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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監督證明公開信息

基礎評估高校辦學方案對高校地位及法律方麵問題的分析授權辦學官方授權信息

初步運行辦學發展監督、院校評估及外部評估遵循各種規章製度、強化質詢、開展審查許可或自治提交報告

自主運行質量評估、履行最低標準、自我評估及外部評估遵循各種規章製度、強化質詢院校認證和培養項目認證開放認證信息

智利高等教育質量評估與質量提升的發展

我們可以對過去12年智利高等教育質量提升(qualityenhancement)的發展過程進行分析。為了進行這種分析,我們必須區分這三個連續而又有所重疊的發展時期,而這三個發展時期分別受到了新自由主義、民主轉型以及自我管理與院校責任的發展邏輯的指導。這三個時期質量評估的發展顯然受到了國家政治形勢的變革的影響。

第一個時期:新自由主義思想影響下的質量評估

該時期起始於1980年12月軍政府通過的一項法令及由其引發的高等教育係統的一係列變革,〔2〕1990年軍政府在執政的最後一天通過的《教育組織基本法》(LOCE)成為這一時期的高潮。《教育組織基本法》的主要目的是以新自由主義所宣揚的私有化〔3〕和分權化〔4〕邏輯為指導,促進高等教育的多樣化,尋求建立新的公立和私立高校的方式〔5〕(Nunezetal.,1993)。

在這個時期,基礎評估階段是由教育部開展的,主要是監督大學的招生工作,授予大學法律地位。該計劃獲得政府的審批和授權,並在《智利共和國官方公報》上公布。教育部負責具體的管理。

在初步運行階段,新大學和專業學院須對前5屆畢業班的學生進行測驗,並與1981年以前成立的大學進行比較。如果新大學和專業學院有50%以上的學生通過測驗,那麼該高校可獲得完全自主權。技術培訓中心也要受到教育部的評估,但它們不一定會獲得完全自主權。通過這個程序,除了3所大學以外,專業學院和技術培訓中心都沒有獲得自主權。

在此時期,據可考的記錄顯示,許可(licensing)建立新高校是唯一得到落實的措施,而這時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認證。按照當時的政策,在20世紀80~90年代,智利提出對達到自主運行階段高校的管理主要通過自由而開放的市場競爭來實現,也就是說質量和聲譽不佳、無法適應市場需要的高校將被迫關閉。就這種方式來說,向公眾提供充分的信息,維護市場的透明度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個時期:國家民主轉型過程中質量評估

該時期從軍事獨裁統治倒台時通過的《教育組織基本法》以及1990年3月民主和解政府〔6〕的建立開始,一直持續到1999年政府發起的“高等教育質量與公平計劃”(MECESUP)。由於《教育組織基本法》規定該法必須在獲得有效法定人數的同意後才能修改,而實際上達到有效法定人數是不可能的,因此民主和解政府隻能在該法的框架下開展工作。〔7〕

這個時期,在高等教育質量方麵最具裏程碑意義的事件是,由社會各部門代表組成的、負責監督整個高等教育係統的自治性機構--高等教育委員會(CSE)的建立。〔8〕在民主政府的框架下,高等教育委員會對於管理高等教育係統、提升高等教育質量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需要指出的是,這個時期執政的民主和解政府開始不斷提高公眾參與社會事務的程度,尤其是在政策調整及成效評估方麵。

按照新法規的要求,教育部和高等教育委員會負責處於基礎階段的大學和專業學院的評估和監管,這些高校的新辦學計劃須經教育部的審查和授權。同時,教育部還負責對新設立的技術培訓中心進行審查和批準。在這兩種情況下,相關審批法令的信息會發布在《智利共和國官方公報》上。

根據《教育組織基本法》的規定,初步運行階段的評估主要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展開:

●對於《教育組織基本法》頒布前成立的高校,大學和專業學院可以沿用以前的檢查方法,技術培訓中心可沿用以前的審查方法。目前,這些方法都已獲得教育部的認可。〔9〕

●對於《教育組織基本法》頒布後成立的高校以及在該法頒布前提出設立的高校,須進行為期6年的許可〔10〕,然後再經過最多5年的許可,就可以審查其是否符合自主運作的條件。這個過程主要是監督高校在實施基礎計劃中實現預定目標的情況。為此,高校首先要以規定的模式對自己的辦學發展情況進行內部評估,隨後外部同行評估人員會通過審查文件和實地訪問對高校內部評估進行驗證。評估人員將從學術、法律和經費方麵進行檢查。如果評估人員發現高校存在某些薄弱之處或未達到預定目標,將會通過學生考試實行附加性評估,並對高校施以暫停招生、關停某些培養項目或(在極端情況下)關閉學校的處罰。如果高校的辦學發展獲得令人滿意的結果,則會被授予完全自主權。〔11〕同時,監督成為許可過程的一部分;而公開信息則是通過發布公報描述高校許可過程的有關情況來實現。此外,高等教育委員會作出的所有決定也是向社會公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