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縱橫剖視:改革風潮(1 / 3)

一 縱橫剖視:改革

我們有目的地,有時也是有控製地對現存狀態,即包括社會各個方麵的社會與經濟製度、生產方式和結構、人類生活和習慣,意識等狀態,作出一係列的變動,就是改革。改革就其程度和範圍而言,又可分為革命、改良、調整等幾種。中國曆史上的“湯武革命”,新民主主義革命,美國的南北戰爭,歐洲的資產階級革命,蘇聯的十月革命等,都是製度方麵的改革;中國公元前594年魯國的“初稅畝”,始於兩漢的農、商關係變動和農業控製、管理方式的變動,英國的工業革命,美國的“新邊疆”運動,蘇聯第一個五年計劃開始的工業化運動,都是結構改革:歐洲的文藝複興和宗教改革運動,中國的新文化運動等,都是習慣和意識形態方麵的改革。改革的主旨是走向不同的發展目標,而其方式、內容和表現卻是改變發展環境和發展政策,並由此而改變對發展效果的評價標準。鑒於曆史的能動性、多樣性、連續性和一張一弛、螺旋式上升的特性,可以認為,改革是接連不斷的,而它的分布密度和分布空間,都應是適度的。改革總會產生不均衡和不穩定,所以它的連續性提供了曆史進步的保證,而它的適度性,又保證了曆史進步的不致大幅度回擺和突然中斷。

達爾文的生物變異和生物遺傳學告訴我們,變異與遺傳使生物進化呈現了逐漸與連續的過程。產生變異的因素,除了雜交、混合而導致的機體變異以外,還有兩種,一是環境影響,它或者促成直接的生物機體變異,或者間接地作用於遺傳基因,從而使後代產生變異。這是自然選擇的結果,無人類意識可言,因為它隻是自然界條件、生活環境、生物生存競爭所必然引發的現象。另一種是功能器官因使用情況不同而產生的變異,如頻繁使用會造成發達性和加強性演變,或因不使用、較少使用而發生的退化性(衰弱、死亡)演變。前者可能是人工選擇的結果,即人類出自對生物體的某種需要,有意識地去改變它的生存環境,在人工幹預過程中促成它的變異。運用這種手段,等於人工創造了新的生物,使生物變異朝有益自己的方向發展。

我們說社會改革是有目的的,有時候是可控製的,就是因為改革是人類經常采取的、促使社會進步的一種人工選擇。當然,人類社會不可能存在絕對的“自然選擇”,因為人類不是那種隻能被動地適應環境的低級動物。但是,即使是“人工選擇”的改革,也可能是被動於自然條件的變異和限製,正象發展環境有時候要決定發展目標一樣。總之,改革是人類健全、發展自己的必不可少的手段,而且它總是有目的的,不管這種目的是主動形成的,還是被動形成的,重要的是隨著環境的不斷變動,能經常地形成有目的的改革。

改革,有時候不免會出於急功和近利,但不能總是以急功和近利來評判它的效果。曆史證明,改革的程度越深,範圍越廣,它的效果(可能是達到目的的,也可能與目的不符,甚至可能相反)反映越慢,時滯越長;反之,其效果反應就會快一些。某些局部的、小範圍的調整,完全達到目的的可能性較大,成功率較高。一些重大的改革,往往在它的進行過程中,就會使環境也逐漸有所變化,從而影響;人們的預定目的,很可能使改革目的在半途中就有所更動,甚至放棄。就是說,重大改革的成功率並不很高,因此這樣的改革本身就很少發生。許多“重大”曆史事件之所以重大,“著名”曆史人物之所以著名,就是因為被載入史冊的成功或不成功的重大改革實在不多見。也因。為如此,說明了隻有真正重大的改革才具有曆史意義和價值。當然,在某種程度上說,不管哪一種改革隻要是社會發展所必須‘,都是有意義和價值的。改革本身有達到‘目的和達不到目的之分,但對曆史來說,它們’總是社會發展的主要組成部分和體現,因此都是成功的。

當代世界的所有國家和地區,幾乎都有改革事件在發生。按照改革的性質、內容和方法,在發展經濟學體係以內,可以把它們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第二層次裏部分西方國家的經濟政策調整與改良;蘇聯、東歐集團、中國的經濟體製與結構的改良(在中國又被稱作是一場“革命”)和調整;其他部分低層次國家土地製度的改良和經濟政策的調整。我們的研究將主要地涉及後麵兩種類型,特別是第二種類型,因為隻有這種類型的改革(包括第三種類型中的土地製度改良)對這些國家的發展目標有較大的影響,它們的改革內容和方法也有許多值得探討之處。

