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表象上看,否認公司人格就是否認法人製度,因為法人的產生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為標誌的,但公司人格否認恰恰從反麵證明了公司製度的法人特性,因為沒有獨立的人格也就不存在否認的問題,否認公司人格隻是對公司法人特征的彰顯。盡管在我國這種還沒有立就破的念頭顯得有些超前,但從現實生活中一些雖具有公司外殼,但卻沒有公司法人的本質。公司法人人格否定製度有其獨特特性,通過觀察這些現象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這也是研究我國公司法人製度及法人人格否定的重要意義。
(三)(委托)代理股票製度
在股份的有限公司中,股東成千上萬,有的公司股東達到一百多萬,很多股東隻持有不到一百股股票。因此,廣大股東無法參與真正的股票表決。關於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及程序、投票的記錄以及法定股數通常都在公司的章程細則中予以規定。但是由於讓分散在遠距離的中小股東每次都親自出席會議並表決是很難實現的,因為他們一般不願意為此付出代價。費用和時間對大量中小股東更為重要。因此,他們往往委托別人(一般是別的股東)來代替行使該項權利就顯得更為重要。委托投票權就是指股東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前已經在某些問題上進行了投票或把投票權轉讓給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人來行使。
三、結束語
世界上不存在唯一最佳的公司治理結構模式,各國都應該根據自己特有的經濟、社會、文化情況和曆史傳統來建立適合本國實際情況的公司治理結構,這是一個漫長而需要付出重大代價的曆史時期,在這個時期中,不斷地研究、總結和借鑒以致吸收外國正反兩方麵的經驗和教訓不僅是有益的,而且應該說是必不可少的。
特別要指出的是,美國自“9?11”以來不斷暴露出來的公司財務醜聞,給全世界公司治理提出了這麼一個尖銳問題:為什麼具有目前世界上相對完備的公司治理製度的美國會出現全球最尖端的財務作假醜聞?從而提出了這麼一個問題:要使公司治理真正變為現實,完善的製度固然重要,但如何執行這種製度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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