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2009年,為完善我國股票市場管理層已經出台了一些措施,如IPO條例的修改、創業板的推出等等,但股票市場的發展與完善仍然任重而道遠。針對這些問題,我們給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股市投融資功能,實現資源合理配置
完善投融資功能應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優先安排有優質資源的企業上市。為使市場回歸到應有的穩定狀態,應適當鼓勵部分在海外運作較為出色的公司回歸A股,帶動投資者長期投資的信心,減少市場投機行為。另外,要發展多層次的市場體係,通過市場的多樣性來降低居民投資風險,除了已經推出的創業板外,還可以考慮建立相應的三板市場和四板市場,這樣有利於不同規模和行業的公司利用資本市場融資。要建立公正、公開的信息披露製度,減少投資者在信息不對稱過程中做出的不理智行為,並有效防止操縱市場行為。市場的核心功能還是資源的合理配置,為此應建立和規範股票定價製度和發行製度,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幹預行為參考自滕劍侖:《我國股票市場發展現狀分析及相關建議》,《中國經貿導刊》,2009年第1期。,積極鼓勵上市公司的收購與兼並。
(二)優化股票市場結構,加強監管,杜絕市場上違法行為的發生
首先,摒棄當前政府的托市行為,盡量減少政府的行政幹預,適當界定政策與市場的邊界,消除政府越位、錯位、缺位現象。市場的問題交由市場解決,但當市場失靈時,政府應果斷采取措施應對。其次,加大對違規公司和機構投資者的懲戒力度,增加其違規成本。國外已經有專家指出在轉型經濟國家,是執法效率而不是法律規章條文對金融市場發展規模的影響具有更強的解釋,因此,對多次違規的上市公司,除給予一定罰金外還應按情節嚴重程度訴諸於司法處理。再次,強化政府監管的獨立性,減少政府因為利益重疊而削弱其公正性的根源,使政府在公共管理中處於超然獨立的位置。為實現獨立性,應建立相應的法律措施,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同時,對於監管部門,還必須積極培養專門人才,隻有精通各種知識的人才,才能對股票市場進行更好的監管。最後,金融監管應更多地強化功能監管和貼近市場第一線,同類型業務監管、跨部門協調監管,真正做到“管得住,放得開”。要重視對每個金融機構風險的全麵把握,防範和化解風險。進一步明確信息公開、事故問責、遵循程序等製度。要注重對風險的早期識別、預警和控製。要建立銀行內部控製機構,完善公司製管理。與此同時,金融機構還要致力於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強商業銀行財務信息和監管信息的披露,積極配合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審慎地推動金融創新參考自王新萍:《我國證券市場監管問題與建議》,《合作經濟與科技》,2009年9期。。
(三)建立健全法律製度體係,保證外部環境良好運行
首先,進一步建立健全股票市場相關法律製度,加大執法力度。因為好的法律製度必須通過有效的途徑才能達到預期效果。相關的法律製度主要包括會計信息披露的相關製度、社會中介機構相關製度和政府監管等製度。隨著我國各項法律逐步健全,我國的《證券法》也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細化,具體規定怎樣的行為將處以多少的罰款及期限,如果逾期沒有履行又將受到怎樣的處罰。其次,建立有效的信用評價機製。主要是市場參與者信用評級製度、信用檔案製度等。最後,進一步規範政府職能,將政府的主要職能限定在宏觀層麵上,主要負責法規、法律的建設和股市建立的總體思路和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