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一)政策建議

1.多頭監管

從目前債券市場的各級監管機構來看,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分別由發改委、證監會、人民銀行三方監管,多頭管理、三足鼎立的現象值得關注。

銀監會規定不許商業銀行進行發債擔保,而證監會規定不許發行沒有擔保的債券。企業債和公司債,債種相似,可以在成熟區域試行合並,然而三五年內合並的可能性仍然不大。因此,監管協調是個問題。一家監管肯定是成本最低,但監管水平都不發達,競爭還是有一定的合理性。

同時,加強債券市場自律性監管是債券市場監管體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包括行業協會、交易所以及中央結算公司的自律監管。

2.完善信息披露製度

我國債券市場已經形成國際化和發行主體多元化的形勢,但是目前整個債券市場尚未形成良好的商業文化和信用文化,完善信息披露製度成為保障市場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雖然市場監管部門出台了比較有效的措施,對信用類債券市場的發展和完善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條件,但企業債券信用評級製度的不完善,公司債交易冷清等問題仍然需要采取進一步的完善措施:首先,迅速發展合格、標準的國內評級機構,同時也可以考慮引入國際評級機構以進一步促進國內機構的發展。其次,要求發行人除了披露財務狀況和業務信息外,還要披露曆史信用記錄,包括銀行債務償還情況、曆史違約記錄和公司高管的信用記錄等。3.發展地方政府債券

地方政府債券是以政府的信用為擔保,由地方政府發行並負責償還的債券。目前,我國應該積極鼓勵地方政府根據地方經濟情況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做到專款專用。這樣可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地方政府的融資需求,推進地方基礎設施建設,也有利於推進地方政府財政透明化,提高資金利用效率。但是要嚴格控製資金的使用方向,多層次嚴格監管,禁止用於經常性開支,以免過度舉債出現地方債務危機。

4.加大扶持中小企業債券的發行

企業債一直以來作為一種基本的企業融資手段發展並不快,而在美國及一些發達國家,企業債則是債券市場的主體。我國目前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速度與經濟發展速度是不相匹配的,中小企業籌資難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從根本上解決企業高負債與低效益並存現象,首要的是形成在市場經濟體製下的多元化融資方式的企業融資結構。所以必須發展企業債券市場,適當鼓勵中小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發行中小企業債券不但可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硬化債權債務關係,優化企業資本結構,有力推動企業轉製,而且可以豐富債券市場的產品種類,完善資本市場結構,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手段。

5.發展境內外幣債券市場

發展境內外幣債券市場為對外投資合作提供信貸、保險等提供了金融支持。當前美元利率和彙率的走低,及國內外彙儲備的快速膨脹,我國應該抓住時機發展境內外幣債券市場。發改委2008年發布《關於2008年深化經濟體製改革工作的意見》指出,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創新金融品種,發展境內外幣債券市場,為對外投資合作提供信貸、保險等金融支持。完善對外投資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等方麵的監管製度。

如果允許具備一定條件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境內發行外幣債券,並發展境內美元債券,則不僅能夠豐富我國債券市場品種,推動債券市場國際化,而且能夠充分利用境內的外彙資金,緩解外彙儲備增長壓力,促進我國外彙資源的合理配置,降低外債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