第二種類型的改革大多導源於對社會主義生產資料所有製形式下采取完全的中央計劃經濟模式的某些疑問,如中央計劃的完整性,準確性,有效性。甚至所有製本身,因為它有著十分豐富的內涵和有著多種意義的延伸,所以不可能在空間和時間上都是一律凝固的。在市場關係中表現出來的許多經濟規律,現在被認為有利於刺激具有各種所有製性質的社會的發展;在某種占有主體地位的所有製關係下,可以兼容各種不同性質的生產關係;各種經濟關係可以在一種所有製條件下同時得到反映和利用。顯然,所有製是有排他性的,但這種排他性又並不是絕對的,如果某種所有製所能代表的社會關係和社會成員越多,越廣泛,則它的兼容性和可塑性也應該越大,改革可以回旋的餘地也越大。理由一,這個所有製必須在不斷的社會改革中才能增強它的生命力;理由二,這個所有製所實行的改革:不應該也不可能簡單地否定一部分人的利益,取消一部分人的社會需要,而又擴大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和需要。即它具有群眾基礎。社會主義生產資料所有製的優勢就在這裏。依靠了這個優勢,社會主義國家能夠進行一些意義和影響都很不一般的改革。

社會主義國家進行的改革所追求的目標,是充分調動各方麵的積極性,追求個人與社會的精神世界與物質生產力的充分發展。為達到這一目標,唯一途徑就是調整好個人與社會的利益關係。個人利益是社會利益的一部分,但個人利益並不等於社會利益;在目前的發展階段,個人的利益最大化無法使社會利益達到最大化,因此,代表社會利益的國家,就與個人構成了利益不同的兩個方麵。集體,或者企業,或者地方,在與個人發生關係的時候,它們代表國家或集團、集體利益,在與國家發生關係的時候,它們又代表個人利益。改革的方向,應徹底割斷國家與個人直接的利益關係,使國家能真正綜合,平衡各地方、各企業、各集體的利益,使社會主義不致被許許多多個人的利益所淹沒一社會主義發展史得出的一個痛苦經驗是,往往為了體現社會主義的優越性,而不得不在平均主義的泥潭中越陷越深。舉工資製度為例。社會主義工資製度的原則是按勞分配,多勞多得,但如果把這一項原則置於個人與國家的關係中予以理解,即由中央計劃全國的工資分配,那麼平均主義是無法避免的,因為國家所使用的手段隻有不靈活的級差工資一種形式。多勞多得應該在個人與企業的關係中得到體現,企業在自己的範圍以內,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根據個人勞動的質量和數量,以多勞多得原則進行分配,也就是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在國家與企業的關係中,隻運用所謂“合理扣除”原則,即根據社會利益的需要,對各企業的產出(收入)進行調整,實行國民收入的再分配。這樣做更容易使個人一集體(企業)與集體一國家的利益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證,也因此而不必從根本上調整所有製關係(現有的模式有國家所有製,社會所有製,集體所有製)。正如上麵所說,所有製是有一定可塑性的,它無非也是體現了特定的利益關係,在社會主義所有製的範疇內,隻要保證利益關係的合理、穩定、不間斷,任何一種模式都是可以使用的。

社會主義國家的改革史證明,利益關係的調整是改革的永恒的驅動力。需要改革的許多弊端,都跟利益關係的不合理有關。利益關係方麵的問題,直接造成了長時期內經濟活動效率的低下,造成了發展的不平衡和各種比例的嚴蘑失調,最終個人與社會的利益都得不到應有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過於緩慢,無法縮短與理想的發展目標之間的距離。

