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法規及技術管理要求(2 / 3)

(3)《十項安全措施》這是原國家建工總局,於1981年4月在《關於加強勞動保護工作的決定》中提出來的。

十項措施內容是:

1)按規定使用安全“三寶”;

2)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

3)塔式起重機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

4)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地電業局的規定,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

5)電動機械和電動手持工具要設置漏電掉閘裝置;

6)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程的要求;

7)各種纜風繩及其設置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防護裝置;

9)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10)施工現場的懸崖、陡坡等危險地區應有警戒標誌,夜間要設紅燈警示。

按照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的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麵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在建築施工過程中,常常出現高於2m的臨邊、洞口、攀登和懸空等作業,高處墜落的事故也屢見不鮮。這個規範就是針對這些部位作業而提出來的安全防護措施。其內容包括:

(1)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規定了防護欄杆的高度,設置原則及計算方法。

(2)攀登與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規定了登高設施的使用及要求,獨立懸空作業應遵守的原則。

(3)操作平台與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規定了交叉作業的防護措施及安全間隔距離。

(4)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

第三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製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指的是生產經營單位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內設機構,其工作人員都是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作用是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生產經營單位內部各種安全檢查活動,負責日常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各種事故隱患,監督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等等。它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保證。

從理論上講,每個生產經營單位都應該設立安全管理機構,但在實際工作中,某些生產經營單位危險性很小,如電子行業等,可以不設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由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來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就可以。凶此,是否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配備多少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還是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員,這要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規模大小等凶素來確定。

針對建築施工這種危險性比較大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規定,從事礦山開采、建築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多少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合適,則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危險性的大小、從業人員的多少、生產經營規模的大小等因素確定。從事礦山開采的生產經營單位,危險性很大,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從事危險物品經營的生產經營單位,有的規模可能較小,僅幾個至幾十個從業人員,則可以不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但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國外一般規定,企業的雇員超過100人,要建立安全健康委員會。安全健康委員會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當於我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我國企業與國外相比,人員素質相對比較低,從業人員的數量相對比較多,從我國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出發,確定從業人員300人以上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比較合適。

凶此,《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規定,除從事礦山開采、建築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外,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一、公司級安全機構的設置及主要責任

1.項目部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

《安全生產管理製度》中對於項目部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責任作了如下規定:

公司經理、各區域(專業)公司主要負責人、各項目部經理是本公司、本區域(專業)公司、本項目部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其所轄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公司成立以經理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公司重大的安全生產問題,組織重要安全生產活動。

各區域(專業)公司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分會,分析、預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綜合管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單位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的運行。

2.專職安全員的主要職責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懂得工程施工的基本理論和知識,要熟知黨和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熟知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要能夠熟練應用現行建築施工安全技術規範、規程、標準,應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二、企業安全管理製度的基本要求

一般來說,在施工企業內部應建立以下幾種安全管理製度。

1.安全生產會議製度

安全生產會議作為研究安全生產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的一種有效形式,項目部必須堅持相關會議製度,並建立健全所有安全會議記錄,必要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或業主的檢查。

2.事故報告製度

第一,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立即暫停該項目和與之有關的項目的施工,同時采取應急補救措施,並按有關規定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和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第二,事故發生後,將事故的簡要情況立即報告監理工程師,在監理工程師初步確定事故類別性質後,按以下要求進行報告:

(1)安全生產問題2天內書麵上報業主。

(2)一般責任事故3天內書麵上報業主。

(3)重大責任事故2h內報業主和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4)按監理工程師指示消除事故產生的危害和影響,查明事故原因,采取補救措施,在查明事故原因之後的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遞交事故報告和階段性開工報告。

3.安全生產檢查製度

安全生產檢查是檢查安全生產製度落實與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推動生產安全的一種有效管理方法。

4.安全學習和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是對員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安全規章製度、操作規程等方麵的教育。使員工樹立安全生產的思想,提高安全生產的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5.獎懲製度

