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法律漏洞及司法補充(2 / 2)

3.判例製度符合公平正義的理念。公平正義被認為是一種美德,是法律所追求的最終目標。在適用法律過程中,相同案件相同對待,不同案件不同對待,符合民眾心中的正義理念,否則會使民眾對法律產生信任危機,從而引發一係列社會問題。

(二)價值取向

判例製度的價值取向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判例製度保障了法律的確定性和可預見性。製定法本身難免存在漏洞,裁判者在適用時難免因人而異,任意發揮,這就危及到法的確定性,判例製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彌補製定法的不足,其包含的規則、學說及理論,為後判提供了依據,對於法官創立規則的普通法係而言,“遵從先例也許是提供確定性與可預見性的唯一可行的辦法”。

2.判例製度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武斷和先見。人總會受到自身的影響,就個案而言往往會產生先入為主的觀念,而這些觀念一旦形成就難以改變,適用判例製度,法官則不能隨意拋開先例確定的規則,能有效製約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3.判例製度符合人們樸素的正義觀念,易為民眾所接受。

4.判例製度避免了對同樣的法律問題作不必要的重新思考。它使個案中所包含的法律點成為公共信息資源,有利於提高訴訟效率。

(三)製度設計

“隨著法典的老化,判例在司法中的重要性也不斷提高,今天誰也不否認,無論對法國或是對德國來說,法律的廣大領域實際上都是法院判決的結果”。以至於有些學者認為,兩大法係在法律淵源上的區別已經相差無幾了。在我國,應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判例製度,與兩大法係既有聯係,又相區別,裁判者對待係爭案件時首先適用製定法,在製定法無明文規定時,裁判者根據法律原則,法律精神、習慣、學理等做出判決,因他們所做出的判斷具有典型性而應將其收入判例集並公布而被作為判例,這些判例所確立的規則,在後判中可被直接加以引用。

筆者認為,完善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法律漏洞的補充建立有中國特色判例製度,應做到以下幾點:

1.由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專門的編委會,在全國範圍內收集典型的案例,編撰判例彙編,並加以公布。並非所有的判決都能被收入,隻有重要的判決才能被收入判例彙編。關於哪些是重要的則由編者而定,一般來說,由做出判決的法院等級、案件事實的典型性、判決本身的理論水平等幾個因素決定。

這些被收集並加以公布的案例可以在法院和判決中被直接加以引用,法院在處理一件待決案件時,如在製定法上找不到滿意的答案,為了確定所要適用的法律規則,通過一係列的分析判定某個特定的判例是否適用於本案,法院對采用或不采用該判例所確立的法律規則或法律點負有說理義務,相同的案件相同對待,不同的案件做出不同的處理。

2.對司法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樹立判例製度的司法理念,提高其適用判例的技能。司法人員在處理案件時,如需適用判例時,要與前判進行比對、區別,找出前案與本案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關鍵事實,若關鍵事實相同或相似,則前案的一般規則適用於本案。若不相同,則可以加以排除。無論是引用或排除該案例,司法人員都要有充分,飽和的理由加以闡述,增強判決本身的說理水平。

3.把上下級法院之間的工作關係,從以往的請示批複式轉向審判式,用判決的方法解決係爭案件中所遇到的典型問題。以往的請示批複式工作方式,有違法官獨立審判的原則,不利於訴訟效益,判決理論也往往不夠充分。適用判例製度,相同的案件作相同處理,民眾較易接受,從而也會減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對緩解目前申訴、上訪的壓力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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