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與圖書館有關的國際公約也是圖書館立法的法律基礎
目前,我國已經締結或參加了一些與圖書館事業有關的國際公約,如《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工業公約》《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世界版權公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條約》等等。遵守和履行這些國際公約是我國的義務和責任,在我國圖書館立法中應當充分體現這些國際公約精神。
三、圖書館立法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在製定圖書館法律,完善圖書館法規、規章的過程中應注意確立正確的立法指導思想,樹立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為提高我國科學技術水平、全民族文化素質服務的立法原則。保障黨對圖書館工作領導,保證圖書館事業建設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依法辦館,依法治館。
2.製定我國的圖書館法,不僅要從當前我國的國情出發,而且還要考慮到圖書館事業的發展趨勢。在製定圖書館法的過程中,應深入了解國外圖書館立法的有關情況,盡可能地吸收國外有益經驗。如美國早在1848年就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公共圖書館法;日本1899年就頒布了《圖書館法令》。
3.在製定《圖書館法》過程中,要最廣泛地征求各方麵的意見和建議。不僅是專家、學者,還要讓廣大群眾充分參與其中,必要時,可以召開不同形式的圖書館立法聽政會,讓廣大群眾充分發表各自意見。
4.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在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利用多種途徑開展圖書館立法調研工作。如,對國外已頒布的圖書館法律文本的係統搜集和翻譯;對國外圖書館立法背景與效果的調查與研究;對圖書館法的性質、內容、調整對象等進行研究等。
5.利用大眾傳媒開展宣傳,樹立公眾圖書館意識,使圖書館法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隻有在社會各方麵對這部法律的必要性、重要性、可行性,以及所確立的主要法律製度達成共識的前提下,守法者才能遵守法律,執法者才能恪盡職守。
6.注重圖書館立法的程序和權威性。圖書館法是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因此,其立法主體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序應嚴格按照部門法立法程序製訂、頒布、實施。
圖書館事業要健康、穩定地可持續發展,必須依賴強有力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國圖書館法仍處於立法準備階段,要建立一套適合中國國情的圖書館法律體係,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需要不斷地研究、探索,需要國家立法機關的大量工作,也需要各個相關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社會公眾的積極配合,更需要圖書館界同仁的不斷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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