東歐集團國家在40年代末都相繼完成了經濟恢複工作,在這過程中,它們或多或少地采用了蘇聯的一整套的發展模式:計劃,高積累,高速度(強調重工業),大型工業等。從1952年以後,各國都出現了一些經濟困難,如農民對合作化持消極態度,重工業因為獨占鼇頭而限製了農業的發展和工業品的市場,農業勞動力的不適當外流和農業歉收,輕工業與食品工業裹足不前等。進入50年代以後,居民的實際收入有下降趨勢。以後幾年,隨著各國國內矛盾的日益顯露,繼蘇聯之後,對經濟政策進行了廣泛的檢討並有所修訂。這是社會主義國家改革運動的開始。改革的著眼點是:提高國民收入中的消費比重;在增加名義工資的同時,設法降低消費品物價,以求切實提高實際收入;給予個體及小工商業者以一定的自由活動權利;資助和鼓勵合作社及個體農民。進入60年代以後,經互會國家著手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統籌與協調工作,在此基礎上,各國準備進行多種形式的經濟改革。19 56年的波蘭事件以後,政府首先讚同了解散合作社的方案,波蘭農村很快就出現了小型私人農場,到目前為止,這類小型私人農場占了全國耕地麵積的五分之四以上,其餘為國營農場。改革意味著承認了絕大部分農民的個人利益,另一小部分農民,則在政府的支持下,同樣可以獲得利益上的保證,並可起到一些現代化道路的示範作用。19 50年6月,南斯拉夫修改了企業法,奠定了由勞動者自治管理各生產單位的生產資料社會所有製的基礎。在理論上,任何生產資料都不屬於個人,自治機構代表國家受理各項事務,但他們擁有直接對生產、分配以及對外經濟關係作出決定的權力。1953年新憲法又補充了經濟單位內社會與政治自治的集體原則。這可以說是迄今為止社會主義國家內對利益關係所作的最徹底的一次調整,而這種調整又避免了生產資料私有製的出現。改革的方向被證明是富於啟發性的,而且也是十分有益的。當然,它的有效性還有待於在進一步的改革中完善起來。匈牙利的改革經過了最長時期的醞釀和論證,於1968年才開始全麵推行。匈牙利表現了積極地脫離粗放式經濟增長軌道的願望,堅決地執行以消費品和其他輕工業為主導部門的發展政策,這個“新經濟體製”所給予的企業自主權在東歐國家中為最大。企業基本不受計劃的約束,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製訂某些產品的價格,國家主要以稅收等一些間接經濟手段引導企業的工資政策和利潤分配政策。以後為了對付因消費和投資的過度需求而導致的通貨膨脹,國家又加強了一些經濟控製手段。保加利亞的改革主要通過組織大型農工聯合企業,不斷擴大農業部門的一體化,把工業改革、工業化和農業的現代化進程結合在一起。可見,保加利亞試圖堅持一種在保證工業化和現代他的同時,又兼及各方麵利益的發展目標。

如果將東歐國家改革的模式按決策權的集中一分散,計劃性的全麵、細密一寬疏等方麵加以劃分,無疑可分為三種,即羅馬尼亞一匈牙利——南斯拉夫模式。但改革的基本傾向,一般都是貫徹物質利益原則,調整原有不適當的利益關係,把企業經營利潤和利潤的留成同各種企業經營指標相聯係,同職工的個人收入和福利相聯係,然後再根據這個原則,重新劃分國家與企業間的計劃與管理權限,以求利益原則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同時又保持整個國民經濟的一體性、協調性和發展的均衡性。如果一體、協調、均衡狀態(均指長期而言)能得到基本維持,各國則又進一步尋求擴大利用市場機製的途徑,使資源能夠得到較合理的配置,經濟運動的效率能得到更大的提高。近年來,各國出現的一些新的經濟與社會問題,增加了深入改革的緊迫性。有跡象表明,東歐國家正麵臨第二次改革的高潮。新的改革仍將在加強經濟刺激、使企業和職工以及企業和國家的物質利益關係得到進一步調整的基礎上,對堅持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模式的新結構,對擴大企業自主權、完善企業民主管理的新的更為有效的方式,采取重大的改革步驟,以使經濟體製更適應發展形勢的需要。

蘇聯的改革開始於19 53年3月斯大林逝世以後人們對他的關於價值規律理論的不同看法。斯大林在他的《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一書中認為,價值規律隻能在不同的昕有製條件下的各個部門的經濟關係中發生作用。這種觀點給以國家所有製占絕對優勢的蘇聯社會中的商品經濟成份隻留下一個十分不起眼的地位。斯大林時代以後,人們覺得價值規律從而覺得商品經濟是包括社會主義社會在內的幾種社會形態所共有的經濟規律,國家所有製內部有著利益不同的許多部門、單位和個人,因而價值規律也就應該發揮作用,商品經濟應該從不同所有製部門之間擴大到整個社會的生產、交換與流通中去。至於其程度如何,則屬於控製和調節的問題,在理論上是不能過於加以限製的。因此,用行政指令分配物資的原則的不唯一性觀點廣泛地為人們所接受,國營部門裏建立商品貨幣關係和企業的一定自主權,被認為是改善利益關係的有效手段。19 53年,蘇聯宣布執行新的農業政策,內容是削減農業稅和大規模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幅度在一年裏就達到50%,二年後(19 55年)達100%,1959年比1952年增加200%。其中,穀物提價600%,畜牧產品提價12 -15倍。這種收入轉移政策較為有效地改變了蘇聯農民和整個農業的狀況。然而這種改革還隻能說是一種短期利益的調整。

