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治是和諧社會的路徑選擇(1 / 3)

趙全宇

摘要:和諧社會首先是法治社會。法治既是規則體係、社會秩序、治國方略,更是一種引領社會進步的文化力量和價值觀念。構建和諧社會需要選擇法治的路徑,發揮法治的工具和實體價值,來實現和諧社會觀念的整合、矛盾的化解、利益的均衡。

關鍵詞:法治和諧社會法治理念

胡錦濤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和諧社會這六個基本特征,體現了民主與法治的統一、公平與效率的統一、活力與秩序的統一、科學與人文的統一、人與自然的統一。建設這樣一個和諧社會,要通過法治的路徑著力解決觀念整合、矛盾化解、利益均衡這些基本問題。

一、什麼是法治

西方的法治思想最早出現於亞裏士多德的《政治學》一書中,“法治應包含兩個重要意義:以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普遍服從的法律本身又應該是良好的法律。”英國學者戴西認為,法治的標準,第一,人人皆受法律統治而不守任性統治;第二,人人皆須平等地服從普通法律和法院的管轄,無人可淩駕於法律之上;第三,憲法源於裁定特定案件裏的私人權利的司法判決,故憲法為法治之體現或反映,亦因此,個人權利乃是法律之來源而非法律之結果。戴西對法治的解釋為近代法治概念奠定了基礎。美國學者富勒在《法律之德》一書裏把法律之德區分為內在之德和外在之德,認為法治是法律內在之德的一部分。在他看來,具備法治品德的法律製度由八個要素構成:一般性、公布或公開、可預期、明確、無內在矛盾、可循性、穩定性、同一性。可以說,這八項要求表述了法治的兩個基本原則,一是必須要有規則,二是規則必須能夠被遵循。這兩個原則在邏輯上並沒有超出亞裏士多德關於法治的形式要件的兩個方麵,但在實體上已經有了較為豐富的內涵。

夏勇把法治的要件或要素表述為以下十個方麵,這十個要素是養成法治品德所必須牢記和依循的基本規誡。第一,有普遍的法律;第二,法律為公眾所知曉;第三,法律可預期;第四,法律明確;第五,法律無內在矛盾;第六,法律可循;第七,法律穩定;第八,法律高於政府;第九,司法威權;第十,司法公正。

胡錦濤同誌從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出發,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為指導,在認真總結我國法治建設實踐經驗,借鑒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礎上,提出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並概括為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麵的內容。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這五個方麵相輔相成,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理念”是一個哲學概念,它指“一種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範型”。理念是理性的認知、宏觀的把握、指導的準則、向往的理想、執著的信念,是理性與信念的統一;理論與理想的統一;觀念和信念的統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提出,標誌著我們黨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規律、中國共產黨執政規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和把握,並且為我國建設和諧社會和法治國家進一步指明了方向。

二、和諧社會需要法治觀念支撐

社會的觀念結構是社會意識形態組成的有機整體,與經濟基礎以及政治的上層建築相對應。社會觀念的形態雖然是隱性的,但是社會觀念的整合對社會的發展是無比重要的,在一定意義上是社會的支撐與發展的推動力。和諧社會的構建,不隻是製度和技術的革故鼎新,更是觀念精神的重新煥發。恩格斯:“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曆史,但是他們並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並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俄羅斯在社會觀念沒有有效整合的情況下,政治製度、經濟製度開始了急劇的轉型,結果引起了社會的動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