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法院審判輔助人員製度構建的實踐與思考(2 / 3)

二、審判輔助人員製度構建的設想

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和探索,筆者認為應該建立這樣一支法院審判輔助人員製度:其核心是由具備專業法律知識的大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實習、社會實踐期間擔任法院的法官助理。

(一)理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從立法精神上要求法院需要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來從事法院工作,當前,由於種種原因,許多不懂法律的人也逐步進入法院,他們來到後,由於《法官法》的限製,不能擔任法官,於是冠以“審判輔助人員”之名,然而,審判輔助人員同樣需要法律專業知識,我們很難想像不懂法律的人怎樣配合法官工作。鑒於此,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要想成為法律工作者,必須有法律實踐經驗。我國法學領域,各高校曆來就有法律專業大學生必須參加社會實踐、實習的規定。而大學生實習、實踐階段有相當一部分學生難以找到合適的實習單位,如果大學生在社會時間、實習期間可以成為法院審判輔助人員,可以使大學生們更加貼近審判工作,更加了解審判工作,同時,法院獲得了科班出身,經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審判輔助人員,這種做法對法院、高校、大學生都有益處,也符合現代化法院建設的要求。

(二)可行性

這種製度推行的最大困難就是大學生實習、社會實踐大多安排在假期,其他時間不能保證法院審判工作連續性的需要。經過調查,筆者認為可以通過學校和法院的協調加以解決,可以6個月為期,在高校大學二年級以上法律專業或其他專業選拔有誌於從事法律工作的優秀人員,調整相應課程安排,到法院擔任短期法官助理或法庭記錄員,期間法院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期滿後進行交流。這樣,法官助理和速錄員既有學籍,又是法院工作人員,接受學校和法院的雙層管理和考核。這種做法有效避免了以往那種實習、社會實踐的無序狀態,可以使大學生真正進入社會、進入法院,了解審判工作,把自己在學校學到的知識用於實踐,並在實踐中加以檢驗。法官們也可以了解最新的法律研究成果,推進審判工作向前發展。

有觀點認為,大學生不具備從事法庭記錄或做其他工作的專業水平,不如打字員來得快。針對這一觀點,我們做了一個實驗。證明了在法院庭審的記錄上,法律專業的大學生更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因為庭審記錄要求的不隻是有速度,更重要的是記錄要點。一個人打字很快,但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知識,肯定不會有好的記錄結果。有一次我們開庭,雙方當事人圍繞一個關於合同法上“逾期違約”的問題反複爭論。打字員由於對法律的不了解,結果記錄了1000多個字仍不能充分表達爭議雙方實際意圖,而同時在場的實習大學生隻記錄了200多個字就十分明了地反映了當時的辯論情況,言簡意賅,讓雙方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