1965年,蘇聯進行了工業經濟計劃體製的重大改革。首先是企業自主。改革的目標要求國營企業的活動必須體現集中領導和企業自主的協調關係,而企業計劃應該在上級機關下達的指標和自主合同的基礎上製訂,不過計劃的實行和改變都必須得到上級部門的批準。改革給企業在總產量、平均工資、就業、生產率和成本方麵創造了一定的自主權。其次是增加企業的財務權力,但在利潤和新產品價格的製訂、企業基金的使用等方麵,國家仍保有嚴格的監督權。同時,還部分地改撥款投資為信貸投資,但步子很慢,1966年撥款在投資總額中占的比例是56%,到19 70年才降到47.5%。再次是提高物質刺激手段的地位。工人超過定額的獎金仍在受上級監督的工:資基金項下支取,並需計入成本,把工人工資和福利的增長直接同贏利額掛鉤。改革以後,蘇聯工業生產和工人收入都有所改觀。19 70年底,84%獨立核算的企業實行了新製度,占工業產量的93%,占生產人員的92%,占利潤完成總額的93%。從1965-19 70年,工業利潤總額增加了2.5倍;按新規定提存的獎勵基金總額從14億盧布增加到110億盧布,增加近8倍;工業部門的企業留成利潤,從29%增加到38%,劃給獎勵基金的利潤從6%增加到了14%。

從改革的程度和範圍來看,蘇聯的變化並不是很大的。與其說蘇聯在進行經濟體製本身的改革,還不如說側重於行政計劃管理機構的調整。行政機構的合理調整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有利於利益關係的初步合理化。但較多強調企業、集體和地方利益而忽視個人利益並不能使宏觀和微觀的效率都得到提高,最終還會影響宏觀效率。70年代蘇聯經濟發展的不太理想就證明了這一點。1985年,蘇聯的新一任領導人戈爾巴喬夫承認,沒有及時改變生產關係的某些方麵,是蘇聯近十多年以來經濟發展速度下降的原因之一。按照設想,蘇聯新的一輪改革,將積極利用經濟核算和商品貨幣關係,加強經濟杠杆的作用,並將大膽地給企業放權,讓企業實行完全的經濟核算,擴大廠長的生產經營權,增強企業和聯合公司的獨立性和責任心,實行集體承包原則。此外,還將改變計劃過於集中、管理過死、指標過繁的現象,使計劃能夠起到兩種新的作用:刺激經濟集約化和采用先進技術,努力提高效率。作為達到上述目的的有力手段,蘇聯還將在收入分配中清除平均主義,使生產上領先的部門和職工,首先享有精神上和物質上的收益。雖然戈爾巴喬夫沒有在他的改革綱領中提出擴大利用市場機製應用範圍的問題,但是,隻要堅持企業自主的原則,市場機製總會越來越廣泛地被利用的;還有,使用物質刺激以及其他獎勵手段,是市場機製的一種變通性的應用。另外,不過份受行政限製的企業分配權,最後總是會直接轉化為個人利益。

中國的改革是從19 78年12月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推行的。在體製改革的同時,抓了經濟結構的調整。一是加快了農業和輕工業的發展速度,1953-1978年,農業年均增長3.2%,19 79-1983年增長7.9%;輕工業同期增長速度分別為9.1%和11.3%。農業與工業的產值比例,從19 78年的27.8:72.2,變為1983年的33.9:66.1:同期輕重工業的產值比例分別為43.1: 56.9和48.5: 51.5。二是降低了國民收入中的積累率,從1978年的36.5%降至1983年的30%,其中1981年最低隻有28.5%。三是改變了在固定資產投資構成中,長期過多地集中於重工業特別是新建工業部門和企業的現象。1953 -19 78年,基本建設投資中,重工業占54.5%,輕工業隻占5.3%,非生產性投資也隻占15.2%(其中住宅占5.8%)而從1979-1983年,上述比例改變為45.5%,7.9%,37.5%(住宅達20.9%)。①

