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們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得到利益。尤其是在生意場上,人們的各種活動都是和利益息息相關的,所以在做生意時,要多問幾個為什麼,這不能不說是防止上當受騙的至理名言。
(6)防騙的最好對策除了識別騙子之外,還要加強自身的防騙能力。如果能做到消除非分之想,不貪意外之財,那麼再高明的騙術也會騙不住你的。
做生意不能缺心眼
做生意如同做人,要講究誠信,但又不能缺心眼,盲目的相信別人。這樣,隻能讓自己陷入被動的境地,任由別人宰割。
日本在“二戰”後的幾十年裏飛速發展,迅速跨入了發達國家的行列。一方麵是由於其國家政策的引導和支持;另一方麵也是和日本企業家傑出的經營能力分不開的。這些企業家能通過一些富有本民族特色卻又“別有用心”的服務,使一些自以為聰明的客商步步走進他們的圈套,直到最後才會醒悟,但有利的時機早已錯過。
一次,一位喜歡分析日本人心理的美國商人,因生意的需要前往日本談判。
飛機在東京機場著陸時,他受到兩位日方職員彬彬有禮的迎接,並替他辦理好了所有的手續。
簡單的寒暄之後,熱情的日本人問道:“先生,您是否會說日本話。”
“哦,不會,不過我帶來一本日文字典希望能盡快學會。”美國人回答道。
“您是不是非得準時乘機回國。到時我們安排您去機場。”日本人又問。
對此不加絲毫戒備的美國人對日本商人的體貼周到非常感動,趕忙掏出回程機票,同時反複說明他到時必須離開日本回國。
於是,聰明的日本人知道美國人隻能在日本停留14天,隻要讓這14天時間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他們就占主動地位了。首先,日本人安排異國來客做長達一個星期的遊覽,從皇宮到各地風情都飽覽了一遍,甚至根據美國人的癖好,還特地帶他參加了一個用英語講解“禪機”的短期培訓班,聲稱這樣可以使美國商人更好地了解日本的宗教風俗。
每天晚上,日本人都會讓美國人半跪在冷硬的地板上,接受日本式殷勤好客的晚宴招待,往往一跪就是四個半小時,令美國人厭煩透頂,叫苦不迭,卻又不得不連連稱謝。但是,隻要他一提出進行此次的商務洽談,日本人就會搪塞說:“時間還多,不忙,不忙。”日子就一直這樣過去了。
第12天,談判終於在一種膠粘狀態下開始了,然而,下午安排的卻是高雅的高爾夫球運動。
第13天,談判又一次開始,但為了出席盛大的歡送晚會,談判又隻能提前結束。晚上,美國人已經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但有氣不打笑臉人,麵對日本人的客氣和笑臉,美國人隻得強裝笑臉,聽從日本人周密細致的安排,把晚上的時間花在娛樂上。
第14天早上,談判在一片送別的氛圍中再次開始,本應在長時間內妥善完成的談判壓縮在半日內進行,其倉促是可想而知的。正當談判處在緊要關頭的時候,轎車鳴響了喇叭,前往機場的時間到了。主客隻好急卷起協議草案,一同鑽進趕往機場的轎車,在途中再次商談合作的具體事宜。就在汽車抵達機場,美國客人就要步入機場通道的時候,雙方在協議書上簽了字。雙方握手道別,美國人終於完成自己此行所負的責任。
然而,不久之後,當美國商人在履行協議時才發現處處不對勁,己方處處吃虧,這才醒悟過來:原來日本人對此早有準備,隻不過是一切陰謀和計策都隱在他們那永恒不變的笑容中罷了。美國人這次虧吃得不小,可又無法說出,正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能在商場上打拚的都不是凡夫俗子。防人之心不可無。很多對手為了謀利,往往不擇手段,設騙局,設機關。一旦掉在對手設置的機關裏,那你的損失可就大了。
當心掉進合同陷阱
當今社會,人們將獲得金錢和財物看成是成功與否的重要標誌,因此有的商人則利用人們這一心理,設下了所謂能夠賺大錢的陷阱等著你去鑽。對於涉世未深的商人,千萬不要相信輕易就賺大錢的神話,若是這樣,天下都是富翁,沒有窮人了。
對於一個商人,簽訂各種各樣的合同已是很平常的事了。然而,合同最要緊的是盡量簡明扼要地分條寫清自己的權利。若不仔細審閱對方遞過來的合同,就草率蓋章,事後哭都來不及。在合同上蓋章,從這一瞬間起,就產生了責任。因此,合同的基本知識就是,熟讀合同,將不滿意之處更正後再蓋章。若不具備這一基本知識,就會喪失財產或承擔別人的債務。簽訂合同後所發生的糾紛,多半都是由於出現了合同上沒有寫明的變故而導致的。有許多合同條文過於繁雜,以致讓人搞不清楚上麵到底寫了些什麼。
經常有些心懷叵測的家夥從一開始就訂出設有陷阱的合同,試圖把對方引入圈套。今後,這種心術不正的壞人將日益增多。就是說,製作詐騙合同,引誘人們上當。
