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還記載了另一件事:“頃之,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出,乘輿馬驚。於是使騎捕,屬之廷尉。釋之治問。曰:‘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之,以為行已過,即出,見乘輿車騎,即走耳。’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文帝怒曰:‘此人親驚吾馬,吾馬賴柔和,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立誅之則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良久,上曰:‘廷尉當是也。’”
此段大意是:皇帝出巡經過長安城北的中渭橋,有一個人突然從橋下跑了出來,皇帝車駕的馬受了驚。於是命令騎士捉住這個人,交給了廷尉張釋之。張釋之審訊那個人後,向皇帝報告說他觸犯了清道的禁令,應處以罰金。文帝發怒了,責怪張釋之,張釋之說:“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應該共同遵守的。現在法律就這樣規定,卻要再加重處罰,這樣法律就不能取信於民。而在那時,您讓人立刻殺了他也就罷了。現在既然把這個人交給廷尉,廷尉是天下公正執法的帶頭人,稍一偏失,而天下執法者都會任意或輕或重,老百姓豈不會手足無措?願陛下明察。”
張廷尉辦案公平,有幾次惹得皇上大發脾氣,但他仍然依法辦事。《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記載了另外一件事很能說明問題。
後來,有人偷了高祖廟神座前的玉環,被抓到了,文帝發怒,交給廷尉治罪。張釋之按法律所規定偷盜宗廟服飾器具之罪奏報皇帝,判處死刑。皇帝勃然大怒說:“這人胡作非為無法無天,竟偷盜先帝廟中的器物,我交給廷尉審理的目的,想要給他滅族的懲處,而你卻一味按照法律條文把懲處意見報告我,這不是我恭敬奉承宗廟的本意啊。”張釋之脫帽叩頭謝罪說:“依照法律這樣處罰已經足夠了。況且在罪名相同時,也要區別犯罪程度的輕重不同。”張釋之接著說:“今盜宗廟器而族之,有如萬分之一,假令愚民取長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這是說:現在他偷盜祖廟的器物就要處以滅族之罪,萬一有愚蠢的人挖長陵一抔土,陛下用什麼刑罰懲處他呢?過了一些時候,文帝和薄太後談論了這件事,才同意了廷尉的判決。張釋之由此得到天下人的稱讚。
原來,張釋之所說“取長陵一抔土”是避諱之詞,意思是挖開漢高祖的陵墓,即盜墓之意。張釋之認為,盜取高祖的陵墓才是罪該滅族。
後來,“一抔土”就被作為墳墓的代稱了。《初刻拍案驚奇》:“但見一抔土,慘然傷我心。”明朝梅之渙《題李白墓》:“采石江邊一抔土,李白詩名耀千古。”等。
拋開本文的“一抔土”而言,曆史需要張釋之這樣不受上下左右幹擾,嚴格按照法律量刑的官員,這樣冤案、錯案就少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