複“狄有亂,衛人伐狄”。過了兩年,“晉侯伐衛”,“衛人伐晉”。可見晉沒救衛。
③二十七年,晉“作三軍”,郤縠將中軍。欒枝將下軍,“荀林父禦戎”。二十八年,“晉侯作三行以禦狄,荀林父將中行”。三十一年秋,“晉搜於清原,作五軍以禦狄”,是為了自衛。文公六年,“晉蒐於夷,舍二軍。使狐射姑將中軍,趙盾佐之”。不久,“改蒐於董,易中軍”,趙盾做了中軍主帥,時間相當長,荀林父在文七年是上軍之佐。在狄圍衛時,晉、衛邦交惡劣,晉不救衛,而荀林父不是負責者,衛遷常丘,跟中行氏有什麼關係“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根本沒理由跟中行氏連起來。中行氏隻能告於“晉侯”,哪來的一個“公”“衛遷於帝丘”,為狄所迫而自遷,“為依遷國”,有人遷它。語法不同,何況沒有晉給它遷的事。中行非中行氏可知。其實“為依遷國”是周公東征後遷殷遺民事,公即周公。中行是東征勝利後,在班師的途中,成王叫他緊跟著把殷遺民處理好。周公把殷的十三部族分給魯、衛做奴隸,把大部分遺民遷到東都洛邑,直接統治。殷讀如衣。“益六三”的“有孚,中行,告公用圭”,則是周公東征時,在路上捉到俘虜而獻祭事。按事的先後寫的。中行都應解途中,不能說是中行氏。
(二)什麼是“睽孤”
來函又提出一個春秋時事的論證,說“睽”卦的“睽孤”是趙氏孤兒的故事。說四、五、上爻辭“是把兩首《睽孤謠》割裂竄益而成的”。說“這兒有兩個孤兒,一個是真的,一個是假的。假的一個遇到一位大丈夫,所謂‘元夫’,即公孫杵臼,一同被俘獲了,沒有後悔,因而一家被殺絕。真的一個被程嬰保護著,盡管屠岸賈領著一車子壞人(鬼)要去殺他,然而免掉了”。又說:“‘豕負塗’是屠岸賈的隱語。岸通豻,野犬。故屠岸賈照字而講,就是殺狗的屠戶。古人以犬豕並舉,重犬輕豕。‘士無故不殺犬豕’,則屠狗者亦未始不殺豬。‘見豕負塗’,是說看到豬被殺,委諸地上,屠岸賈之名躍然欲出。”
這說得很巧妙,比說“中行”五爻為中行氏為較可信。但我要提出兩個疑問以資商榷,然後說我的解釋。
疑問一,協韻和語句去取問題。
您把四、五爻合為一謠,上爻一謠,謂各有五韻,而去掉一些字句,謂為竄益。茲照錄原文,並按您的標韻: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
六五:“悔亡(無)△厥宗噬膚△往,何咎。”
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婚媾。”
古韻如何分部,清儒尚無定說,茲依段玉裁《六書音韻表》所分十七部來標,跟您所說,別其異同(以部次標)。
孤(五)夫△(五)孚×(三)咎×(三)
膚(五)咎×(三)
孤△塗△車△弧△弧△寇××(四)媾××(四)
不同之點:
1.孤、夫、膚、塗、車、弧,屬第五部;孚、咎,屬第三部,與孤、夫不同部;
2.亡,不讀無,《易》與荒、行、桑韻,《詩》與裳、桑、楊、簧、祥、荒韻,屬第十部,故“悔亡”不協韻;
3.寇、媾韻,屬第四部。是則三爻共為四韻,而“悔亡”反不在內。孚與咎為韻,則“厲、無咎”,“往,何咎”二句不能除,“匪寇,婚媾”,也不能去。在內容意義也是連貫的(見下解),不能任意去取。“悔亡”是凶的貞兆詞,也用作說事,壞事,但不能解為“沒有後悔”。“一家被殺絕”,也沒根據。(其他,暫不說)
疑問二,隱語和有關問題。
《易》文紀實,為什麼要用隱語劉勰《文必雕龍·諧隱》說:“隱語之用,被於紀傳,大者興治濟身,其次弼違曉惑。”就算有所謂《睽孤謠》罷,其用意當然在“弼違曉惑”了。試問謠是誰作作於何時趙氏孤兒,事極秘密,公孫杵臼、程嬰而外,沒人知道,死者已矣,生者惟恐護藏之不密,屠岸賈得勢之時,程嬰斷無作歌謠之理,屠氏死後,又何必作殺豬殺狗的隱語既沒有“弼違曉惑”的對象,還作這隱語的歌謠作什麼從事理推斷,可知沒有《睽孤謠》之作。從協韻說,也不是兩首歌謠的“割裂竄益”。