可以想象,在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裏,精於各種欺詐伎倆的騙子異常活躍,能夠製造出合法的、連律師也難以識破的圈套來。在這種情況下,被騙蓋章的一方可就吃虧了。所以,犯罪分子又增加了一條披著合法外衣欺騙善良市民的途徑。為了不上這種圈套,對那種看上去似乎能輕而易舉地賺大錢的好事別急於簽約。
以下介紹常見的十八種合同欺詐行為,請你千萬睜大了眼睛,絕不可犯糊塗,到時,哭都來不及了。
(1)偷梁換柱
偽造合同等文件,牟取非法利益。如:違法行為人康某、丁某利用偽造的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冒用某工程總隊的名義,先後與5家企業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非法收取“中介費”22萬元。後被總後工程總隊舉報被某工商局查處,並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借雞下蛋
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錢財。如:海城某公司,在海城注冊登記,到北京來“經營”。這些人手中有兩個同樣的營業執照,有三個同樣的公章,四夥人,有的著公安製服,有的帶著警棍,都以海城某公司的名義對外簽訂鋼材買賣合同,每份合同金額365萬元,約定款到後付貨。致使南京雨花台某公司、丹東市某貿易公司、廣西某廠紛紛上當受騙,被騙總貨款達1000多萬元。
(3)借刀殺人
非法轉讓合同,牟取非法收入。某建築工程安裝隊,因無電梯安裝施工許可證,而不能承接電梯安裝工程。當得知某建築公司承接了一電梯安裝工程後,就千方百計與該公司簽訂了電梯安裝轉讓合同。結果由於安裝質量問題造成人員傷亡。後被工商部門查處,有關責任人被追究了法律責任。
(4)聲東擊西
以包銷產品為名簽訂加工承攬合同或技術轉讓合同騙娶中介費或技術轉讓費。如:南京某科技開發公司以包銷產品為誘餌與北京19家企業簽訂的加工同一標的“立式收割器合同”,被騙技術轉讓費87萬元,損失3000多萬元。全國共有56家企業被騙,損失1.1億多元。
(5)瞞天過海
違反或規避國家法律簽訂加工承攬合同,騙取“質保金”。如:某私營企業與43家企業簽訂加工某機械配件合同。合同約定:兩次送檢不合格,合同終止履行,“質保金”不退,每簽訂一份這樣的合同,收取“質保金”1.8萬元,由於合同中未規定具體標準,又無封樣,當第一次送檢不合格,按照挑出的毛病再加工送檢,還是不合格,致使43家企業上當受騙,被騙款達70多萬元。
(6)監守自盜
利用職務之便為違法分子提供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如:某公司員工,與某違法分子相勾結,私自偷蓋公司公章,與黑龍江某公司,天津某公司簽訂了標的金額達8.3億多元的鋼材買賣合同(提供蓋好公章的空白合同紙16張)。由於發現及時,公司迅速向國家工商局、北京市工商局反映,及時立案,凍結了已彙賬號的500萬元貨款並確認合同無效,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才未造成更大的損失。
(7)移花接木
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故意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某酒廠與某勞動服務公司簽訂一份購酒的合同,雙方都知道這批酒是冒牌酒(小酒廠生產),但無毒,可飲用。該公司假冒名牌酒銷售給某縣種子公司的一個餐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後,將價值6萬多元的冒牌酒沒收,致使某縣種子公司損失6萬多元。但該種子公司經理依據所簽訂的合同向法院起訴,向某勞動服務公司進行索賠,打贏了這場官司。
(8)釜底抽薪
在合同條款中設置達不到的認證標準,製造對方違約騙取財物。如:北京某經貿有限公司,與陝西省某公司簽訂一份購買200台“奧達”牌照相機合同,條款中約定交貨時要附帶1996年年檢報告,“CE”認證(為歐洲產品安全標誌,共含幾類產品,但不包括照相機),供貨時,由於供方提供不出此“CE”認證,故200台照相機被北京某經貿有限公司扣留……此案已被工商部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