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你告訴我的“《彖傳》恐怕是原來的《象傳》”一句話,也沒有指出論據。我也想起《係辭傳》有“彖者言乎象者也”一句話,隨手翻出來看,頗覺得你這個意思新奇可喜。回來因忙於幹了點別的,也沒有繼續去研究。昨天翻阮元的《揅經室集》,有“彖音”、“彖義”兩條。他的意見,以為彖應音弛,與“材”音近,材即裁,有判分之意。
案《係辭傳》言“彖”的地方有下列幾則:
1.“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變者也。”(《上傳》)
2.“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彖者,材也。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下傳》)
3.“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下傳》)
4.“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下傳》)
除了這幾條之外,就找不著甚麼材料了。阮氏是采取第二條那句訓詁來解釋的。
材料雖然不多,然而這四條似乎很重要。我們先看第三條,“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這個“彖辭”就是我們所謂“卦辭”。《係辭》裏,“彖”與“爻”對立而常連說。所謂“爻”就是“爻辭”。他一次兩次的說明白:“係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爻”既是“爻辭”,那末“彖”是“卦辭”,據這幾條看來似乎合理。然而“爻辭”之在《左傳》,不曰“爻”而曰“繇”,“卦辭”亦曰“繇”(《國語·晉語》)。看來這些名詞已經過一番改變了。這番改變,或許就在作《彖傳》或《象傳》那班人的時候,說不定就是他們定規的。到《係辭傳》作者的時代,這種名為“彖”為“爻”而不叫做“繇”的名詞早就流行了,所以《係辭傳》作者就用這種通行的說法,仿佛從前的“繇”字已完全消滅於人們的意識界了。這就是說,《係辭傳》之作當遠在《彖》、《象》之後。我這樣猜,未知對否。
第一、第二兩條所說的“彖”,雖似乎有兩種說法,實在也不衝突。所謂“彖者,言乎象者也”,這就是《彖傳》所注意的“象”與“位”。所謂“彖者,材也”,是《係辭傳》作者所注意的“辭”。《係辭傳》所謂“聖人設卦觀象,係辭焉而明吉凶”,就是這兩種“彖”義。然而後來《係辭傳》作者可又添上一層新意,說道:“爻彖以情言。”這個“情”,恐怕就是他所要發揮的大道理了。
今天你的信申釋你那個“《象傳》分裂《彖傳》”的假設。我校讀兩《傳》覺得《象傳》之釋爻辭,的確與《彖傳》相像。然而我想在你的分裂說以外另作假設,結論也以為《象》後於《彖》。
我的意思是:《彖傳》先出,他注重一卦的“象”“位”;然而他或許隻釋卦辭而未及釋爻辭。到《象傳》作者出而竟其工。《象傳》作者之釋爻辭,當是仿效《彖傳》的,所以它形式上相同,內容也很有些地方相近。然而模仿畢竟是模仿,他講“人事”方麵雖比《彖傳》或其他傳高明,而他講“象”“位”竟有時說不通了。你來信說得好:“《象傳》中爻的部分,除了這一點講位之次序的猶有些意義外,其餘簡直望文生訓,或把爻辭改頭換麵,或說些自己也不懂的囫圇吞棗的話。”這就顯見得《象傳》這一部分與《彖傳》原不出一手了。你說《象傳》出而改“彖”,有點類於奪人產物的強盜;我看他不過是沐猴而冠耳。
改“象”為“彖”一說,理由似不充足。不若保留他們各家原來的招牌,隻要認清這一家的貨物是仿效別家而質料未純這一點就夠了。
以上關於《易傳》的話。
“文法的比較”研究,極好,當勉為之。
標點及抄錄錯誤的地方承校正,甚感。
書中“包”字,唐《石經》作“苞”,未悉何以又改回來“材”字據《校勘記》說宋本、古本、足利本等同,惟閩、監、毛本作“才”。《石經》先作“才”,後改“材”,依理以“才”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