目的在於對施工生產或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不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和規定者將追究相關責任。對安全生產先進單位(部門、分包隊伍)和個人,酌情給予相應的獎勵,以獎勤罰懶,獎優罰劣。

第四節安全管理實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嚴格追究責任,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各級人員要明確各級主要負責人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責;同級副職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並將安全生產的具體職責層層分解到基層單位和個人。

二、編製並監督執行建設項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指為了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的安全措施。施工中,針對工程特點、現場環境、施工方法、勞動組織、作業方法、使用的機械、動力設備、變配電設施、架設設施以及各項安全防護設施等製定的確保安全施工的措施,稱為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1.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編製的要求

(1)要在工程開工前編製,並經過審批要求在開工前編製好安全技術措施。在工程圖紙會審時,就必須考慮到施工安全。同時,凶為開工前已編製了安全技術措施,為此,用於該工程的各種安全設施能有較充分的時間作準備,從而保證了各種安全設施的落實。對於在施工過程中,由於工程更改等情況發生變化,安全技術措施也必須及時進行相應的補充和完善。

(2)要有針對性由於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針對每項工程特點製定的,所以要有針對性。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人員必須掌握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場地環境、條件等第一手資料。並熟悉安全法規、標準等才能編寫出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3)要考慮全麵、具體安全技術措施均應貫徹於全部工序之中,力求細致全麵、具體。如施工平麵布置不當、暫設工程多次遷移、建築材料多次轉運,不僅會影響施工進度,而且會造成浪費,有的還留下隱患。再如,易爆易燃臨時倉庫及明火作業區、工地宿舍、廚房等定位及間距不當,可能釀成事故。隻有把多種因素和各種不利條件考慮周全,才能真正做到預防事故,起到指導施工的作用。

(4)對大型群體工程或一些麵積大、結構複雜的重點工程除必須在施工組織總設計中編製施工安全技術總體措施外,還應編製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詳細地製定出有關安全方麵的防護要求和措施,確保該單位工程或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對爆破、吊裝、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製單項安全技術方案。此外,還應編製季節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總之,應該根據某工程施工的具體情況進行係統的分析,選擇最佳施工安全方案,編製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主要內容

工程大致分為兩種:一是結構共性較多的稱為一般工程;二是結構比較複雜、施工特點較多的稱為特殊工程。

有人認為在安全技術措施中摘錄幾條標準就可以了,這是行不通的。因為,即使是同類結構的工程,由於施工條件、環境等不同,它們之間也既有共性、又有不同之處。不同之處在共性措施中無法解決。因此應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將不同危險因素,按照有關規程的規定,結合以往的施工經驗與教訓,參照以下內容編製安全技術措施。

一般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1)土方工程。根據基坑、基槽、地下室等挖土方深度和土的種類,選擇開挖方法,確定邊坡的坡度或采取哪種護坡支撐和護地樁,以防塌方。

(2)高處作業時的上下安全通道。

(3)安全網(平網、立網)的架設要求、範圍(保護區域)、架設層次、段落。

(4)對施工用的電梯、井架(龍門架)等垂直運輸設備位置搭設要求,穩定性、安全裝置等的要求和措施。

(5)施工洞口及臨邊的防護方法和立體交叉施工作業區的隔離措施。

(6)場內運輸道路及人行通道的布置。

(7)編製施工臨時用電的組織設計和繪製臨時用電圖紙。在建工程(包括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間距沒有達到最小安全距離而采取的防護措施。

特殊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對於結構複雜、危險性大、特性較多的特殊工程,應編製單項的安全措施。如爆破,大型吊裝、沉箱、沉井、煙囪、水塔、各種特殊架設作業、高層腳手架、井架和拆除工程等,必須編製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並要有設計依據、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說明等要求。

季節性施工安全措施:

季節性施工安全措施,就是考慮不同季節的氣候對施工生產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可能造成各種突發性事故,而從防護上、技術上、管理上采取的措施。一般建築工程可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中,編製季節性施工安全措施;危險性大、高溫期長的建築工程,應單獨編製季節性的施工安全措施。季節性主要指夏季、雨季和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