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外資銀行市場準入問題分析及對策(3 / 3)

(四)在外資銀行進入管製方麵,要通過製定嚴格的進入標準和審批條件來加以引導和控製

在引進外資銀行的組織形式上,應當積極發展合資銀行,因為合資銀行與分行相比,其總行在我國,運作重點也在我國境內,與國內的經濟聯係更為密切一些。同時,對於獨資銀行這種形式應當盡量限製,因為獨資銀行雖然總行在我國,但其經營方針完全由母行控製,而且獨資銀行自擔風險,其經營和責任與母行相分離,一般與母行之間不存在連帶責任關係。因此,母行常根據需要將境外的不良貸款轉移到獨資銀行名下,或者使獨資銀行不合理地分攤母行的各種費用,以轉移利潤,從而達到逃避我國稅收的目的。

(五)適時修訂現行立法,保證法律規定的有效性及可操作性

鑒於我國目前關於外資銀行監管的立法不夠統一,且缺乏立法的穩定性與持續性,因此,有必要製定統一的外資銀行法,協調不同法律規範之間的衝突。隨著銀監會的成立,原來由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被銀監會作了修訂。綜觀這些修訂條款,可以看出,我國的銀行監管部門日益注意到維護金融體係的安全與穩定是金融開放、金融監管的首要原則,積極參考了“巴塞爾協議體係”關於審慎監管原則的要求,使我國金融市場準入方麵的規定標準更趨合理化、完善化。同時,在審批程序方麵,現行規章的規定簡化了複雜繁瑣的手續要求,提高了監管的效率。

四、結語

從現行調整外資銀行的法律法規來看,我國已初步形成了對外資銀行監管的法律體係。但這一體係與金融業發達國家的監管體製相比還顯得單薄,外資銀行監管在不少方麵仍存在不足,因此,我國必須充分借鑒國際組織和西方國家的先進經驗,及時改進法律規定,對外資銀行實施有效的監管,促使外資銀行穩健發展。另外還應注意建立行業自律組織和社會監督機製,如建立外資銀行行業公會或協會,建立各種規章製度來履行本行業自律管理的職責,從而形成國家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機製相配合的外資銀行監管體製,為外資銀行、國內銀行業的健康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安全的、公平的、充滿競爭力的金融環境。

參考文獻:

[1]漆彤,《外資銀行準入的法律環境》,《律師世界》,2002(10)。

[2]萬方,《開放背景下我國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法則的完善》,《企業經濟》,2004(3)。

[3]朱子勤、薑茹嬌,《世界貿易組織法律規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

[4]鄭大行,《我國外資銀行監管問題的探討》,《海南金融》,2003(5)。

[5]任晶,《加入世貿組織對我國銀行監管的挑戰與對策》,《黑龍江對外經貿》,2002(11)。

[6]陳安,《國際經濟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