三條爻辭怎樣解釋呢首先應知《易》卦多數按事編排的,這是它的組織法。其次,“睽”卦是行旅之卦,全卦寫旅人的所“見”,所“遇”,仿佛一篇旅人日記,體載特別。睽,睽離在外之意,《雜傳》訓外,在外也。《說文》:“目不相視也。”不相視,見不到家人。睽,應解為睽違在外的旅人。“睽孤”,旅人孤單一人走路。不是遺腹子,也不是趙氏孤兒。其三,“睽”是作者精心結撰之卦,富於藝術性,技巧頗妙,要細心玩索才能理解。頭三卦,兩“見”,一“遇”;後三爻,一“遇”,一“見”。初二爻,寫旅人懼喜心理變化;六三,刻畫旅人所“見”,由遠及近,由粗看到細看,初見車,次見牛,後見人,非常細致。後四爻,多用韻。四、五爻寫旅人遇險和幸遇,又是懼喜對照。“元夫”,聞一多《周易義證類纂》解為兀夫,很對。元、兀相通,如髡也作髨。元、兀陰陽對轉。兀夫,跛子,是一個受刖刑而逃亡的奴隸。旅人路上碰見,因孤單寂寞就跟瘸子邊談邊走。誰知後麵幾條大漢追來,疑旅人是同謀逃亡的,把他一起逮住(交孚)。經過解釋,才放了他。“厲,無咎”,是說,好險!幸而沒事。“悔亡”,是說昨天被逮的倒黴事。由於這次教訓,旅人不敢輕易跟人交談來往。一天,他到一個飯店吃飯,見到一個人在那裏大飲大吃(噬膚,吃肉),還招呼旅人一同吃,一看,原來是同宗兄弟。旅人想既是同宗兄弟,去同吃,還有什麼問題呢(往,何咎)上九:一天旅人又是孤身走路,遠遠見到一輛車子載著幾頭豬,後麵又是一輛車,車上站滿了一些奇形怪狀的人(鬼),張弓搭箭,對著旅人象要射,他連忙搖手喊不要放箭。他們才放下弓箭。他吃了一驚,一打聽,原來不是搶劫的,是訂婚者送去的——這是對偶婚。“屯六二”,“賁”卦,都說“匪寇,媾婚”,同寫對偶婚。“屯”的“乘馬班如”,是求婚。“賁”全卦,寫親迎。寫親迎。此寫訂婚。對偶婚是旅外婚,其始相當困難。故入《屯》卦。訂婚、結婚的禮物有豬,“賁”的“白賁”,借為白豶。負塗借為負拕,運載也,塗、拕,一聲之轉。族外婚,各氏族有自己圖騰,多用動物為標誌,“鬼”是圖騰扮演,標出自己氏族,別人看來,奇形怪狀,像鬼一樣。對偶婚跟劫奪婚同時出現,有類似之點,帶著武器,故有弧矢。“匪寇,婚媾”,說明非劫奪婚而是對偶婚。這一句在協韻和文義都不能除掉。為解為趙氏孤兒故事而除掉,是斷章取義法,不合於解經的。總之,這不是《睽孤謠》,不是春秋時事。卦爻辭沒有任何一爻一句可解為春秋故事的。
(三)《師春》和《左傳》《易》筮問題
晉初,汲郡人盜發魏襄王墓,得竹書數十車。其中有《周易》二篇及和《易》有關的《易繇陰陽卦》二篇,與《周易》略同,繇辭則異。《卦下易經》一篇,似《說卦》而異。《師春》一篇,書《左傳》諸卜筮,“師春”,《晉書·束皙傳》說是“似是造書者姓名”。杜預《左傳集解·後序》“似是抄集者人名”。“純集疏《左氏傳》卜筮事,上下次第及其文義,皆與《左傳》同”。還有一種《紀年》,紀事到魏哀王(或是襄王之誤)之二十年。您認為這是襄王時書,《周易》也當是這時代相差不遠的作品。《師春》“是在劉歆編製《左傳》時被割裂而利用了的一種資料,因為《師春》是關於卜筮的書,不會受到秦始皇的焚書之厄,同時也就可以想到,在漢代的秘府中必然有所蒐藏。我們試看《左傳》上的卜筮事的繇辭,那裏麵有和現存的《周易》相合的,也有不相合的,便可以知道所使用的《易》的底本是在一種以上。《左傳》的卜筮事都是的中了的預言,明明是事後所假托。其最後的事件是魯哀公十一年,可以知道《師春》的原本一定是哀公以後的成品。而且它的作偽的目的明明是在對於種種的《易》的底本作虛偽的證明。因此那被偽證了的種種不同的《易》的底本也可以明白地推定是出於哀公十一年以後,即春秋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