中國的國民經濟管理體製改革是相當深入的,它涉及城市和鄉村,工業和農業,生產和流通、分配。改革首先始於農村,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把農民從各種不適當的生產關係的束縛中解放了出來。至1983年,中國農村已有占總數99.5%的生產隊實行了以家庭經營為主要形式的聯產承包責任製,占全國鄉(社)內總戶數的97.1%,其中又有13%或多或少地形成了一些專業戶、重點戶和其他不同形式的經濟聯合體。農村土地在法律上仍然屬集體所有,不準買賣,但基本上都實行分戶承包、自負盈虧。這項措施,加上調整、提高農產品收購價的措施,大大增加了農民利益,提高了農業多種經營和商品化的程度。1984-1985年,中國對於農村經濟正醞釀著更大膽的改革措施,這就是準備允許農村的土地有償轉讓,促使土地經營的集中和勞動力轉移,鼓勵農民自由集資興辦各種經濟事業,實現資源配置的優化。城市改革則集中在擴大企業自主權方麵。企業將不完全接受(以後將完全不接受)國家的財政撥款,而改為比較自由的銀行信貸;企業在計劃安排、產品購銷、利潤分配(實行利改稅以後)、資金運用、中下層幹部任免等方麵享有逐步擴大的自主權。情況表明,城市改革的牽涉麵廣,脈絡十分複雜,一時不易理清,進展遠不如農村改革那樣順利。但改革是可能堅持也必須堅持下去的,改革的目標,如果能在理論上予以澄清,還是可以控製的。

中國改革麵的進一步擴大,就是無論在城市還是在鄉村,都力圖發展多種經濟形式,積極鼓勵和扶持集體經濟、個體經濟。多種經濟形式給改革帶來了很多好處,也帶來了很多問題,看起來,解決這些問題還是一個戰略性課題。大多數人都已經承認,集體經濟是一個很好的方向,它很適合中國社會生產力的目前發展階段和中國社會製度的特性。但集體經濟應如何處理好與兩頭(國家和個人)的利益關係,如何處理好與國家所有製主體的關係,還有待深入研究。不管怎樣,首先應該在原則上這樣認識集體經濟的意義:它是“有計劃的商品經濟”下的最適宜的經濟單位。

總而言之,第二種類型的認真而又嚴肅的改革、經常而又深入的改革,肯定將使社會主義國家在世界經濟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肯定將使社會與經濟的發展模式,不管是在理論上還是在政策上,都更加豐富和完美。

二 革曆史之餘弊:土地問題

低層次國家本來都是以農立國的,有些雖然已經完成了準工業化過程,或者工業生產已成為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但土地問題仍很突出,農業問題仍有決定意義。拉丁美洲、中國、印度等就屬於這類情況。甚至東歐國家的農業發展模式也不能說已經完全定型。在當代曆史條件下,這些國家的土地改革以及有關的農村社會、經濟製度的改革,近幾十年來,始終是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關鍵因素。

除了收入分配和人口的嚴重問題以外,大多數拉丁美洲國家的發展進程都遇到了一個主要障礙,這就是地主的大土地所有製,即土地囤積。因此,成立共和國以後的拉丁美洲國家都進行了土地改革。改革措施當然是差異很大的,有時帶有革命的特點,有時則帶有改良的色彩。墨西哥在保留私人占有製的情況下不斷地進行了土地再分配,辦法是用政府投資開辟新的土地來源,或把原有的村社公地予以重新分配,最後是調整大地主莊園的占地麵積。因為重新分配的土地麵積很大,所以墨西哥的大莊園和小農業同時並存,基本維持了農村的穩定,農業的技術進步和生產多樣化增長,在拉美堪稱首屈一指。墨西哥是最早進行土改的拉美國家,其次是危地馬拉、玻利維亞、委內瑞拉。改革中,一部分大莊園主的土地被分配給了無地農民。60年代以後,幾乎所有拉美國家都頒布了土改法令。土改法令的主要特點,是由政府負責征收並分配部分土地,對被征戶給予賠償,對受地戶給予過渡性資助,同時又繼續保存大土地占有權,並逐步將它們改造為資本主義經營式的莊園。70年代以後,土改的規模和範圍在全拉美地區都有所擴大,大土地製度受到遏製並有縮小,因土改而獲得土地的農戶大量增加,資本主義小農場也發展很快。

