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科釋災多濫者,其流有八:一曰商榷前世,全違故實;二曰影響不接,牽引相會;三曰敷演多端,準的無主;四曰輕持善政,用配妖禍;五曰但伸解釋,不顯符應;六曰考核雖讜,義理非精;七曰妖祥可知,寢默無說;八曰不循經典,自任胸懷。
《誌》雲:"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九鼎震。""是歲,韓、魏、趙篡晉而分其地,威烈王命以為諸侯。天子不恤同姓,而爵其賊臣,天下不附矣。"案周當戰國之世,微弱尤甚。故君疑竊斧,台名逃債。正比夫泗上諸侯,附庸小國者耳。至如三晉跋扈,欲為諸侯,雖假王命,實由己出。譬夫近代莽稱安漢,匪平帝之至誠;卓號太師,豈獻皇之本願。而作者苟責威烈以妄施爵賞,坐貽妖孽,豈得謂"人之情偽盡知之矣"者乎!此所謂商榷前世,全違故實也。
《誌》雲:昭公十六年九月,大雩。先是,昭母夫人歸氏薨,昭不戚而大蒐於比蒲。又曰定公十二年九月,大雩。先是,公自侵鄭歸而城中城,二大夫圍鄆。案大蒐於比蒲,昭之十一年。城中城、圍鄆,定之六年也。其二役去雩,皆非一載。夫以國家恒事,而坐延災眚,歲月既遙,而方聞響應。斯豈非烏有成說,扣寂為辭者哉!此所謂影響不接,牽引相會也。
《誌》雲:嚴公七年秋,大水。董仲舒、劉向以為嚴母薑與兄齊侯淫,共殺桓公。嚴釋父仇,複娶齊女,未人而先與之淫,一年再出會,於道逆亂,臣下賤之應也。又雲:十一年秋,宋大水。董仲舒以為時魯、宋比年有乘丘、鄑之戰,百姓愁怨,陰氣盛,故二國俱水。案此說有三失焉。何者?嚴公十三年、十一年,公敗宋師於乘丘及鄑。夫以製勝克敵,策勳命賞,可以歡榮降福,而反愁怨貽災邪?其一失也。且先是數年,嚴遭大水,校其時月,殊在戰前。而雲與宋交兵,故二國大水,其二失也。況於七年之內,已釋水災,始以齊女為辭,終以宋師為應。前後靡定,向背何依?其失三也。夫以一災示青,而三說競興,此所謂敷演多端,準的無主也。
其釋"厥咎舒,厥罰恒燠",以為其政弛慢,失在舒緩,故罰之以燠,冬而亡冰。尋其解《春秋》之無冰也,皆主內失黎庶,外失諸侯,不事誅賞,不明善惡,蠻夷猾夏,天子不能討,大夫擅權,邦君不敢製。若斯而已矣。次至武帝元狩六年冬,亡冰,而雲先是遣衛、霍二將軍窮追單於,斬首十餘萬級歸,而大行慶賞。上又閔悔勤勞,遣使巡行天下,存賜鰥寡,假與乏困,舉遺逸獨行君子詣行在所。郡國有以為便宜者,上丞相、禦史以聞。於是天下鹹喜。案漢帝其武功文德也如彼,其先猛後寬也如此,豈是有懦弱淩遲之失,而無弄罰戡定之功哉!何得苟以無冰示災,便謂與昔人同罪。矛盾自已,始末相違,豈其甚邪?此所謂輕持善政,用配妖禍也。
《誌》雲:孝昭元鳳三年,太山有大石立。眭孟以為當有庶人為天子者。京房《易傳》雲:"太山之石顛而下,聖人受命人君虜。"又曰:石立於山,同姓為天下雄。案此當是孝宣皇帝即位之祥也。以曾孫血屬,上纂皇統,所謂同姓雄者。昌邑見廢,謫君遠方,所謂人君虜者也。班《書》載此征祥,雖具有剖析,而求諸後應,曾不縷陳。敘事之宜,豈其若斯?苟文有所闕,則何以載言者哉?此所謂但伸解釋,不顯符應也。
《誌》雲:成帝建始三年,小女陳持弓年九歲,走入未央宮。又雲:綏和二年,男子王褒入北司馬門,上前殿。班《誌》雖有證據,言多疏闊。今聊演而申之。案女子九歲者,九則陽數之極也。男子王褒者,王則臣君之姓也。入北司馬門上前殿者,三莽始為大司馬,至哀帝時就國,帝崩後,仍此官,因以篡位。夫人入司馬門而上殿,亦由從大司馬而升極。災祥示兆,其事甚明。忽而不書,為略何甚?此所謂解釋雖讜,義理非精也。