土地改革遇到的阻力很大,因此有時候對發展所能起到的效果也不太明顯。當然,比較徹底的改革往往隻發生在政權集中度、強硬度比較高的國家。60年代古巴對種植園、畜牧大莊園和中等地產進行了全麵的土地再分配,創立了集體化的土地經營模式,建立了國營農場、合作社和小土地的多層次結構;從50年代到60年代,玻利維亞和一些安第斯國家實行大規模土地再分配,在人民陣線政權之下的智利和在軍人政權之下的秘魯、玻利維亞,改革更是加速和徹底,相當數量的大莊園被摧毀,新的土地關係占了優勢。然而,拉美地區的土地改革遇到的困難是:改革不徹底,對發展造成了越來越大的壓力;激烈的改革措施,增加了農村基層社會的穩定性,但多少加劇了國家政治局勢的動蕩,同時,這些改革由於沒能輔之於足夠的技術和資本的幫助,尤其是小農場的管理方式跟不上,使商品化的剩餘農產品沒有增加多少。這也是不能提供政治穩定的原因之一。

可以預計,拉丁美洲的農村土地改革還將進行下去,道路會十分漫長曲折,國營農場,合作組織,資本主義大農(牧)場,農民的小規模耕作組織和小農戶,將成為總的複合構成的發展趨勢。所有的改革都將在國家的規劃和組織、資助下進行。土地問題得不到合理的解決,拉丁美洲國家的農業一一工業化總會遇到不可逾越的障礙。

非洲的土地占有、經營形式也是{一分複雜多樣的:原始公社的殘餘,封建地主製度,資本主義農場。前兩種形式多存在於北非各國和撒哈拉以南各國,後者則分散於各地,由歐洲人或本地人占有和經營,一般以沿海的交通便利、土地肥沃地區為多。舊有的土地製度不利於非洲的農村社會穩定,不利於民族經濟的發展和控製,更不利於農業生產的商品化和現代化。所以,非洲的土地改革也是全局性的,隻是情況不一,有溫和的,存激進的:有以農業經營現代化為發展目標的,也有選擇以“社會主義”化為方向的。摩洛哥從1965年開始將大部分原屬歐洲殖民者占有的土地重新分配,但這些土地主要都轉歸富裕的摩洛哥人。政府還把一些原村社土地和封建主土地收歸國有,予以霞新分配,然而這些土地也大多轉歸富裕戶,且數量不太多。因此,整個國家的農業生產資料的結構變化很小,隻是為部分地實現資本主義現代化創造了必要的條件。埃及對地主占有土地的麵積規定了最高限額,並進行了補償性征購,征購土地主要分配給無地或少地農民,獲得土地的農民在40年內分期繳還補償費用,後來又將這項費用減少一半。改革以後,埃及的大土地占有者(約占總農戶的6%)與中小農戶(占總農戶的94%)基本上對分了全國的可耕地。

’19 62年歐洲人撤離阿爾及利亞以後,原歐洲人經營的農場中的農業工人成立了“自管”農場,到1974年,這類農民達30萬,生產全國36~37%的穀物和蔬菜,38%的水果作物,而葡萄生產占全國產量的85%。70年代初,政府又將部分大地主土地收歸國有,然後分配給無地農民,五年內共分配了全國農地的20%,無地、少地農民中的12%受惠。這些農民極少成為個體經營者,基本上都加入了合作社。至1976年,全國有農業生產合作社35000個。目前,阿爾及利亞的土地占有結構,為“自管”農場,農業和供銷合作社,封建和資本主義性質的農場(占全國耕地的60%)並存。繼續改革勢在必行,但因阻力重重,政府尚沒有采取決定性行動。①

坦桑尼亞予70年代實行了“烏賈馬”村(強調集體經營,與社會主義同義)計劃,烏賈馬村即綜合性的居民點,是集農業、小型工業、教育、醫療等服務設施於一身的經濟一社會實體。目前大約已有90%以上的農村人口住進了這種村鎮,但大多隻是供銷和服務的合作組織,生產合作因為存在嚴重困難而無法展開,仍然由農民個體經營。這種經濟形式改善了農民的生活,但卻使糧食生產無法提高,甚至有所下降。事實表明,這一類改革本身也有改革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